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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30024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1 13522.59 21.479
2024-06-30 1 其他 3 14338.76 22.775
2 QFII 1 236.32 0.375
3 基金 6 83.37 0.132
2024-03-31 1 其他 2 13705.04 21.769
2023-12-31 1 其他 2 13935.58 22.135
2 QFII 3 2197.87 3.491
3 上市公司 2 884.44 1.405
4 基金 10 111.64 0.177
2023-09-30 1 其他 1 13522.59 21.479
2 上市公司 1 461.08 0.732
3 基金 1 2.31 0.00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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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1-16 3.65 4.37 -16.48 43.00 156.95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丽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福人路证券营业部

2023-11-16 3.65 4.37 -16.48 40.00 146.00

买方: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福人路证券营业部

2022-01-18 4.02 4.80 -16.25 1060.00 4261.2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阳江盈信广场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阳江盈信广场证券营业部

2022-01-14 4.78 4.82 -0.83 159.00 760.02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滨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2-01-04 4.86 5.19 -6.36 150.00 729.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滨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1-06-10 5.07 5.19 -2.31 99.00 501.93

买方:长城证券交易单元(048700)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1-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号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刘超雄,朱宏磊,郭晓群,钟亮,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0-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佳云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超雄,朱宏磊,郭晓群,钟亮,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8-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佳云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超雄,朱宏磊,郭晓群,钟亮,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8-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多彩互动受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处罚(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1682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8-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微赢互动受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京)文执罚[2018]第40693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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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1-05

处罚对象:

刘超雄,朱宏磊,郭晓群,钟亮,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42号
当事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B座35楼。
郭某群,男,199X年8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董事长,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钟某,男,198X年6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董事、总经理,时任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刘某雄,男,198X年5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朱某磊,男,198X年12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佳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佳云科技、郭某群、刘某雄、钟某、朱某磊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损金额。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佳云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郭某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某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朱某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是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佳云科技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
其一,佳云科技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已经对案涉亏损事项进行披露,与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公司亏损相关数据和事由的披露一致。
其二,2021年10月佳云科技合并佳节文化后的财务报表中亏损金额未构成"重大"标准,无需进行信息披露。
其三,佳云科技对未披露涉案重大事件无主观故意。佳云科技建立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佳节文化作为子公司遵守相关制度并按月报送日常经营相关数据,因活动延期导致无法确认恢复举办音乐节时间,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业绩预告时公告了对佳云科技业绩的影响金额。
其四,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如实报告并提供陈述和证据资料。参考既往案例,对公司量罚偏重。
综上,佳云科技请求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郭某群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的申辩意见与佳云科技提出的第一点至第三点申辩意见相同,同时,郭某群及其代理人还提出,其作为公司董事长,已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应当对佳云科技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承担责任。此外,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如实报告并提供陈述和证据资料,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规学习。参考既往案例,应对其从轻或免予处罚。
综上,郭某群请求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钟某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
其一,其已勤勉尽责。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其职责不包括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事宜,仅承担报告义务并已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不对总经理负责。
其二,应认定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业绩预告》为披露亏损事项的时点,其基于职责权限尽可能的积极推动了该次信息披露。
其三,对其责任认定不适当。董事长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综上,钟某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刘某雄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的申辩意见与佳云科技提出的第一点、第二点申辩意见相同,同时,刘某雄及其代理人还提出:
其一,其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严格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并不具体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工作,已通过管理子公司佳节文化的财务报表,履行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财务负责人不应当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承担责任。
其二,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如实报告并提供陈述和证据资料。参考既往案例,应对其免予处罚。
综上,刘某雄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朱某磊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
其一,2021年12月14日未形成佳节文化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亏损数据,佳节文化亏损数据信息披露触及时点应为2022年2月至3月期间,此时其已经离职,不应对其进行处罚。
其二,其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不直接负责佳节文化音乐节项目具体运营,也始终未获得佳节文化具体准确亏损财务数据。作为公司高管,履职期间已勤勉尽责,不应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三,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调查工作,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即便离职后依然坚持勤勉尽责,量罚上应充分考虑其工作表现及对其职业生涯的影响。
综上,朱某磊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经复核,针对佳云科技及郭某群、刘某雄与佳云科技相同的申辩意见,我局认为:佳云科技在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的金额,以及截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的金额,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均超过10%,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1.2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8.2.5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亏损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佳云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对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定期报告不能替代及时披露义务,佳云科技在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才简单提及,迟至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情况,对佳云科技的罚款金额予以适当调减。
针对郭某群和刘某雄其他申辩意见,以及钟某、朱某磊的申辩意见,我局认为:第一,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第二,郭某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钟某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以及佳节文化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朱某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在知悉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下,应当持续关注、主动了解该重大亏损事项的进展及其影响,但郭某群、钟某、朱某磊未勤勉尽责,依法认定郭某群、钟某、朱某磊为对佳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对郭某群、钟某、朱某磊的量罚已充分考虑其履职、配合调查等情况,量罚适当。
第三,刘某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在发现佳节文化存在亏损后,虽向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但未能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和信息披露等影响,未勤勉尽责。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所承担的职责等情况,调整认定其为佳云科技存在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适当调减罚款金额。
综上,对郭某群、钟某、朱某磊的陈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对佳云科技、刘某雄的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部分采纳。
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各责任人员职责身份、任职期限、勤勉尽责程度等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关联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郭某群、钟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三、对刘某雄、朱某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4年10月28日

