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外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南湖大道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3-06-20
如东高澜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如东高澜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29份。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东税洋口简罚[2022]1号),对如东高澜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日,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二楼实验室东面的安全出口使用卷闸门,位于一楼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外的疏散通道被杂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未能保持畅通。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认定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出口及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申报所属期2017年至201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所属期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18年2月28日,逾期67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天税一所处罚[2020]378号),对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