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道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道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健康)
股东金道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融捷健康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金道明与一致行
动人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融捷健康股份 1,600 万股, 占融捷健康总股本的
1.99%,减持区间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 融捷健康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显示,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7 日
期间,金道明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76.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涉及金额 1,222.88 万元。金道明未在首次减持
前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
金道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对金道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金道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