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1-045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来的股东质
询建议函(2021)32 号。经公司逐一落实,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一: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披露,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合计 2.49 亿元,其中 1.31 亿元系为控股股东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未履行法
律程序,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资金
占用问题仍未解决,仅收到归还资金 100 万元,控股股东承诺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归还,公司拟启动诉讼进行追偿,申请查封、冻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龙昌明名下资产。公告中未披露公司是否已就违规担保事宜提起诉讼。依据
2019 年 11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18 条、第 22 条的规定,由于前述 1.31 亿元违规担保未履行审批、公告程序,
公司若对该案件向管辖法院提出诉讼,存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请公司说明是
否已对前述违规担保事宜提起了诉讼以及诉讼进展(若有),若未起诉,请说明
理由,并建议公司及时提起。
此外,依据公司披露的《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第 18 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违规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截至目前,前述违规担保尚未解除,公司 1.31 亿元定期存单使用受
限,公司也未收回欠款,已对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请公司监事会及时对全体董
事提起诉讼,要求其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立案通知书(2021)苏 01 民初 1790 号,现将诉讼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
投资)通过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斯奇)、句容南大置业
有限公司、泰州建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
或支付保证金的名义,循环累计占用光一科技及子公司 3.43 亿元,按原路径循
环累计归还 2.82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光一科技及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尚有应收
凯斯奇或光一投资资金占用本金 6,100 万元,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的利息金额
951.37 万元,合计 7,051.37 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 226.81 万元。
2、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因未按期履行捷尼瑞基金回购义务,于 2020 年 2 月被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 4 月,法院
完成调解,还款计划分六期执行完毕,光一投资最迟应于 2020 年 7 月支付剩余
财产份额回购款以及全部所欠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码 2020-021 号)。由于光一科技为光一
投资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光一投资未按和解协议及时足额分期还款
的情况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司法划扣了光一科技 12 个账户合
计 4,775.91 万元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光一科技其他应收款中被司法划扣的 4,775.91 万
元尚未收回,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 143.27 万元。
3、2020 年 8 月 10 日,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南京
红山路支行存入一笔 1.31 亿元、期限为 6 个月、年利率 1.3%的定期存单。该笔
订单为控股股东自身的债务作质押担保,该担保未履行法律程序,存在违规担保
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光一科技其他货币资金中 1.31 亿元为该笔定期存
单,该笔定期存单使用受限。因控股股东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该笔存单在
2021 年 2 月被划扣,因存单划扣,造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情形。
二、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龙昌明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判决龙昌明先生对光一投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因本次 1.31 亿元担保系控股股东利用其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操作,未
经过董事会审议。该事件自公司董事知晓后,已启动向控股股东的追责程序。经
公司董事提议,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启动法律程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因公司有 16 个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其他银行账户
仅能维持正常收付,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诉讼和保全的相关费用,因未及时缴款,
法院视为公司自动撤销本次诉讼。为保证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日,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目前,公司已依据《公司章程》和《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
度》有关规定开始启动合规性审查,同时监事会对董事行为进行监督。另外,鉴
于本事件的发生系董事长个人行为,未经董事会会议表决,在董事知晓后及时召
开董事会,向控股股东提起诉讼进行追责。目前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占款共
计 4,100 万元,剩下金额正在积极筹措中,控股股东承诺将会尽快归还上市公司
占款。监事会目前未对全体董事提起诉讼。
问题二:依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招股书披露的个人信息,公司实际控制
人龙昌明目前正在执行的债务累计为 4.48 亿元,且龙昌明已被实施限制高消费
令,具体情况如下:
立案时间 执行案号 执行标的 相关法院
2020 年 11 月 18 日 (2020)苏 0104 执 5507 号 2000 万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5 月 19 日 (2020)苏 05 执 281 号 2.1267 亿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1 月 28 日 (2021)粤 0304 执 6943 号 1103.1 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3 月 25 日 (2021)苏 0111 执 551 号 286 万元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4 月 8 日 (2021)苏 01 执 442 号 1.683 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4 月 14 日 (2021)苏 0192 执 620 号 654.81 万元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4 月 14 日 (2021)苏 0192 执 621 号 1,962.12 万元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5 月 10 日 (2021)苏 0192 执 896 号 4,674.51 万元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合计 4.88 亿元
请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实际控制人龙昌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期限,龙昌明是
否已经清偿了每一笔债务,以及是否存在逾期未清偿的情况,若存在,请披露到
期未清偿的金额。
回复:
以上诉讼的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关于回复深圳
