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雅本化学(30026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1-08 22845.72 912.88 4.96 34.52 0
2026-01-07 22708.67 844.29 4.96 34.22 4.72
2026-01-06 22884.79 1188.57 0.24 1.68 0
2026-01-05 22407.11 651.51 0.98 6.72 0
2025-12-31 22635.21 193.48 1.78 11.98 0
2025-12-30 22968.05 463.77 5.99 40.13 0
2025-12-29 23288.21 349.34 5.99 40.37 0
2025-12-26 23634.63 507.58 5.99 40.61 0.80
2025-12-25 24123.09 786.93 5.21 35.58 0
2025-12-24 23958.98 519.27 5.21 35.17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26383.15 27.983
2 基金 1 616.81 0.654
2025-06-30 1 其他 3 27436.05 29.307
2 基金 31 1592.59 1.701
2025-03-31 1 其他 2 26632.37 28.448
2 基金 1 505.25 0.540
2024-12-31 1 其他 5 27617.74 29.472
2 基金 62 1576.76 1.683
2024-09-30 1 其他 3 27315.84 29.181
2 基金 1 768.58 0.82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724 7.89 8.97 -12.04 300.00 2367.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新建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24 7.89 8.97 -12.04 500.00 3945.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18 8.28 9.14 -9.41 280.00 2318.4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上海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11130 7.24 7.66 -5.48 1900.00 13756.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区国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新建路证券营业部

20201215 6.10 6.46 -5.57 282.22 1721.52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绍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01215 6.10 6.46 -5.57 333.76 2035.95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绍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2-1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严琳
公告日期 2022-12-1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严琳
公告日期 2022-08-22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王爱军,蔡彤,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2-11

处罚对象:

严琳

— 1 —
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严琳,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严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严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雅本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
以上股东汪新芽所持雅本化学股份 1,900 万股。前述股份转让前,
汪新芽持有雅本化学股份 8,400.04 万股,其中通过协议受让取得
新余科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的雅本化学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8,164.30 万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股份 235.74 万股。严琳
在受让汪新芽所持股份后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将该 1,900 万股全部减持,减持比例为 1.97%,减持金额为
14,105.84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严琳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雅本化学大股东减持股份后
六个月内转让,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 2 —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当事人严琳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
严琳的主要申辩理由包括:通过大宗交易受让雅本化学股份
前其已向出让方确认交易股票的性质为非限售股,并向介绍人核
实出让方情况,被告知出让方不是大股东。同时,受让的雅本化
学股票在大宗交易自助委托系统中均以非受限的委托方式进行买
卖,其无法得知转让方为雅本化学大股东。减持违规系出让方故
意隐瞒所致,其本人不存在故意违规的情形。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严琳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严琳作为上市公司股份大宗交易受让方,应当知悉并遵守股
份转让相关规定。雅本化学前期已披露汪新芽取得雅本化学股份
情况,严琳在通过大宗交易受让雅本化学大额股份前,未结合上
市公司主要股东情况等合理判断并审慎核实出让方身份及受让股
份性质,不得仅以出让方、介绍人误导,以及交易方自主选择的
交易实现渠道为由免除其违规减持的责任。综上,本所对严琳提
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3 —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严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严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由雅本化学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严琳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9 日

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2-11

处罚对象:

严琳

— 1 —
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严琳,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 严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严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雅本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 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
以上股东汪新芽所持雅本化学股份 1,900 万股。前述股份转让前,
汪新芽持有雅本化学股份 8,400.04 万股,其中通过协议受让取得
新余科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的雅本化学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8,164.30 万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股份 235.74 万股。 严琳
在受让汪新芽所持股份后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将该 1,900 万股全部减持,减持比例为 1.97%,减持金额为
14,105.84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严琳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雅本化学大股东减持股份后
六个月内转让,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2 —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当事人严琳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
严琳的主要申辩理由包括: 通过大宗交易受让雅本化学股份
前其已向出让方确认交易股票的性质为非限售股, 并向介绍人核
实出让方情况,被告知出让方不是大股东。 同时, 受让的雅本化
学股票在大宗交易自助委托系统中均以非受限的委托方式进行买
卖,其无法得知转让方为雅本化学大股东。 减持违规系出让方故
意隐瞒所致,其本人不存在故意违规的情形。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严琳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严琳作为上市公司股份大宗交易受让方,应当知悉并遵守股
份转让相关规定。雅本化学前期已披露汪新芽取得雅本化学股份
情况,严琳在通过大宗交易受让雅本化学大额股份前,未结合上
市公司主要股东情况等合理判断并审慎核实出让方身份及受让股
份性质,不得仅以出让方、介绍人误导,以及交易方自主选择的
交易实现渠道为由免除其违规减持的责任。综上,本所对严琳提
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严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严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由雅本化学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严琳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9 日

