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黄陂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买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阴西横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杨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阴河北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北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3-06-2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因公司ACR厂区仓库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85.6万元,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根据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在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公司积极完成整改并及时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经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复查,已完成整改。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6月14日,因公司ACR成品仓库与ACR车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厂区内多处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73,000元。
2021年7月30日,因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致使火灾损失扩大,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100,000元。
2021年7月30日,因公司ACR成品库北侧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18,500元。
2021年7月30日,因公司ACR成品库与办公楼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3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