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通朝大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2-12-10
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发行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湿法磷酸净化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做出罚款1.72万元的决定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发行人售卖不合格产品“肥料级磷酸氢钙”2300袋共计115吨,并处罚如下:1.没收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人民币966.00元;2.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人民币47,541.00元1倍的罚款,人民币47,541.00元。
2020年11月14日,发行人东川厂区磷酸三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2021年4月2日,昆明市东川区应急管理局认定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事故的发生因工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听劝阻,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过罚适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4月7日,发行人东川厂区磨选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2020年8月8日,昆明市东川区应急管理局认定发行人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7一般事故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对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建设厂房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昆明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做出如下处罚: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②对非法占用的173,164平方米(259亩)的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73,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