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99号丽阳天下7-9室;陆文试,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文江,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杰,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月17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至4,500万元。4月20日,创意信息披穿《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800万元至2,300万元。4月26日,创意信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172.74万元。创意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
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创意信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