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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1-24 13986.12 940.34 0 0 0
2025-01-23 13791.69 1129.17 0 0 0
2025-01-22 13935.54 1005.36 0 0 0
2025-01-21 14094.50 1505.83 0 0 0
2025-01-20 13880.56 1476.60 0 0 0
2025-01-17 13344.04 2197.58 0 0 0
2025-01-16 12694.40 2855.52 0 0 0
2025-01-15 12892.84 1068.69 0 0 0
2025-01-14 13270.72 656.00 0 0 0
2025-01-13 13160.37 537.73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3129.77 12.488
2024-06-30 1 其他 3 3285.56 13.078
2 QFII 1 315.33 1.255
3 基金 37 271.17 1.079
2024-03-31 1 其他 3 3285.56 13.073
2023-12-31 1 其他 4 3720.57 14.802
2 基金 35 969.38 3.857
2023-09-30 1 其他 2 2741.97 10.909
2 基金 3 549.12 2.18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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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417 11.00 11.00 0 63.74 701.14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407 9.61 11.64 -17.44 26.29 252.6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01022 11.95 11.53 3.64 100.00 1195.00

买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海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00807 11.70 10.36 12.93 49.91 583.95

买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海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星湖街证券营业部

20190719 13.11 13.01 0.77 100.00 1311.00

买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卖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190719 13.11 13.01 0.77 60.00 786.60

买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卖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190719 13.11 13.01 0.77 34.00 445.74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卖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190719 13.11 13.01 0.77 16.00 209.7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9-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元科技:关于对王展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展
公告日期 2021-09-0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瑞英,朱业胜,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元科技:关于对王展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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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9-04

处罚对象:

王展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831 号
关于对王展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展,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
限公司 51%股权的业绩承诺方。
经查明, 王展存在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的违规行为:
2019 年 5 月 27 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元科技)披露公告称,新元科技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与陈尧签署了《关于北京邦
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2 —
议》),清投智能以 7,650 万元购买陈尧持有的北京邦威思创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威思创) 51%股权;陈尧承诺邦威思创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若邦威思创业绩
承诺期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陈尧应予现金补偿,累计补
偿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业绩补偿结算
及补偿应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新元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5 月 30 日先后披露《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邦威思创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实际净
利润合计为-1,007.63 万元,除已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外,剩余
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 3,400 万元。
根据新元科技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北京邦威思
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2022 年 11 月 24 日披
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2020 年 3 月 3 日,
陈尧与王展、清投智能签订《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
运营管理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管理权转让协议》);《管理权
转让协议》)约定王展全面接管邦威思创, 王展同意无条件接受代
替陈尧履行完成《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及相应对赌惩罚责任;
王展已确认承担业绩补偿责任,支付清投智能剩余业绩承诺补偿
款 3,400 万元。截至本决定出具日,王展未按照前述已公开披露
的信息支付 3,400 万元补偿款,违反了前述业绩补偿承诺。— 3 —
王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4.1 条的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本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展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4 日

关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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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9-07

处罚对象:

张瑞英,朱业胜,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
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666 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朱业胜,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瑞英,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新元科技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显
示, 新元科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亏损 37,050.82 万元。新元科技未按规定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
披露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直至 3 月 23 日才予以披露。
新元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2 条的规定。
新元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业胜、财务总监张瑞英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
新元科技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业胜、
财务总监张瑞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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