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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30073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12-31 1 基金 17 147.16 0.761
2025-09-30 1 其他 3 4043.93 20.918
2 QFII 1 92.89 0.481
2025-06-30 1 其他 2 3960.42 20.486
2 QFII 1 80.58 0.417
3 基金 9 43.25 0.224
2025-03-31 1 其他 3 4011.74 20.397
2024-12-31 1 其他 3 4048.70 20.585
2 基金 14 23.50 0.11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427 11.11 14.31 -22.36 70.10 778.86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30 13.46 17.10 -21.29 28.24 380.17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公司

20201229 14.12 15.20 -7.11 99.82 1409.46

买方: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司前街证券营业部

20201229 14.12 15.20 -7.11 157.60 2225.31

买方: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司前街证券营业部

20201229 14.12 15.20 -7.11 166.52 2351.26

买方: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司前街证券营业部

20201229 14.12 15.20 -7.11 185.20 2615.02

买方: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司前街证券营业部

20201229 14.12 15.20 -7.11 187.93 2653.57

买方: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司前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3-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科创信息及相关负责人)
发文单位 湖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李杰,费耀平,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3-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科创信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湖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李杰,费耀平,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3-1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科创信息: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杰,费耀平,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2-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科创信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湖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李杰,费耀平,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科创信息及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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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3-25

处罚对象:

李杰,费耀平,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6-00003190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74401569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科创信息及相关负责人)                                                                                  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科创信息及相关负责人)                                
当事人: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科创信息
或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费耀平
,男,时任
科创信息
董事长
。
  
李杰
,男,
时任
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龙仲
,
男,时任
科创信息财务经理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
我局对
科创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
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
终结。
  
经查明,
科创信息存在以下违法
事实:
  
2023
年
4
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
〕
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6,320,193.97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3.57%
;虚增营业成本
32,601,645.3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3.57%
;虚增利润
12,792,144.7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1.94%
。
  
2024
年
4
月
27
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科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务经理对科创信息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科创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公司董事长费耀平,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财务经理龙仲,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费耀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
万元罚款;
  
三、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
万元罚款;
  
四、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6
年
3
月
17
日

科创信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6-03-18

处罚对象:

李杰,费耀平,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公告编号:2026-004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52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6年3月17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6]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或公司),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费耀平,男,1959 年 12 月出生,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住址:湖南省长沙
市天心区。
李杰,男,1964 年 12 月出生,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住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第1页
龙仲,男,1974 年 4 月出生,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住址:湖南省长沙
市岳麓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科创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科创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 年 4 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
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
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6,320,193.97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3.57%;虚
增营业成本 32,601,645.3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3.57%;虚增利润
12,792,144.7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1.94%。
2024 年 4 月 27 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
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
保证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科
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
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
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
务经理对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
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第2页
科创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公
司董事长费耀平,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财务经理龙仲,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费耀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三、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湖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
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
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四节规定的规范类强
制退市和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亦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
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第3页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
第4页

科创信息: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6-03-17

处罚对象:

李杰,费耀平,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289 号
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区青山路 678 号;
费耀平,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1页
(〔2026〕4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4 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
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
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
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
致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6,320,193.97 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3.57%;虚增利润 12,792,144.79 元,占
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1.94%。
2024 年 4 月 27 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公告》,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调减
营业收入 98,369,734.5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4.05%;调
减利润总额128,401,602.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33%。
科创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科创信息时任董事长费耀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
第2页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科创信息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科创信息时任财务经理龙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
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费耀平,
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时任财务经理龙仲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科创信息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3 月 17 日
第3页

科创信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12-24

处罚对象:

李杰,费耀平,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公告编号:2025-044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52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龙仲先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行为已由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作出行政
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 年 4 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
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3
第1页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6,320,193.97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3.57%;
虚增营业成本 32,601,645.3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3.57%;虚增利润
12,792,144.7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1.94%。
2024 年 4 月 27 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
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
保证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科
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
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
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
务经理对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
可以证明。
科创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公
司董事长费耀平,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财务经理龙仲,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费耀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三、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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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
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不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四节规定的规范类强制退市和第十章
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
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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