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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30041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7 10564.76 3217.74 8.90 196.07 0.89
2024-04-16 9570.17 1805.36 8.01 164.21 0.75
2024-04-15 11575.26 5938.64 7.70 164.93 4.45
2024-04-12 7845.92 2032.60 3.27 69.16 0.02
2024-04-11 7336.08 659.42 4.75 95.05 0
2024-04-10 7235.87 466.19 4.80 93.84 0.02
2024-04-09 7200.53 161.50 4.78 92.45 0
2024-04-08 7344.22 337.32 4.82 93.65 0.05
2024-04-03 7382.18 819.63 4.78 92.92 0.07
2024-04-02 6977.54 671.68 4.82 97.99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2 16214.71 38.354
2 基金 5 2912.88 6.890
3 券商 1 1349.10 3.191
4 保险 2 1177.65 2.786
5 社保 1 500.00 1.183
2023-12-31 1 其他 8 15786.94 37.431
2 基金 219 8310.51 19.704
3 保险 1 770.15 1.826
2023-09-30 1 其他 4 15770.90 37.260
2 基金 22 4794.67 11.328
3 保险 1 615.16 1.453
2023-06-30 1 其他 5 15276.26 36.205
2 基金 145 9778.35 23.175
2023-03-31 1 其他 3 14789.96 35.053
2 基金 20 4904.73 11.62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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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3-04 17.70 17.71 -0.06 34.00 601.8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2024-02-23 16.40 17.11 -4.15 194.74 3193.74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泉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22 16.40 16.85 -2.67 336.40 5516.9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中信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4-02-22 16.81 16.85 -0.24 56.96 957.5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信金融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4-01-29 15.90 15.90 0 365.00 5803.5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朗州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29 15.90 15.90 0 50.00 795.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7-1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伊之密:关于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廖昌清
公告日期 2021-12-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廖昌清)〔2021〕20号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廖昌清

伊之密:关于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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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7-14

处罚对象:

廖昌清

— 1 —
关于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廖昌清,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廖昌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持股变动披露不及时及权益变动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
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
公告日,廖昌清持有伊之密 5%的股份。伊之密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公告日,廖昌清持
有伊之密 4.99%的股份。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
20 号)、伊之密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持股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自查公告》)、《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廖昌清还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其他证券
账户和资管计划持有伊之密股份,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合计持
有伊之密 6.2402%的股份。廖昌清在持股比例增加 1%时未及时通
知伊之密并予以公告,且 2020 年 7 月 23 日通过伊之密披露的《简— 2 —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真实、不准确。
二、违规减持股份
2020 年 8 月 26 日,伊之密披露廖昌清因董事任期届满而离
任, 廖昌清承诺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伊之密股份。《自
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显示, 廖昌清在离任
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 310.55 万股伊之密股份,减持比例为
0.7176%,减持金额为 5,005.75 万元,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一条的规定。
廖昌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份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3 条,《创业板股
份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5.1.1 条,《创业板股份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以及《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廖昌清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7 月 14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廖昌清)〔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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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2-21

处罚对象:

廖昌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0号
当事人:廖昌清,男,1966年5月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廖昌清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廖昌清控制五个证券账户
    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廖昌清实际控制使用如下3人名下的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廖昌清”安信证券账户、“廖昌清”华泰证券账户、“程某平”华泰证券账户、“廖某明”华泰证券账户、“廖某明”安信证券账户。上述证券账户交易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股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廖昌清的家庭财产,证券账户由廖昌清实际控制和使用,证券交易由廖昌清决策。
二、廖昌清通过资管计划实际持有并控制“伊之密”股票
廖昌清及其配偶程某平分别于2020年10月19日、2021年2月5日与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资管)签订合同,由玄元投资、安信资管分别成立“玄元科新5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新53号)和“安信资管创赢1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赢13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廖昌清、程某平个人名下共计2130万股“伊之密”股票。资管计划存续期间,廖昌清实际享有作为伊之密股东的财产权、管理参与权,科新53号、创赢13号持有的“伊之密”股票为廖昌清实际持有并控制。
    三、廖昌清未如实披露其持有“伊之密”股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2日,廖昌清通过账户组实际持股比例为6.24%。当日,廖昌清、程某平将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发送至伊之密,称廖昌清、程某平合计持股比例为4.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7月23日,伊之密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前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其后,廖昌清未再向伊之密报告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廖昌清通过账户组、科新53号实际持股比例为5.68%。但伊之密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科新53号持股比例为2.53%,廖昌清持股比例为2.37%,上述情况与廖昌清实际持股情况不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廖昌清通过账户组、科新53号、创赢13号实际持股比例为5.49%。但伊之密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科新53号和创赢13号持股比例分别为2.53%、2.36%,同时披露廖昌清、程某平为科新53号、创赢13号的投资者,但未披露廖昌清的具体持股比例,上述情况与廖昌清实际持股情况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廖昌清作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伊之密提供含有虚假记载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并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其后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报告并披露其持股变动情况,导致2020年7月23日伊之密发布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临时公告以及伊之密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有关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廖昌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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