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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30039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0 66308.70 7248.47 12.54 226.10 1.02
2024-11-19 64987.22 5900.00 11.72 210.14 0.20
2024-11-18 64605.59 4656.98 12.07 200.00 0.35
2024-11-15 64135.98 5003.43 11.72 203.93 0
2024-11-14 64029.50 6378.79 12.08 214.54 0
2024-11-13 65601.23 10672.16 12.09 228.50 0.18
2024-11-12 67609.72 29667.47 12.40 243.29 0.52
2024-11-11 57028.99 9511.48 11.96 234.66 0.35
2024-11-08 60083.58 8051.07 11.61 189.82 0.17
2024-11-07 58530.50 5474.70 11.45 184.34 0.2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6 17874.52 34.021
2 基金 2 481.61 0.917
2024-06-30 1 其他 8 17846.12 33.980
2 基金 41 685.87 1.306
2024-03-31 1 其他 7 18012.96 34.298
2023-12-31 1 其他 9 18811.87 35.805
2 基金 104 1991.02 3.790
2023-09-30 1 其他 8 18735.63 35.660
2 基金 2 12.68 0.02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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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0-22 15.07 15.07 0 13.83 208.4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4-03-28 9.19 11.75 -21.79 73.00 670.87

买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庐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03-18 14.32 14.32 0 35.00 501.2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宝街证券营业部

2024-02-08 8.36 11.46 -27.05 50.00 418.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证券营业部

2024-02-07 8.04 10.45 -23.06 60.00 482.4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证券营业部

2024-02-06 7.41 10.05 -26.27 120.00 889.2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9-1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飞凯材料: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曹松,苏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飞凯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JINSHAN ZHANG(张金山),张艳霞,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2-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5号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JINSHAN ZHANG(张金山),张艳霞,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2-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飞凯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JINSHAN ZHANG(张金山),张艳霞,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6-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和成新材料受到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六市监案字[2019]85号)
发文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和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飞凯材料: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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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9-13

处罚对象:

曹松,苏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 716 号
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
路 2999 号;
苏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曹松,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飞凯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 140
号)、《关于对曹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41 号)
和《关于对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42 号)
查明的事实,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从事 PCBA(组装印制电
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按照规
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总经理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松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苏斌、时
任董事会秘书曹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28 日

飞凯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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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2-27

处罚对象:

JINSHAN ZHANG(张金山),张艳霞,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3-123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凯材料”)控股
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38 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39
号),因涉嫌持股变动相关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飞凯控股、张艳霞女士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
露的《关于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114)。
    2023 年 12 月 14 日,飞凯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 ZHANG JINSHAN 先生以及
张艳霞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30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飞凯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 ZHANG JINSHAN
先生以及张艳霞女士的通知,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5 号)。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注册证书编号:830489。
    ZHANG JINSHAN,男,1963 年 7 月出生,美国籍,时任飞凯控股董事,系
飞凯材料及飞凯控股实际控制人。住所:上海市宝山区。
    张艳霞,女,1969 年 10 月出生,住所:上海市宝山区。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飞凯控股、张艳霞持股变动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
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们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飞凯控股为飞凯材料的控股股东,ZHANG JINSHAN 为飞凯控股的实际控
制人、董事,其通过飞凯控股间接持有飞凯材料的股份,是飞凯材料的实际控制
人。ZHANG JINSHAN 与 ZHANG JUSTIN**、ZHANG ALAN**系父子关系,
ZHANG JINSHAN 与张艳霞系兄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66 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以及飞凯材料相关公告,
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等为一致行动人。截
至 2021 年 9 月 3 日,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
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股份 158,465,763 股,持股比例为 30.70%。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期间,由于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账户主动减持加之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回购
计划等原因,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 30.70%下降至 23.59%,减少
7.12%。2022 年 6 月 27 日,飞凯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2,000,000 股,飞凯控股
以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为 25.42%。
    2022 年 6 月 27 日,当飞凯控股相关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
减少达到 5%时,飞凯控股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飞凯控股、张艳霞未
停止交易,在此后继续减持飞凯材料股份。2023 年 2 月 22 日,飞凯材料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首次披露了上述事项。在此期间,飞凯控股、张艳霞合计卖出飞
凯材料股份 11,203,658 股,金额为 215,197,426.60 元,违法所得合计 970,870.58
元。其中,飞凯控股卖出 10,730,124 股,金额为 207,018,931.24 元,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张艳霞卖出 473,534 股,金额为 8,178,495.36 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公告、证券账户资料、
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 5%以上股份,当飞凯控股相关
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 5%时,飞凯控股未按规定履行
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ZHANG JINSHAN 为飞凯控股的实际控
制人,为上述飞凯控股交易的决策人,是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ZHANG JINSHAN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并处以 670 万元罚款。其中,对飞凯控股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并处以 620 万元罚款;对张艳霞给予警告,并
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
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 6 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
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行政处罚事项系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个人的处罚决定,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未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
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前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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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12-25