佳云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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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10-31

处罚对象:

刘超雄,朱宏磊,郭晓群,钟亮,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 006202401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42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
郭晓群,男,1991 年 8 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董事长。
钟亮,男,1984 年 6 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董事、总经理,时任深圳佳节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超雄,男,1984 年 5 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财务总监。
朱宏磊,男,1985 年 12 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佳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佳云科技、郭晓
群、刘超雄、钟亮、朱宏磊的要求,我局于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听证会,听取
了上述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 2021 年组织举办 C-LOUD 音乐嘉年华项目,
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 年 12 月 14 日确认佳节文
化 2021 年 10 月发生亏损 68,247,957.50 元,至 2021 年 10 月末累计亏损
70,632,388.47 元,占佳云科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 元)
绝对值的 19.56%,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
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于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告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损金额。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佳云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
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佳云
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 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
总经理,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
未勤勉尽责,是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佳云科技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
其一,佳云科技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告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已经对
案涉亏损事项进行披露,与4 月 28 日公告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对公司亏损
相关数据和事由的披露一致。
其二,2021 年 10 月佳云科技合并佳节文化后的财务报表中亏损金额未构成
“重大”标准,无需进行信息披露。
其三,佳云科技对未披露涉案重大事件无主观故意。佳云科技建立了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佳节文化作为子公司遵守相关制度并按月报送日常经
营相关数据,因活动延期导致无法确认恢复举办音乐节时间,基于会计谨慎性原
则在业绩预告时公告了对佳云科技业绩的影响金额。
其四,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如实报告并提供陈述和证据资料。参
考既往案例,对公司量罚偏重。
综上,佳云科技请求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郭晓群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的申辩意见与佳云科技提出
的第一点至第三点申辩意见相同,同时,郭晓群及其代理人还提出,其作为公司
董事长,已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应当对佳云科技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
项承担责任。此外,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如实报告并提供陈述和证据资
料,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规学习。参考既往案例,应对其从轻或免予处罚。
综上,郭晓群请求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钟亮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
其一,其已勤勉尽责。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其职责不包括临时
报告等信息披露事宜,仅承担报告义务并已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不对总经理负
责。
其二,应认定佳云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告的《业绩预告》为披露亏损
事项的时点,其基于职责权限尽可能的积极推动了该次信息披露。
其三,对其责任认定不适当。董事长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综上,钟亮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刘超雄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的申辩意见与佳云科技提出
的第一点、第二点申辩意见相同,同时,刘超雄及其代理人还提出:
其一,其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严格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并不具体参与
子公司的经营工作,已通过管理子公司佳节文化的财务报表,履行对子公司财务
管理和监督职责。财务负责人不应当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承担责任。
其二,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如实报告并提供陈述和证据资料。参考
既往案例,应对其免予处罚。
综上,刘超雄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朱宏磊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指出:
其一,2021 年 12 月 14 日未形成佳节文化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亏损数
据,佳节文化亏损数据信息披露触及时点应为2022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此时其
已经离职,不应对其进行处罚。
其二,其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不直接负责佳节文化音乐节项目具体运
营,也始终未获得佳节文化具体准确亏损财务数据,作为公司高管,履职期间已
勤勉尽责,不应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三,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调查工作,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
益,即便离职后依然坚持勤勉尽责,量罚上应充分考虑其工作表现及对其职业生
涯的影响。
综上,朱宏磊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经复核,针对佳云科技及郭晓群、刘超雄与佳云科技相同的申辩意见,我局
认为:佳云科技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确认佳节文化 2021 年 10 月发生亏损的金
额,以及截至 2021 年 10 月末累计亏损的金额,占佳云科技2020 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均超过 10%,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7.1.2 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 8.2.5 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亏损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佳云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对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
责任。定期报告不能替代及时披露义务,佳云科技在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时才简单提及,迟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
时才披露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情况,
对佳云科技的罚款金额予以适当调减。
针对郭晓群和刘超雄其他申辩意见,以及钟亮、朱宏磊的申辩意见,我局认
为:第一,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
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第二,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钟亮
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以及佳节文化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
的经营管理,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
作,在知悉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下,应当持续关注、主动了解该重大亏
损事项的进展及其影响,但郭晓群、钟亮、朱宏磊未勤勉尽责,依法认定郭晓群、
钟亮、朱宏磊为对佳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
对郭晓群、钟亮、朱宏磊的量罚已充分考虑其履职、配合调查等情况,量罚适当。
第三,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在发现佳节文化存在亏损后,虽
向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但未能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和信息披露等影响,未勤
勉尽责。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所承担的职责等情况,调整认定其为
佳云科技存在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适当调减罚款金额。
综上,对郭晓群、钟亮、朱宏磊的陈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对佳云科技、
刘超雄的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部分采纳。
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
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各
责任人员职责身份、任职期限、勤勉尽责程度等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关联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二、对郭晓群、钟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 万元罚款;
三、对刘超雄、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 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 条、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继
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司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佳云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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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8-01

