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荣成成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拱瑞山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来源:证券时报2023-04-2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中海关2020年9月22日出具的文关决字(2020)04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于2020年9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申报净重为13,350千克,实际为12,000千克,其余与申报相符。福中海关对发行人处罚决定如下: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2020-12-17
张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非因本公司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健 女士发来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0】12 号),其在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网力”)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因东方网力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北京证监 局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涉及本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