证券交易所 2020 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另外经与实际控
制人龙昌明先生核实,其债务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存在
立案时间 执行案号 执行标的 相关法院 应履行期限 已偿债金额 到期未偿债金额
逾期
(2020)苏 0104 南京市秦淮
1 2020 年 11 月 18 日 2,00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18 日 0.00 是 2,000 万元
执 5507 号 区人民法院
(2020)苏 05 执 苏州市中级
2 2020 年 5 月 19 日 2.1267 亿元 2020 年 5 月 19 日 2.1267 亿元 是 0
281 号 人民法院
(2021)粤 0304 深圳市福田
3 2021 年 1 月 28 日 1,103.1 万元 2021 年 1 月 28 日 0.00 是 1,103.1 万元
执 6943 号 区人民法院
(2021)苏 0111 南京市浦口
4 2021 年 3 月 25 日 286 万元 2021 年 3 月 25 日 0.00 是 286 万元
执 551 号 区人民法院
(2021)苏 01 执 南京市中级
5 2021 年 4 月 8 日 1.683 亿元 2021 年 4 月 8 日 0.00 是 1.683 亿元
442 号 人民法院
(2021)苏 0192 南京江北新
6 2021 年 4 月 14 日 654.81 万元 2021 年 4 月 14 日 0.00 是 654.81 万元
执 620 号 区人民法院
(2021)苏 0192 南京江北新
7 2021 年 4 月 14 日 1,962.12 万元 2021 年 4 月 14 日 0.00 是 1,962.12 万元
执 621 号 区人民法院
(2021)苏 0192 南京江北新
8 2021 年 5 月 10 日 4,674.51 万元 2021 年 5 月 10 日 0.00 是 4,674.51 万元
执 896 号 区人民法院
合计 4.88 亿元 - - 2.1267 亿元 - 2.75 亿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债务仍有 2.75 亿元未清偿,另外龙昌明先生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 2.49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7 日,已归还上市公司占款共计 4,100
万元,目前仍存在 20,827 万元占款未归还。针对该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启动法律程序,向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因公司未及时缴款诉讼的相关费用,
法院视为公司自动撤销本次诉讼。为保证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日,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问题三: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明确规定了关于防
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及审批流程,但该类违规事项仍在发生。请
公司说明目前现行内控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本次事件公司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对相关责任人(如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等)采取了哪些追责措
施。此外,由于《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系公司 2014 年 4 月
制定,建议公司按照目前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公告
披露,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回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
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
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
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对《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以下简称“专项制度”)
的逐一梳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专项制度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权限和
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自查,资金占用发生时,控股股东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未严格按照
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预付货款或支付保证金的名义,循环
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3.43 亿元,按原路径循环累计归还 2.82 亿元,尚有 7,051 万
元未归还。
2、根据专项制度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占用即冻
结”机制,即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侵占公司资金,经公司 1/2 以上
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
冻结。凡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可以通过变现
大股东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金。
自公司董事知晓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件后,已及时召开董事会提议
向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申请,要求法院冻结其资产,申请财产保全。该申请已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实施。
另外,根据专项制度中“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以及 2021 年 4 月向监管机构分别提供了《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
保的自查报告》和《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报告的补充报告》。同时在公
司 2020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时,控股股东曾公开做出承诺,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针对归还的进展,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以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 2021-037)。
3、根据专项制度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
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同时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核查,因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先生系公司董事、董事
长兼总裁,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系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操作而导致。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会议时,龙昌明先生已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目
前公司已敦促龙昌明先生尽快归还上市公司占款,同时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在该事件中,其他相关责任人存在工作敏锐度不高、警惕性不足的缺陷,目
前公司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后期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及《防范大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同时根据后续还款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与其他责任人
一定的处分处理。
感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股东对公司存在、暴露的问题积极谏言献
策、认真监督,帮助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现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也感谢所有投
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建言献策,帮助公司度过难关。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