处罚对象:

刘超雄,朱宏磊,郭晓群,钟亮,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 006202401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晓群、钟亮、刘超雄、朱宏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
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
知。
    经查明,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于 2021
年组织举办 C-LOUD 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
                                     1
云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确认佳节文化 2021 年 10 月发生亏损 68,247,957.50
元,至 2021 年 10 月末累计亏损 70,632,388.47 元,占佳云科技 2020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361,046,577.13 元)绝对值的 19.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
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才在 2021 年年度报告
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佳云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
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
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
佳云科技董事、总经理,并于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
总经理,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
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
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郭晓群、钟亮、刘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
                                     2
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
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
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继续加强内
部治理的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司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3

多彩互动受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处罚(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1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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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8-02

处罚对象: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佳云科技                            股票代码:300242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〇二一年八月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本次发
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 3.46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90,366,567 股(含本数),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上限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数上限(股,含本数)
   1                         佳速网络                                        190,366,567
                         合计                                                190,366,567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1-2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7、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公司的相关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属互联网营销行业存在轻资产、竞争充分、集中度较低等特点,若
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为顺应行业发展
趋势,公司积极进行业务调整优化,专注发展互联网营销行业中具备高成长性
的若干细分领域,积极提升技术、服务与团队能力,努力加强经营优势加固经
营壁垒,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宏观经济波动、宏观政策变化及行业监管的风险
     互联网营销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波动呈现正相关性,其市场容量和发展速度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如果未来宏观
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广告主缩减广告投放量,导致行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互联网营销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国家出台了《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等系列产业政策,鼓励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若未来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则可能影响行业的竞争格局,并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互联网营销行业受国家对广告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交叉监管。我国广告行
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
化部。随着互联网营销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行业监
管将更加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变更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
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3)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互联网营销行业在政策大力支持和市场长期需求的拉动下,未
来发展前景较好;但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均
                                  1-1-3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为负数,虽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但未来若公司的
经营情况仍未改善,净利润仍为负数,公司存在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的风险。
     4)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近两年业务规模大幅提高,业务发展迅速,资金需求增加,业务的扩
展升级导致应收账款有增长过快而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未来,上市公司将加
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对子公司的资金周
转提供支持帮助。公司已建立客户信用等级制度,对于新客户严格评估客户信
用状况,谨慎给予信用账期,对现有客户,通过账龄分析和动态的信用额度控
制,将信用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加强对合作方的了解与沟通,严格执行应收账
款回收政策,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制定差异化的回款政策,减少和杜绝形
成坏账损失的风险。
     5)代理资质风险
     公司与头部媒体平台巨量引擎、百度、小米、OPPO、vivo 等保持长期合作
关系,并获取相应代理资质。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加,但若行业政
策、媒体平台经营政策和代理商政策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动,可能导致发行人及
子公司现有代理资质被降级或取消,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前期进行并购重组业务,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商誉,
公司在 2018 年度和 2020 年计提商誉减值,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
为 1,069.51 万元,较 2018 年末减少 96.48%。若旗下子公司在市场拓展、内部
管理等方面受不利因素影响,导致盈利持续下滑,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公
司将在战略、资源、管理与协作等方面,对子公司予以全力支持,保障子公司
健康发展,通过整合协同资源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而将并购交易形成
的商誉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
     7)子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下属公司,各公司经营管理相对独立,公司
仅对其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实施管控,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下属公司的业
务自由高效发展,因此存在业务发展过快而经理管理能力滞后的可能性,从而
                                  1-1-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影响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增长潜力。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协同各
下属公司,共同组建专业管理团队,通过建立适应互联网企业快速发展的管理
运营体系,逐步实现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的统一,努力
达成经营效率的提升和业务潜力的释放。
     8)对外投资的风险
     由于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等因素的不确定性,投资项目存在收益不达预期
的风险。未来公司将谨慎研究对外投资项目,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对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或发展情况不佳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虽然由此可能
出现投资损失的风险,并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但同时也化解了未来出现更大
风险的可能,有利于公司的战略落地、长期稳定发展。
     9)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佳速网络共持有发行人
135,225,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31%。其中,质押股份数量合计
