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雅股份”或“公司”)近日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关缉违字〔2022〕
3 号),现将主要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主要相关信息
2018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当事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本公司为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外港海关、
洋山海关等海关申报出口消毒湿巾共计 4787449 包,涉及 222920180004892801
等 225 票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总价为 3370705.92 美元(折合人民币 23295343.09
元),申报税则号列为 34011990【其他用肥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条状、块
状或模制形状的,以及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
纺织物】,该税则号列对应出口退税率 2018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为 13%。经查,上述货物均含有消
毒剂成分,税则号列应申报为 38089400【消毒剂】,该税则号列对应出口退税
率 2018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为 6%。
以上事实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报关资料,当事人提供的出口退税情况统
计表,国税局提供的出口退税率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
年—2020 年版),货物申报价格计核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为证。
当事人在出口消毒湿巾的过程中,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税则号列,影响
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规定的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海关调
查期间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 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 99 万
元的减轻处罚。
二、整改措施
经公司审慎调查,发生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公司单证部报关人员对法规学习
理解不透,对相关产品适用税则号列应用错误,公司主观上并不存在修改税则号
列和多退税款的故意。
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定期进行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2、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邀请海关工作人员来公司为相关人
员培训讲解海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进出口商品申报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进出口商
品税则号列确认批准流程和制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公司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5.1 条、第 10.5.2 条和第 10.5.3 条规定的情形。本
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无需申请停牌。
2、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及后续需补缴的税款(预估 180 万元,以实际缴纳金
额为准)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后续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
响。
3、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未产生影响,公司的各项进出口
业务正常进行。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关缉违字〔2022〕3 号)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