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锡澄消行罚决字〔2023〕第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安科瑞电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安科瑞电能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4日,安科瑞电能缴纳上述罚款。2023年7月3日,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锡澄消行罚决字〔2023〕第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安科瑞电能未开展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安科瑞电能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4日,安科瑞电能缴纳上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