101,419,425 股,占佳速网络持股数量的 75%,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8%,质押比
例较高。若未来出现质权人行使股票质权之情形,佳速网络将面临股票平仓风险,
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会被进一步稀释,将对发行人控制权稳
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能否及何时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均存在不确定性。
     2)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 68,340.76 万元,2020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3.2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
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
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相应增加,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
                                    1-1-5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1-6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目         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7
释     义............................................................................................................................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22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4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5
      六、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况............................................................... 47
      七、发行人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51
      八、财务性投资相关情况................................................................................... 5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6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6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 69
      四、募集资金投向............................................................................................... 7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1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1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7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7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75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7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6
                                                               1-1-7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一、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 76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7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77
     四、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7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78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9
     一、公司的相关风险........................................................................................... 7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82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3
发行人董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 ................................................................. 91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 91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91
                                                              1-1-8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术语
保荐机构、一创投行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明家科
公司、发行人或佳云科技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明家有限                         指   东莞市明家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佳速网络、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
佳兆业集团                       指
                                      证券代码为 1638.HK
实际控制人                       指   郭英成、郭英智
金源互动                         指   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金源广告                         指   北京金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云时空                           指   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微赢互动                         指   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佳云装饰                         指   深圳市佳云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云之维科技                       指   深圳市云之维科技有限公司
飞云在线                         指   深圳市飞云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浩云科技                         指   深圳市浩云科技有限公司
大道智胜                         指   深圳市大道智胜科技有限公司
谷万网络                         指   上海谷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卓识互联                         指   卓识互联(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华腾时代                         指   深圳华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多彩互动                         指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九派明家移动互联网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前海九派明家                     指
                                      限合伙)
北冥科技                         指   深圳市北冥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防雷                         指   东莞明家防雷技术有限公司
                                            1-1-9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股票的行为
行、本次发行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
定价基准日                       指   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0700.HK)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
腾讯                             指
                                      品
                                      百度股份有限公司(BIDU.O)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
百度                             指
                                      品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360.SH)及其旗下子
360                              指
                                      公司、业务产品
                                      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旗下拥
字节跳动                         指   有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超级流量
                                      平台
                                      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包括今
                                      日头条(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今日头条科技有限
今日头条                         指
                                      公司、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跳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等公司
阿里巴巴                         指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
唯品会                           指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系爱奇艺视频广告等产品的
爱奇艺                           指
                                      运营商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一家专注于 C2B 拼团的
拼多多                           指
                                      第三方社交电商平台
