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发行人孙公司南京聚新锋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宁环罚【2019】153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9月23日对南京聚新锋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南京聚新锋破碎作业在车间进行,产生的粉末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在车间排放,车间地面及窗户粉尘较重;南京聚隆现场有一原料分筛工序,分筛作业露天进行,作业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露天排放,现场地面粉尘较重,环境较差。南京聚新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就上述违法行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聚新锋处以“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