处罚对象:

JINSHAN ZHANG(张金山),张艳霞,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5号
当事人: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注册地址:香港,注册证书编号:830489。
 
ZHANG *SHAN,男,196X年X月出生,美国籍,时任飞凯控股董事,系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或公司)、飞凯控股实际控制人。住址:上海市宝山区。
 
张某霞,女,196X年X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宝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飞凯控股、张某霞持股变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们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飞凯控股为飞凯材料的控股股东,ZHANG *SHAN为飞凯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其通过飞凯控股间接持有飞凯材料的股份,是飞凯材料的实际控制人。ZHANG *SHAN与ZHANG J****、ZHANG A****系父子关系,ZHANG *SHAN与张某霞系兄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以及飞凯材料相关公告,飞凯控股、张某霞、ZHANG J****、ZHANG A****等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1年9月3日,飞凯控股、张某霞、ZHANG J****、ZHANG A****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158,465,763股,持股比例为30.70%。
 
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由于飞凯控股、张某霞、ZHANG J****、ZHANG A****账户主动减持加之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回购计划等原因,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30.70%下降至23.59%,减少7.12%。2022年6月27日,飞凯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000,000股,飞凯控股以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为25.42%。
 
2022年6月27日,当飞凯控股相关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时,飞凯控股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飞凯控股、张某霞未停止交易,在此后继续减持“飞凯材料”。2023年2月22日,飞凯材料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首次披露了上述事项。在此期间,飞凯控股、张某霞合计卖出“飞凯材料”11,203,658股,金额为215,197,426.60元,违法所得合计970,870.58元。其中,飞凯控股卖出10,730,124股,金额为207,018,931.24元,违法所得970,870.58元;张某霞卖出473,534股,金额为8,178,495.36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公告、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5%以上股份,当飞凯控股相关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时,飞凯控股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ZHANG *SHAN为飞凯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上述飞凯控股交易的决策人,是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飞凯控股、张某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ZHANG *SHAN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飞凯控股、张某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0,870.58元,并处以670万元罚款。其中,对飞凯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0,870.58元,并处以620万元罚款;对张某霞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2月25日

飞凯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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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2-14

处罚对象:

