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一案的处罚决定》(津食药工质处字[2018]第29号),认定可靠护理在商品外包装上发布的产品广告宣传语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令可靠护理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可靠护理处以4万元罚款。2018年5月29日,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可靠护理的上述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违法影响已消除,不构成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