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碧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福州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碧云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4-29
昆山富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昆关综业违当字[2020]0022号),因昆山富工工作人员失误,昆山富工的住所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昆山富工处以警告。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1-05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因发行人丢失发票,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7]159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发行人处以罚款40元。发行人已缴纳了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发行人丢失发票而受到的罚款金额为40元,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丢失发票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发行人说明,上述被处罚行为的发生原因主要系客户丢失发票所致。后续,为了减少、避免将来发生相同或类似的情形,公司要求客户经办人员收到发票后签字予以确认。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7-2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骤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委托深圳市骤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相关货物的进口。2018年4月23日,大鹏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鹏关缉决字(2018)0061号),认为深圳市骤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工具类商品时,存在漏报香港的转单、提货费用的情形,共漏缴税款人民币5.1032万元,决定对深圳市骤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科处罚款25,500元,并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处罚款25,500元。
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
因广州富士2019年7月16日木质包装未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穗机关检违字﹝2019﹞000008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