JINSHAN ZHANG(张金山),张艳霞,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3-121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凯材料”)控股
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38 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39
号),因涉嫌持股变动相关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飞凯控股、张艳霞女士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
露的《关于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114)。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飞凯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 ZHANG JINSHAN
先生以及张艳霞女士的通知,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
证监处罚字〔2023〕30 号)。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飞凯控股、ZHANG JINSHAN 先生、张艳霞女士:
    飞凯控股、张艳霞涉嫌持股变动违法违规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
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规事实、理
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飞凯控股为飞凯材料的控股股东,ZHANG JINSHAN 为飞凯控股的实际控
制人、董事,其通过飞凯控股间接持有飞凯材料的股份,是飞凯材料的实际控制
人。ZHANG JINSHAN 与 ZHANG JUSTIN**、ZHANG ALAN**系父子关系,
ZHANG JINSHAN 与张艳霞系兄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66 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以及飞凯材料相关公告,
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等为一致行动人。截
至 2021 年 9 月 3 日,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
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股份 158,465,763 股,持股比例为 30.70%。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期间,由于飞凯控股、张艳霞、ZHANG
JUSTIN**、ZHANG ALAN**账户主动减持加之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回购
计划等原因,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 30.70%下降至 23.59%,减少
7.12%。2022 年 6 月 27 日,飞凯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2,000,000 股,飞凯控股
以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为 25.42%。
    2022 年 6 月 27 日,当飞凯控股相关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
减少达到 5%时,飞凯控股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飞凯控股、张艳霞未
停止交易,在此后继续减持飞凯材料股份。2023 年 2 月 22 日,飞凯材料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首次披露了上述事项。在此期间,飞凯控股、张艳霞合计卖出飞
凯材料股份 11,203,658 股,金额为 215,197,426.60 元,违法所得合计 970,870.58
元。其中,飞凯控股卖出 10,730,124 股,金额为 207,018,931.24 元,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张艳霞卖出 473,534 股,金额为 8,178,495.36 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公告、证券账户资料、
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 5%以上股份,当飞凯控股相关
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 5%时,飞凯控股未按规定履行
报告、公告义务,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ZHANG JINSHAN 为飞凯控股的实
际控制人,为上述飞凯控股交易的决策人,是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
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
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一、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ZHANG JINSHAN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并处以 670 万元罚款。其中,对飞凯控股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 970,870.58 元,并处以 620 万元罚款;对张艳霞给予警告,并
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
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传真至本局法律事务处,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本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
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立案及行政处罚系针对飞凯控股、ZHANG JINSHAN 先生及张艳霞
女士的专项调查和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且未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目前,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2、上述行政处罚是上海证监局对飞凯控股、ZHANG JINSHAN 先生及张艳
霞女士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上海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前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和成新材料受到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六市监案字[2019]85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6-08

处罚对象:

