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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螺山2号;
厉达,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厉冉,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刘晓舟,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
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计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2020年1月24日,赛摩智能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800万元至1,300万元。2月29日,赛摩智能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1,025.99万元。4月
23日,赛摩智能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0,242.08万元。4月29日,
赛摩智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
损20,343.05万元。赛摩智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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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二、股票减持违规
2020年4月30日,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赛摩智能董事
兼总经理厉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赛摩智能股份142.91 万
股,减持比例0.265%,涉及金额674.61万元。厉冉未在首次卖
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2020年5月1日,厉冉通过赛摩智能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发生被动减持暨部分股票被动减持的
预披露公告》。2020年5月6日至5月11日,因质押股票被强
制平仓,厉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赛摩智能股份合计267.66
万股,减持比例0.50%,涉及金额1,251.79万元。厉冉上述减持
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赛摩智能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规
定。
赛摩智能董事长厉达、财务总监刘晓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赛摩智
能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赛摩智能董事兼总经理厉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赛摩智能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同时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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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厉达、董事兼
总经理厉冉、财务总监刘晓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