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福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5-03-03
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粤环保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揭海市监行处字〔2023〕2号),东粤环保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构成《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在监督检验合格前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规定的行为。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等,给予东粤环保罚款6.60万元的行政处罚。东粤环保已于2023年12月缴纳上述罚款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215号),因公司所属人员的行为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不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违法造成火灾,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公司罚款3.80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23年12月缴纳上述罚款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