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虹口
区四平路421弄107号Q115室,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截至2018年4月22日,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海达渡”)管理的达渡定增1号私募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达渡1号”)持有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环能科技”)股份10,497,181股,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9,883,624
股,占环能科技总股本的2.63%。2018年4月23日、4月24日,
达渡1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全部环能科技股份,
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环能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数超过
环能科技总股本的1%。
上海达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4月修订)》第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4月修订)》第16.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
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上海达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