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对天路凯得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应急罚〔2021〕执3-28号),对天路凯得丽“1、油性车间分散釜链条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2、编号2021-06受限空间安全工作票,作业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时-2021年6月27日19时,超过24小时,未做分析,安全交底人、完工验收未签字”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天路凯得丽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4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