江苏和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0729 号)所附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或“发行人会
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
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飞凯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用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
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目         录
问题 1、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8.32 亿元,用于 10000t/a 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材料扩建项目
等用途。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
据和测算过程,各项目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
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董
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结合公司客户储备、在手订单、市场空间、产能利用率产
销率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4)募投项目预计效
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
性。(5)申请人是否取得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者注册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存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6)募投
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于 2018 年取得,目前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过期是否会影响项目顺利实
施。(7)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能力、人员以
及项目经验,是否属于开拓新业务,是否符合当前市场情况,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4
问题 2、2019 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0.6 亿元,较去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现金流
情况、资产负债状况、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等,说明最近一期对外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其
合理性;本次进一步股权融资的必要性。(2)结合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计划,说明最近一期
末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货币资金的存放
地点、存放方式,银行存款相关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或
呈现余额管理的情形。(3)公司为盘活固定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情况及相关会计
处理,2019 年该类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1
问题 3、最近一期末,公司商誉账面金额为 64,646.26 万元,主要为收购和成显示 100%股
权产生。请申请人:(1)和成显示商誉确认过程,收购前及收购后的业绩情况,收购前后
是否存在较大业绩变动情况,是否已达到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2)除和成显示外,原有
业务业绩实现情况,扣除和成显示外其他业务利润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和成
显示输送利益的情况,和成显示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准确。(3)《募集说明书》中和成显示 2019
年净利润为 1.5 亿元,前募报告中和成显示 2019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 1.9 亿元,说明前述两
者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被收购资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
业绩及实现情况、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的预测及实现情况等,说明商誉减值准
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59
问题 4、公司 2019 年业绩较 2018 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产
                                                         2
品售价、成本等波动情况,说明电子化学材料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
因素是否消除,是否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毛利率、期间费用变动等情
况,说明在重要子公司和成显示业绩未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公司整体业绩大幅下滑的
原因及合理性。(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主要内容,相关核算依据,2019 年较高的合理性。
(4)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
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73
问题 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
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公
司是否存在变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类金融及其他业务的情形。 ........................................ 84
问题 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行
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条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89
问题 7、根据申请文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
露:(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2)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3)是否
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98
问题 8、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土地和房产以租赁方式取得,
且权属或租赁手续存在瑕疵情况。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相关租赁房产权属证书办理的
进展情况。(2)出租方违约风险及是否会对申请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
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109
                                                              3
    问题 1、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8.32 亿元,用于 10000t/a 紫外固化光纤涂
覆材料扩建项目等用途。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
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目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
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
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
结合公司客户储备、在手订单、市场空间、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情况说明新增
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
据、测算过程,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
理性。(5)申请人是否取得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者注册备案,是否
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等
违法违规行为。(6)募投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于 2018 年取得,目前是否在有效
期内,如过期是否会影响项目顺利实施。(7)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
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能力、人员以及项目经验,是否属于开拓新业
务,是否符合当前市场情况,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
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目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200.00 万元(含
83,200.00 万元)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可转债发行
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8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
    1    10000t/a 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材料扩建项目        13,183.09       11,307.00
    2    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                 10,065.34        9,512.00
                                        4
   3         年产 120 吨 TFT-LCD 混合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15,140.69       11,095.00
   4         年产 150 吨 TFT-LCD 合成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21,684.96       19,282.00
   5         年产 500 公斤 OLED 显示材料项目                             6,844.31           6,555.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4,749.00       24,749.00
                              合计                                      91,667.39       82,500.00
       一、10000t/a 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材料扩建项目
       (一)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10000t/a 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材料扩建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情况及
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
 序号           项目名称         估算投资(万元)
                                                              (万元)               出
  一            建设投资                   11,307.44               11,307.00           是
   1            工程费用                    9,458.16                9,458.16           是
  1.1          建筑工程费                   3,011.76                3,011.76           是
  1.2          设备购置费                   6,446.40                6,446.40           是