                                      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WUBA.NYSE)及其旗下
五八                             指
                                      子公司、业务产品
小红书                           指   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
链家                             指   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系
咪咕                             指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维沃                             指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01024.HK)及其旗下子公司、
快手                             指
                                      业务产品
                                      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的招聘平
BOSS 直聘                        指
                                      台
                                      字节跳动旗下的综合数字化营销服务平台,整合了今日
巨量引擎                         指
                                      头条、抖音等营销资源
浙文互联                         指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润科技                         指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股份                         指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龙集团                         指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度股份                         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腾信股份                         指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1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律师、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中喜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报告期内、最近三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
年及一期
报告期末                         指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和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专业词汇和技术术语
                              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全球
互联网                        计算机网络,功能强大、应用广泛,是互联网营销的基
                                 指
                              础
                              在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便携式终端设备上实现的网络
移动互联网                指
                              平台,目前已发展成为介入互联网便捷、灵活的方式
                              所有以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作为实施载体的营销
互联网营销                指
                              活动
                              所有以移动互联网作为实施载体的营销活动,包括但不
移动互联网营销            指
                              限于移动互联网的网站、浏览器、终端应用程序等
                              在互联网用户搜索关键词时向其展示特定营销内容的互
搜索引擎营销/SEM          指
                              联网营销方式
                              出现在社交媒体平台用户好友动态中的广告,主要是夹
信息流广告                指 杂在用户想要阅读的信息之中,信息流广告能根据社交
                              群体属性对用户的喜好和特点进行智能推广
                              以图形、文字、动画等方式在互联网上直接展示广告内
展示类营销                指 容的互联网广告方式。主要适用于综合门户、垂直门户
                              等主流网站
                              视频播放前以短视频的形式再互联网上展示广告内容的
视频贴片广告              指
                              互联网广告方式
                              为推销自身的商品或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
广告主                    指
                              作、投放广告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 Internet 上某一台计算机或
域名                      指 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
                              方位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1-1-1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AISA Jiayun Technology Inc.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钟亮
董事会秘书               朱宏磊
成立日期                 2002 年 05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38599734U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佳云科技
股票代码                 300242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B 座 35 楼
邮政编码                 518057
电话号码                 0755-86969363
传真号码                 0755-26921645
电子信箱                 jykj@kaisacloud.com
网址                     http://www.kaisacloud.com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研发、销售:手机软件、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件;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计算机网络系
                         统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进出口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限售流通股                           40,103,526.00                                   6.32%
非限售流通股                         594,451,698.00                                 93.68%
   总股本                            634,555,224.00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1-12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佳速网络                         135,225,900.00          21.31%
  2                       李佳宇                           31,574,549.00            4.98%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富 43 号资产
  3                                                        26,545,052.00            4.18%
                        管理计划
  4                       周建禄                           22,397,278.00            3.53%
  5                         甄勇                            8,018,879.00            1.26%
  6                       吴限香                            6,204,700.00            0.98%
  7                         傅晗                            5,416,356.00            0.85%
  8                       闫维平                            5,386,999.00            0.85%
  9                         张翔                            4,978,256.00            0.78%
 10                       纪铃子                            4,010,000.00            0.63%
                       合计                               249,757,969.00          39.3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佳速网络,实际控制人为郭英成先生和郭英智先生,郭英成
先生和郭英智先生为兄弟关系,两人共同控制佳兆业集团(1638.HK),从而间
接控制佳速网络。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佳速网络合计持有公司 13,522.59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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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注:上图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佳兆业集团的股权结构。
     1、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仁忠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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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9 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注册地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                 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主要业务
     佳速网络是以优化股权结构、作为佳兆业集团下属持股平台公司为目的而建
立的公司,除持有佳云科技股份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佳兆业集团(1638.HK)
为香

