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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振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杨振华,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
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查明, 杨振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飞利信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被动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显示,杨振华
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 448.83 万股,占总
股本的比例为 0.31%。飞利信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杨振华的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飞利信 2021 年半年度报
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2021 年 11 月 12 日,飞利信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 2 —
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
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显示,司法拍卖流拍后平安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流拍价抵偿债务,杨振华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减少 3,975.0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本次减持过户完成后,杨振华在 2021 年度合计减持
5,858.92 万股,占其年初持股总数的 33.80%,违反了杨振华在飞
利信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
杨振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8.6.1 条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1.1 条、第 3.8.15
条、第 4.3.3 条、第 7.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杨振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杨振华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2 月 23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