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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退(30030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3-31 1 其他 1 13291.86 15.714
2022-12-31 1 其他 1 13291.86 15.714
2022-09-30 1 其他 1 13291.86 15.872
2022-06-30 1 其他 1 13291.86 15.872
2022-03-31 1 其他 1 13291.86 15.71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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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5-16 0.93 1.20 -22.50 43.59 40.54

买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天长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5-13 1.39 1.16 19.83 43.59 60.59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天长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证券营业部

2022-05-10 1.49 1.24 20.16 45.00 67.05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四明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2-04-07 3.10 2.44 27.05 100.00 310.00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武汉中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29 1.99 2.39 -16.74 78.13 155.48

买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台州黄岩西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天长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17 3.20 2.61 22.61 35.00 112.0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3-2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吉艾: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付大鹏,姚庆,郭明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0-2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高怀雪
公告日期 2021-09-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吉艾科技: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公司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发文单位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姚庆,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2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证上[2020]875号-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姚庆,杨培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ST吉艾: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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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3-28

处罚对象:

付大鹏,姚庆,郭明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2 号楼 201 室;
姚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
郭明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
付大鹏,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ST 吉艾”)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 吉艾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 4 月 25 日、 10 月 14 日披露
的《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注函〔 2022〕第 207 号的回复》《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
年报问询函〔 2022〕第 56 号的回复》等公告显示,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连续 12 个月内, *ST 吉艾发生 61 起诉讼事
项,涉案金额 15,461.86 万元,占*ST 吉艾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158.11%。 *ST 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迟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才对外披露。
*ST 吉艾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和 2022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项— 2 —
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显示, 2017 年起, *ST 吉艾全资
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先后
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上海分行”)等多家金
融机构收购了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置业”)、
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丽丰”)等多家地产
开发公司的大部分金融债权。 2021 年 8 月,为加快清收债权,新
疆吉创与民生上海分行协商,决定由民生上海分行对债务人中润
置业提起诉讼,当时已纳入*ST 吉艾合并报表范围的抵债资产中
润丽丰对于该笔债权存在共同还款义务,中润丽丰成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 157,000 万元。 *ST 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
迟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才对外披露。
*ST 吉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8.6.3 条的规定。
*ST 吉艾时任董事长姚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对*ST 吉艾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吉艾总经理郭明杰、董事会秘书付大鹏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ST
吉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3 —
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
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姚庆、总经理郭明
杰、董事会秘书付大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3 月 28 日

关于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0-29

处罚对象:

高怀雪

关于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高怀雪,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原控股股东。
经查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原控股
股东高怀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3 月 8 日,高怀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艾
科技股份合计 3,515.02 万股,占吉艾科技股份总数的 3.97%。高
怀雪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艾科技股份总数
超过吉艾科技股份总数的 2%,超额减持涉及金额 4,409.24 万元。
高怀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5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高怀雪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吉艾科技: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公司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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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9-27

处罚对象:

姚庆,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及公司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自查确认,获悉公
司部分下属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并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获知全资
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令”)及公司董事长姚庆
先生被限制高消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股权的公司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持有股
        被冻结股权     执行机     执行裁定      权、其他
序号                                                            冻结期限
        的公司名称       构         书文号      投资权益
                                                 的数额
                                                (万元)
        平阳帝俊资     江苏省
        产管理合伙     无锡市     (2021)苏
1、                                               1.00     2021/8/31-2024/8/30
        企业(有限合   中级人     02 执 52 号
            伙)       民法院
        平阳耀满资     江苏省
        产管理合伙     无锡市     (2021)苏
2、                                             2454.30    2021/8/31-2024/8/30
        企业(有限合   中级人     02 执 52 号
            伙)       民法院
        平阳吉航投     江苏省     (2021)苏
3、                                             6750.00    2021/8/31-2024/8/30
        资合伙企业     无锡市     02 执 52 号
        (有限合伙) 中级人
                     民法院
                     江苏省
        平阳航创投
                     无锡市    (2021)苏
4、     资合伙企业                           4200.00   2021/8/31-2024/8/30
                     中级人    02 执 52 号
        (有限合伙)
                     民法院
                     江苏省
        平阳艾航投
                     无锡市    (2021)苏
5、     资合伙企业                           1350.00   2021/8/31-2024/8/30
                     中级人    02 执 52 号
        (有限合伙)
                     民法院
        平阳先咨资   江苏省
        产管理合伙   无锡市    (2021)苏
6、                                           99.90    2021/8/31-2024/8/30
        企业(有限合 中级人    02 执 52 号
            伙)     民法院
        平阳颖沃资   江苏省
        产管理合伙   无锡市    (2021)苏
7、                                          499.50    2021/8/31-2024/8/30
        企业(有限合 中级人    02 执 52 号
            伙)     民法院
        平阳臣信资   江苏省
        产管理合伙   无锡市    (2021)苏
8、                                           99.90    2021/8/31-2024/8/30
        企业(有限合 中级人    02 执 52 号
            伙)     民法院
                     江苏省
        上海简鑫商
                     无锡市    (2021)苏
9、     务咨询有限                            10.00    2021/9/2-2024/9/1
                     中级人    02 执 52 号
            公司
                     民法院
        平阳吉浩资   江苏省
        产管理合伙   无锡市    (2021)苏
 10                                          495.00    2021/8/31-2024/8/30
        企业(有限合 中级人    02 执 52 号
            伙)     民法院
      二、案件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2)详细披露了此次涉诉的原因;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
告编号 2020-064)已详细披露了本次涉诉的基本情况。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0)已详细披露了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了解的情况,吴瑞林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无
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2 执 52 号执行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
扣、扣留上海吉令 130,731,608.00 元存款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权。上海吉令遂
提出该案的执行异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上海吉令的异议请求。
    三、公司后续的解决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并
根据当时平阳嘉利份额转让时的相关协议等约定,积极向责任人追偿损失,努力
消除该事件对上市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
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处于申请执行阶段。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1)苏 02 执 52 号执行裁定,将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扣留上海吉令
130,731,608.00 元存款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权。公司将根据当时平阳嘉利份额
转让时的相关协议等约定,积极向责任人追偿损失。公司全资孙公司及董事长被
纳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对公司声誉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有关信息
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6 日

深证上[2020]875号-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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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9-21

处罚对象:

姚庆,杨培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 1 —
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2 号楼 201 室;
姚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培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吉艾科技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亏损 55,156 万元至 55,656 万元。2 月 29 日,吉艾科技
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60,347
— 2 —
万元。 4 月 9 日,吉艾科技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将 2019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19,083 万元。4 月 24 日,
吉艾科技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
损 119,087 万元。吉艾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
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
修正。
吉艾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4 条的规定。
吉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庆、财务总监杨培培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吉
艾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庆、财务总
监杨培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9 月 16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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