   2           安装工程费                   1,331.65                1,331.65           是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17.64              517.19            是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875.65                       -           否
  三           项目总投资                  13,183.09               11,307.00            -
       (二)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工程费用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总计 3,011.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工程费(万元)
        1       主要生产工程
       1.1      光纤涂覆树脂车间二(改造)                 3,164                    253.12
       1.2      光纤着色油墨车间(改造)                   1,590                    127.20
       1.3      丙烯酸树脂车间(改造)                     3,240                    259.20
                      小计                                 7,994                    639.52
        2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项目
                                             5
    2.1    1#成品库(改造)                 1,620             324.00
    2.2    2#原料库(改造)                 1,431             286.20
    2.3    仓库(改造)                     1,020             30.60
    2.4    变配电、外电(改造)                  -            20.00
    2.5    动力站(改造)                        -            30.00
    2.6    倒班楼(新建)                   9,884            1,581.44
    2.7    外水、污水处理站(改造)              -            100.00
                    小计                    13,955           2,372.24
                    合计                    21,949           3,011.76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 6,446.40 万元,其中:工艺设备购置费 4,510.50 万元,
质检仪器、研发设备购置费 335.50 万元,配电、控制系统设备购置费 698.20 万
元,公用工程设备购置费 442.20 万元,其他辅助工程设备购置费 460.00 万元。
    ①工艺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拟购工艺设备购置费总计 4,510.50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万元)
     1     砂磨机                            11              2,760.00
     2     废气处理系统                      1               366.00
     3     反应器                            36              334.00
     4     反应压力容器                      80              160.00
     5     工业冷水机组系统                  13              155.00
     6     储罐                              47              154.00
     7     泵                                32              111.00
     8     不锈钢精馏塔                      3               105.00
     9     抗静电洁净室                      1                90.00
    10     新型风机组                        1                87.00
    11     冷却塔                            2                50.00
    12     温控装置                          3                36.00
    13     过滤装置                          7                23.00
    14     计量罐                            1                16.50
    15     贮罐                              10               16.00
                                      6
16     工业冷水机                      15               15.00
17     热水循环槽                       2               12.00
18     分水器                           2               8.00
19     干燥机                           4               8.00
20     真空系统                         3               3.00
21     安全洗眼器                       2               0.60
22     电子吊称                         4               0.40
                        合计                          4,510.50
②质检仪器、研发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拟购质检仪器、研发设备购置费总计 335.50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万元)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6          180.00
 2     气相色谱仪                           4          140.00
 3     电子天平                             2           3.00
 4     库伦法卡氏水分仪                     2           3.00
 5     电热鼓风干燥箱                       2           2.00
 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2.00
 7     熔点仪                               1           1.20
 8     自动旋光仪                           1           1.10
 9     超声波清洗机                         1           1.00
 10    pH 计                                2           0.60
 11    真空干燥箱                           1           0.50
 12    便携式浊度计                         1           0.40
 13    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                   2           0.40
 14    冰箱                                 1           0.30
                          合计                         335.50
③配电、控制系统设备费
本项目拟购配电、控制系统设备购置费总计 698.20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万元)
 1     变压器                               1           150.00
 2     DCS 控制系统                         2           300.00
                                 7
     3     SIS 系统                            2                  160.00
     4     低压电力电缆                    3,000(米)             45.00
     5     低压配电柜                          12                  27.40
     6     高压配电柜                          2                   7.60
     7     电容补偿柜                          1                   3.60
     8     高压计量柜                          1                   2.80
     9     高压电缆                         60(米)               1.80
                             合计                                 698.20
    ④公用工程设备费
    本项目拟购公用工程设备购置费总计 442.20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万元)
     1     螺杆空气压缩机组                    5                  340.00
     2     空气冷凝器                          2                  40.00
     3     压缩空气储罐                        2                  36.00
     4     冷却塔                              1                  22.20
     5     蒸汽汽包                            2                   4.00
                            合计                                  442.20
    ⑤其他辅助工程设备购置费
    其他辅助工程设备购置费包含成品库、原料库、仓库改造、倒班楼内家具购
置和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备的采购,总计 460.00 万元。
    2、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的安装工程费总计 1,331.65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安装工程名称                 安装工程费(万元)
      1    主要生产工程
     1.1   光纤涂覆树脂车间二(改造)                          797.50
     1.2   光纤着色油墨车间(改造)                            150.00
     1.3   丙烯酸树脂车间(改造)                              180.13
                          小计                                1,127.63
      2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项目
     2.1   变配电、外电(改造)                                46.82
                                       8
     2.2    动力站(改造)                                            19.20
     2.3    倒班楼(新建)                                            35.00
     2.4    外水、污水处理站改造                                      80.00
     2.5    控制系统(改造)                                          23.00
                           小计                                       204.02
                           合计                                      1,331.65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计 517.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勘察设计、安评等                                         215.80
        2   工程监理费                                               129.48
        3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7.90
