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66 号
关于对赵兴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赵兴佳,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经查明,赵兴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赵兴佳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监事,赵兴佳的父亲赵明星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9 月 25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德必集团股票
7.1 万股,累计成交金额 99.65 万元;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德必集团股票 5.6 万股,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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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成交金额 101.58 万元。
上述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本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赵兴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赵兴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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