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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5-14 24367.00 1419.92 3.68 20.02 0
2026-05-13 24782.10 1482.81 6.37 35.10 0.96
2026-05-12 24404.25 2098.01 5.58 30.47 0.04
2026-05-11 24802.37 1398.15 5.60 31.47 0.10
2026-05-08 25373.71 2137.01 5.67 32.09 0.12
2026-05-07 26190.63 2379.73 5.55 30.80 0.06
2026-05-06 25700.19 1641.15 7.37 42.30 3.35
2026-04-30 26800.78 1803.84 4.17 23.98 0.14
2026-04-29 27735.07 1352.17 4.91 28.63 0
2026-04-28 28266.45 1785.84 8.23 47.65 0.99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6 16958.51 20.431
2025-12-31 1 其他 5 16398.33 19.766
2 上市公司 1 1029.33 1.241
3 基金 21 177.43 0.214
2025-09-30 1 其他 5 16386.09 19.751
2 上市公司 1 1029.33 1.241
2025-06-30 1 其他 5 16265.86 19.606
2 上市公司 1 1029.33 1.241
3 基金 20 134.80 0.162
2025-03-31 1 其他 3 14886.29 17.943
2 上市公司 1 1036.36 1.24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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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908 5.48 5.86 -6.48 31.00 169.88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泉安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20250311 4.80 4.82 -0.41 32.00 153.6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泉安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20241205 5.50 6.24 -11.86 31.00 170.50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20231215 8.02 7.86 2.04 343.00 2750.8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231211 8.02 8.05 -0.37 343.00 2750.86

买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卖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1102 9.31 9.31 0 142.95 1330.89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4-2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壕能源:关于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彦山,汪芳敏,陈作涛,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壕能源:关于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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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6-04-24

处罚对象:

刘彦山,汪芳敏,陈作涛,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545 号
关于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甲 6 号 22 层 2 座 2201 内 08;
陈作涛,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彦山,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汪芳敏,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2026〕54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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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天壕能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天壕能源的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
投资集团)代天壕能源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天然气采购款,天壕能
源短期内向天壕投资集团归还前述代垫款。2024 年、2025 年,天
壕能源分别以前述方式向控股股东归还代垫款 5.24 亿元、5.05
亿元,分别占天壕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3%、11.98%。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天壕能源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天壕能
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天壕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2.8 条第一款的规定。
天壕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作涛,财务总监刘彦山,董事会
秘书汪芳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十二项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天壕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作涛、财务总监刘彦
山、董事会秘书汪芳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壕能源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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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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