        4   联合试运转费                                              64.46
                           合计                                      517.64
    4、铺底流动资金
    该项目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
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
合项目预测的经营数据进行测算得出项目运营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为 1,875.65
万元。该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二、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
    (一)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情况及资本性支出
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属于资本
  序号         项目名称            估算投资(万元)
                                                          (万元)     性支出
   一          建设投资                      9,512.63           9,512.00        是
    1          工程费用                      7,601.62           7,601.62        是
   1.1        建筑工程费                     1,921.92           1,921.92        是
   1.2        设备购置费                     5,679.70           5,679.70        是
    2         安装工程费                     1,473.08           1,473.08        是
                                         9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37.93          437.30           是
   二          铺底流动资金                    552.71               -           否
   三           项目总投资                  10,065.34        9,512.00            -
    (二)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工程费用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总计 1,921.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工程费(万元)
    1       主要生产工程
    1.1     光引发剂车间                          5,400                 864.00
                     小计                         5,400                 864.00
    2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项目
    2.1     甲类仓库一                             755                  105.70
    2.2     甲类仓库二                             685                  95.90
    2.3     罐区、泵区                                  -               80.00
    2.4     动力站(含配电)                      1,308                 209.28
    2.5     控制、化验楼                          1,536                 215.04
    2.6     总图运输与绿化                              -               172.00
    2.7     外水、污水处理站改造                        -               100.00
    2.8     外管网                                      -               80.00
                     小计                         4,284             1,057.92
                     合计                         9,684             1,921.92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 5,679.70 万元,其中:工艺设备购置费 3,675.00 万元,
质检仪器、研发设备购置费 625.50 万元,配电、控制系统设备购置费 430.20 万
元,其他辅助工程设备购置费 949.00 万元。
    ①工艺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拟购工艺设备购置费总计 3,675.00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万元)
                                       10
  1     反应釜                        62              1,066.00
  2     物料泵组                      60               617.00
  3     精馏釜                        10               600.00
  4     精馏塔                        10               400.00
  5     烘箱                          28               196.00
  6     冷凝器                        56               168.00
  7     母液储罐                      33               165.00
  8     真空泵                        29               145.00
  9     离心机                        42               126.00
 10     精馏冷凝器                     5               100.00
  11    废气处理装置                   2               40.00
 12     回收溶剂储罐                   6               30.00
 13     双锥干燥                       2               20.00
 14     高位罐                         4                2.00
                       合计                           3,675.00
②质检仪器、研发设备购置费
项目拟购质检仪器、研发设备购置费总计 625.50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万元)
  1     气相色谱仪                     8               400.00
  2     高效液相色谱仪                 7               210.00
  3     电子天平                       2                3.00
  4     库伦法卡氏水分仪               2                3.00
  5     电热鼓风干燥箱                 2                2.00
  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2.00
  7     熔点仪                         1                1.20
  8     自动旋光仪                     1                1.10
  9     超声波清洗机                   1                1.00
 10     pH 计                          2                0.60
  11    真空干燥箱                     1                0.50
 12     便携式浊度计                   1                0.40
 13     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             2                0.40
 14     冰箱                           1                0.30
                              11
                                合计                                  625.50
    ③配电、控制系统设备费
    本项目拟购配电、控制系统设备购置费总计 430.20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万元)
    1    DCS 控制系统                          1                 150.00
    2    变压器                                1                 150.00
    3    SIS 系统                              1                  80.00
    4    低压电力电缆                  1,585(米)                26.30
    5    低压配电柜                            5                  11.40
    6    高压配电柜                            1                     3.80
    7    电容补偿柜                            1                     3.60
    8    高压计量柜                            1                     2.80
    9    高压电缆                           75(米)                 2.30
                               合计                              430.20
    ④其他辅助工程设备购置费
    其他辅助工程设备购置费总计 949.00 万元,其中:罐区和泵区设备购置费
497.00 万元,总图运输与绿化设备购置费 20.00 万元,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30.00
万元,环境检测仪器 20.00 万元,外管网设备总购置为 130.00 万元,污水处理站
新增设备 252.00 万元。
    2、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安装工程费总计 1,473.08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安装工程名称                   安装工程费(万元)
   1     主要生产工程
   1.1   光引发剂车间                                        918.65
                        小计                                 918.65
   2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项目
   2.1   罐区、泵区                                          124.25
   2.2   动力站(含配电)                                    43.02
   2.3   控制、化验楼                                        92.16
   2.4   外水、污水处理站改造                                105.00
                                       12
  2.5     外管网                                                     190.00
                          小计                                       554.43
                          合计                                       1,473.08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总计 437.93 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勘察设计、安评等                                           181.49
    2       工程监理费                                                 108.90
    3       建设单位管理费                                              90.75
    4       联合试运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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