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8-22

处罚对象:

王爱军,蔡彤,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
发区石化区东方东路 18 号;
蔡彤,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爱军,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雅本化学在官方网站公布“研发生产的
医药中间体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工作顺利,目前月产规模达到 20
吨”的信息。此后,投资者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
称互动易)多次就雅本化学卡龙酸酐产品是否为辉瑞公司抗新冠
药最上游的主要或唯一原料药、雅本化学是否直接或间接向辉瑞
公司供货、雅本化学是否与辉瑞公司存在业务联系等进行提问。
2021 年 12 月 22 日,雅本化学披露《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
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未与辉瑞公司直接签署任何
合作协议,与其不存在任何直接合作关系,未直接向辉瑞公司供
— 2 —
应卡龙酸酐产品。2022 年 1 月 28 日、2 月 7 日,雅本化学分别披
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核
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称,其不能确定所生产的卡龙酸酐产品是
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也没有进行相关的技术验证,无法确定雅
本化学生产的卡龙酸酐产品是否为或者能够成为辉瑞新冠口服药
中间体。
在投资者对雅本化学卡龙酸酐产品关注度较高的情况下,雅
本化学在《异动公告》中仅提及未直接供货辉瑞,但未就是否间
接供货辉瑞公司、与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是否存在关联、是否符
合辉瑞产品需求等作出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
充分。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期间,雅本化学股
价累计涨幅达 438.86%,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12 月 27 日两
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于 12 月 28 日触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
波动,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再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雅本化学《异动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对市
场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雅本化学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作为雅本化学主要负责人,对
雅本化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对雅本化学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
— 3 —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
雅本化学董事会秘书王爱军作为雅本化学信息披露直接负
责人,未能勤勉尽责,保证雅本化学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对雅本化学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当事人雅本化学、蔡彤、王爱军提交了
书面申辩意见并提出了听证申请。
雅本化学及相关当事人的主要申辩理由包括:一是《异动公
告》仅回答“未直接供货辉瑞”、未提及是否间接供货辉瑞,是
基于短时间内无法准确核实“间接”关系的审慎处理。二是受限
于医药中间体定制研发生产业务商业模式和商业秘密保护要求,
在下游客户披露相关信息前,雅本化学无法知晓公司产品的最终
用途和流向,故无法查明是否存在间接供货关系。三是《异动公
告》在形式和内容上均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当事人蔡彤、王爱军还提出:在本案信息披露方面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持续关注对雅本化学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
影响的事件,积极督促各项核实工作的开展,力求《异动公告》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并充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 4 —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雅本化学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
况,本所认为:
雅本化学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卡龙酸酐产品
相关业务信息后,投资者对其相关业务关注度较高并在互动易多
次提问。雅本化学卡龙酸酐产品相关业务情况及与辉瑞公司是否
存在业务联系等相关信息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雅本化学在投资者对其卡龙酸酐产品与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
的具体关联、是否直接或间接向辉瑞公司供货等事项关注度较高
且股价已经触及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在发布《异动公告》时仅提
及未直接供货辉瑞,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其卡龙酸酐产品业务
情况、其卡龙酸酐产品与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是否存在关联、是
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等。尽管雅本化学在申辩中主张其短时间内
无法准确核实和查明是否存在间接向辉瑞供货的情况,但亦未能
及时在《异动公告》中就无法核实其自身及卡龙酸酐业务相关下
游客户是否与辉瑞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提示,
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蔡彤作为雅本化学董事
长兼总经理、王爱军作为雅本化学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综上,本所对雅本化学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
— 5 —
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十九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董事会
秘书王爱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雅本化学、蔡彤、王爱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
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雅本化学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
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
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雅本化学、蔡彤、王爱军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
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22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5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