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海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李海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李海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设计”)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
定的整改报告》《关于追认关联方借款的公告》显示,李海建原实
际控制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力达”),嘉
力达于 2017 年 12 月以虚构劳务费的方式虚增武汉兴业广地冷链
项目营业成本 1,000 万元,虚增该项目营业收入 1,427 万元。经
查实,上述成本实际系嘉力达向李海建提供的借款。启迪设计于
2018 年 3 月完成对嘉力达的收购,李海建于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启迪设计董事,嘉力达向李海建提供借款的行为,违
反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相关款项已于 2021 年 3 月归还。同时,上述事项还导致
启迪设计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需进行追溯调整,且嘉力达相关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
说明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李海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修订)》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
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李海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海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