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青综执罚字[2020]第291001号行政处罚,2020年4月13日,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综执罚字[2020]第291001号),因青州耐威未经批准,擅自于2019年12月非法占用开发区李家官庄村水浇地3,852平方米建设车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青州耐威作出处罚如下: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到李家官庄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8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115,590元。2020年6月15日,青州耐威缴纳了上述罚款115,590元,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了《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此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青州耐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该块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一并退还给了李家官庄村村民委员会。②青综执罚字[2020]第291002号行政处罚,2020年4月13日,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综执罚字[2020]第291002号),因青州耐威未经批准,擅自于2019年12月非法占用开发区李家官庄村水浇地4,302平方米建设车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青州耐威作出处罚如下: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到李家官庄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3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29,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