微赢互动受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京)文执罚[2018]第40693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8-02

处罚对象:

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佳云科技                            股票代码:300242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〇二一年八月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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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本次发
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 3.46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90,366,567 股(含本数),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上限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数上限(股,含本数)
   1                         佳速网络                                        190,366,567
                         合计                                                190,366,567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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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7、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公司的相关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属互联网营销行业存在轻资产、竞争充分、集中度较低等特点,若
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为顺应行业发展
趋势,公司积极进行业务调整优化,专注发展互联网营销行业中具备高成长性
的若干细分领域,积极提升技术、服务与团队能力,努力加强经营优势加固经
营壁垒,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宏观经济波动、宏观政策变化及行业监管的风险
     互联网营销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波动呈现正相关性,其市场容量和发展速度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如果未来宏观
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广告主缩减广告投放量,导致行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互联网营销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国家出台了《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等系列产业政策,鼓励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发展。若未来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则可能影响行业的竞争格局,并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互联网营销行业受国家对广告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交叉监管。我国广告行
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
化部。随着互联网营销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行业监
管将更加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变更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
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3)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互联网营销行业在政策大力支持和市场长期需求的拉动下,未
来发展前景较好;但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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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负数,虽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但未来若公司的
经营情况仍未改善,净利润仍为负数,公司存在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的风险。
     4)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近两年业务规模大幅提高,业务发展迅速,资金需求增加,业务的扩
展升级导致应收账款有增长过快而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未来,上市公司将加
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对子公司的资金周
转提供支持帮助。公司已建立客户信用等级制度,对于新客户严格评估客户信
用状况,谨慎给予信用账期,对现有客户,通过账龄分析和动态的信用额度控
制,将信用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加强对合作方的了解与沟通,严格执行应收账
款回收政策,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制定差异化的回款政策,减少和杜绝形
成坏账损失的风险。
     5)代理资质风险
     公司与头部媒体平台巨量引擎、百度、小米、OPPO、vivo 等保持长期合作
关系,并获取相应代理资质。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加,但若行业政
策、媒体平台经营政策和代理商政策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动,可能导致发行人及
子公司现有代理资质被降级或取消,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前期进行并购重组业务,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商誉,
公司在 2018 年度和 2020 年计提商誉减值,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
为 1,069.51 万元,较 2018 年末减少 96.48%。若旗下子公司在市场拓展、内部
管理等方面受不利因素影响,导致盈利持续下滑,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公
司将在战略、资源、管理与协作等方面,对子公司予以全力支持,保障子公司
健康发展,通过整合协同资源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而将并购交易形成
的商誉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
     7)子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下属公司,各公司经营管理相对独立,公司
仅对其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实施管控,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下属公司的业
务自由高效发展,因此存在业务发展过快而经理管理能力滞后的可能性,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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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增长潜力。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协同各
下属公司,共同组建专业管理团队,通过建立适应互联网企业快速发展的管理
运营体系,逐步实现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的统一,努力
达成经营效率的提升和业务潜力的释放。
     8)对外投资的风险
     由于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等因素的不确定性,投资项目存在收益不达预期
的风险。未来公司将谨慎研究对外投资项目,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对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或发展情况不佳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虽然由此可能
出现投资损失的风险,并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但同时也化解了未来出现更大
风险的可能,有利于公司的战略落地、长期稳定发展。
     9)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佳速网络共持有发行人
135,225,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31%。其中,质押股份数量合计
101,419,425 股,占佳速网络持股数量的 75%,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8%,质押比
例较高。若未来出现质权人行使股票质权之情形,佳速网络将面临股票平仓风险,
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会被进一步稀释,将对发行人控制权稳
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能否及何时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均存在不确定性。
     2)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 68,340.76 万元,2020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3.2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
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
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相应增加,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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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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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7
释     义............................................................................................................................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22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4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5
      六、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况............................................................... 47
      七、发行人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51
      八、财务性投资相关情况................................................................................... 5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6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6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 69
      四、募集资金投向............................................................................................... 7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1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1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7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7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75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7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6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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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 76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7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77
     四、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7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78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9
     一、公司的相关风险........................................................................................... 7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82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3
发行人董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 ................................................................. 91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 91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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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术语
保荐机构、一创投行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明家科
公司、发行人或佳云科技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明家有限                         指   东莞市明家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佳速网络、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
佳兆业集团                       指
                                      证券代码为 1638.HK
实际控制人                       指   郭英成、郭英智
金源互动                         指   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金源广告                         指   北京金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云时空                           指   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微赢互动                         指   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佳云装饰                         指   深圳市佳云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云之维科技                       指   深圳市云之维科技有限公司
飞云在线                         指   深圳市飞云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浩云科技                         指   深圳市浩云科技有限公司
