发行人财务人员在填报2016年年度统计数据时错误地将“营业收入”的金额填入“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项,导致上报的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与核实数存在差错。2018年12月3日,浙江省统计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统罚决字[2018]057号),认为发行人上报的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填报数14,381.00万元与核实数12,923.50万元存在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警告和罚款2,800元整的处罚。该处罚内容不涉及吊销执照、勒令停业等情形,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被吊销执照、勒令停业等情况。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20年9月7日出具的《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统计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函》,上述行为“未构成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上述事项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