大道智胜                         指   深圳市大道智胜科技有限公司
谷万网络                         指   上海谷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卓识互联                         指   卓识互联(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华腾时代                         指   深圳华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多彩互动                         指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九派明家移动互联网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前海九派明家                     指
                                      限合伙)
北冥科技                         指   深圳市北冥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防雷                         指   东莞明家防雷技术有限公司
                                            1-1-9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股票的行为
行、本次发行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
定价基准日                       指   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0700.HK)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
腾讯                             指
                                      品
                                      百度股份有限公司(BIDU.O)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
百度                             指
                                      品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360.SH)及其旗下子
360                              指
                                      公司、业务产品
                                      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旗下拥
字节跳动                         指   有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超级流量
                                      平台
                                      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包括今
                                      日头条(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今日头条科技有限
今日头条                         指
                                      公司、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跳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等公司
阿里巴巴                         指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
唯品会                           指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系爱奇艺视频广告等产品的
爱奇艺                           指
                                      运营商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一家专注于 C2B 拼团的
拼多多                           指
                                      第三方社交电商平台
                                      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WUBA.NYSE)及其旗下
五八                             指
                                      子公司、业务产品
小红书                           指   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
链家                             指   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系
咪咕                             指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维沃                             指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业务产品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01024.HK)及其旗下子公司、
快手                             指
                                      业务产品
                                      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的招聘平
BOSS 直聘                        指
                                      台
                                      字节跳动旗下的综合数字化营销服务平台,整合了今日
巨量引擎                         指
                                      头条、抖音等营销资源
浙文互联                         指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润科技                         指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股份                         指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龙集团                         指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度股份                         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腾信股份                         指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1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律师、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中喜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报告期内、最近三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
年及一期
报告期末                         指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和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专业词汇和技术术语
                              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全球
互联网                        计算机网络,功能强大、应用广泛,是互联网营销的基
                                 指
                              础
                              在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便携式终端设备上实现的网络
移动互联网                指
                              平台,目前已发展成为介入互联网便捷、灵活的方式
                              所有以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作为实施载体的营销
互联网营销                指
                              活动
                              所有以移动互联网作为实施载体的营销活动,包括但不
移动互联网营销            指
                              限于移动互联网的网站、浏览器、终端应用程序等
                              在互联网用户搜索关键词时向其展示特定营销内容的互
搜索引擎营销/SEM          指
                              联网营销方式
                              出现在社交媒体平台用户好友动态中的广告,主要是夹
信息流广告                指 杂在用户想要阅读的信息之中,信息流广告能根据社交
                              群体属性对用户的喜好和特点进行智能推广
                              以图形、文字、动画等方式在互联网上直接展示广告内
展示类营销                指 容的互联网广告方式。主要适用于综合门户、垂直门户
                              等主流网站
                              视频播放前以短视频的形式再互联网上展示广告内容的
视频贴片广告              指
                              互联网广告方式
                              为推销自身的商品或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
广告主                    指
                              作、投放广告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 Internet 上某一台计算机或
域名                      指 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
                              方位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1-1-1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AISA Jiayun Technology Inc.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钟亮
董事会秘书               朱宏磊
成立日期                 2002 年 05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38599734U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佳云科技
股票代码                 300242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B 座 35 楼
邮政编码                 518057
电话号码                 0755-86969363
传真号码                 0755-26921645
电子信箱                 jykj@kaisacloud.com
网址                     http://www.kaisacloud.com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研发、销售:手机软件、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件;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计算机网络系
                         统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进出口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限售流通股                           40,103,526.00                                   6.32%
非限售流通股                         594,451,698.00                                 93.68%
   总股本                            634,555,224.00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1-12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佳速网络                         135,225,900.00          21.31%
  2                       李佳宇                           31,574,549.00            4.98%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富 43 号资产
  3                                                        26,545,052.00            4.18%
                        管理计划
  4                       周建禄                           22,397,278.00            3.53%
  5                         甄勇                            8,018,879.00            1.26%
  6                       吴限香                            6,204,700.00            0.98%
  7                         傅晗                            5,416,356.00            0.85%
  8                       闫维平                            5,386,999.00            0.85%
  9                         张翔                            4,978,256.00            0.78%
 10                       纪铃子                            4,010,000.00            0.63%
                       合计                               249,757,969.00          39.3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佳速网络,实际控制人为郭英成先生和郭英智先生,郭英成
先生和郭英智先生为兄弟关系,两人共同控制佳兆业集团(1638.HK),从而间
接控制佳速网络。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佳速网络合计持有公司 13,522.59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1-1-13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注:上图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佳兆业集团的股权结构。
     1、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仁忠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1-1-1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9 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注册地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                 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主要业务
     佳速网络是以优化股权结构、作为佳兆业集团下属持股平台公司为目的而建
立的公司,除持有佳云科技股份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佳兆业集团(1638.HK)
为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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