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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30023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4 11043.09 369.18 14.81 19.70 1.42
2024-04-23 10958.25 149.10 13.39 17.01 0
2024-04-22 10983.76 384.43 15.30 19.58 0.90
2024-04-19 11255.86 801.51 14.40 20.16 3.27
2024-04-18 12254.65 114.91 11.13 13.02 0
2024-04-17 12547.11 78.44 11.13 13.69 0
2024-04-16 12616.82 111.07 15.30 16.83 0
2024-04-15 13074.24 208.02 15.30 18.97 0
2024-04-12 13206.05 300.95 15.30 20.20 0
2024-04-11 13405.58 366.66 15.30 20.66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其他 2 39023.37 27.129
2 基金 14 898.58 0.625
3 上市公司 1 873.08 0.607
2023-09-30 1 其他 2 39023.37 27.129
2023-06-30 1 其他 2 39023.37 27.129
2 基金 2 146.65 0.102
2023-03-31 1 其他 2 39023.37 27.129
2022-12-31 1 其他 3 39023.50 27.129
2 基金 1 37.30 0.02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1-04 2.35 3.03 -22.44 30.00 70.50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1-03-19 2.78 2.71 2.58 220.00 611.6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1-03-12 2.74 2.82 -2.84 490.00 1342.6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1-01-27 2.22 2.45 -9.39 894.00 1984.68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同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同安路证券营业部

2020-09-11 3.30 3.59 -8.08 205.25 677.33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0-07-15 2.40 2.38 0.84 260.00 624.0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同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同安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2-0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美晨生态: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磊,李炜刚,肖泮文
公告日期 2022-12-06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美晨生态: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孙淑芹,李荣华,郑召伟,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0-1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孙淑芹,张磊,李荣华,郑召伟,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美晨生态: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2-06

处罚对象:

张磊,李炜刚,肖泮文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1137 号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
市密州东路 12001 号;
郑召伟,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
总经理;
李荣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孙淑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肖泮文,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 2 —
李炜刚,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
生态” 或“ 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2015 年和 2016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对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2022〕 18 号)《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
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9 号)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 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财务报告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6 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赛石园林”)向供应商虚假支付采购款项 8,695.21 万元,
随后经赛石园林及其关联方的员工个人账户转回至公司用于确认
工程回款,致使公司 2015 年、2016 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633.85
万元、 1,842.34 万元,占当期已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57%、 3.53%。
二、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显示, 公司对 2015 年至 2020 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
正,分别调减利润总额 2,633.85 万元、11,425.15 万元、21,112.02
万元、 33,794.06 万元、 812.19 万元、 1.83 万元,占更正前利润
— 3 —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57%、 21.91%、 27.85%、 75.76%、 6.24%、
0.04%。
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 19
号)显示, 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郭柏峰直接及通过其控
制的赛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其间郭柏峰曾任公
司董事,为关联自然人。 济南拔槊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济南拔槊”) 为郭柏峰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015 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石园林与济南拔槊订立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总金额 2.5 亿元,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1%。 公
司未对前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美晨生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0.2.6 条
第一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5.1.1 条的规定。
美晨生态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郑召伟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
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及 2018 年财务
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时任总经理李荣华、时任财务总监孙淑芹未能恪尽
— 4 —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时任董事长张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 2015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及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时任财务总监肖泮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 2015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董事会秘书李炜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2.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美晨生态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 5 —
一、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
经理郑召伟,时任总经理李荣华,时任财务总监孙淑芹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磊、时
任财务总监肖泮文、董事会秘书李炜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郑召伟、 李荣华、 孙淑芹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
由美晨生态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
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美晨生态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6 日

美晨生态: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2-06

处罚对象:

孙淑芹,李荣华,郑召伟,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1137 号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
市密州东路 12001 号;
郑召伟,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
总经理;
李荣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孙淑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肖泮文,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 2 —
李炜刚,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
生态” 或“ 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2015 年和 2016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对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2022〕 18 号)《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
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9 号)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 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财务报告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6 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赛石园林”)向供应商虚假支付采购款项 8,695.21 万元,
随后经赛石园林及其关联方的员工个人账户转回至公司用于确认
工程回款,致使公司 2015 年、2016 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633.85
万元、 1,842.34 万元,占当期已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57%、 3.53%。
二、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显示, 公司对 2015 年至 2020 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
正,分别调减利润总额 2,633.85 万元、11,425.15 万元、21,112.02
万元、 33,794.06 万元、 812.19 万元、 1.83 万元,占更正前利润
— 3 —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57%、 21.91%、 27.85%、 75.76%、 6.24%、
0.04%。
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 19
号)显示, 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郭柏峰直接及通过其控
制的赛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其间郭柏峰曾任公
司董事,为关联自然人。 济南拔槊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济南拔槊”) 为郭柏峰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015 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石园林与济南拔槊订立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总金额 2.5 亿元,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1%。 公
司未对前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美晨生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0.2.6 条
第一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5.1.1 条的规定。
美晨生态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郑召伟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
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及 2018 年财务
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时任总经理李荣华、时任财务总监孙淑芹未能恪尽
— 4 —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时任董事长张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 2015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及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时任财务总监肖泮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 2015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董事会秘书李炜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2.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美晨生态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 5 —
一、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
经理郑召伟,时任总经理李荣华,时任财务总监孙淑芹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磊、时
任财务总监肖泮文、董事会秘书李炜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郑召伟、 李荣华、 孙淑芹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
由美晨生态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
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美晨生态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6 日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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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0-15

处罚对象:

孙淑芹,张磊,李荣华,郑召伟,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
市密州东路 12001 号;
张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郑召伟,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荣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孙淑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
生态”)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美晨生态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 2018 年 2
月至 11 月,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磊非经营性占用美晨生态
资金累计发生额 33,640 万元,其中通过供应商预付款项占用
30,240 万元,直接划转资金占用 3,400 万元,期间日最高占用金
额 29,025 万元。张磊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前全部归还占用资
金本金,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支付相应利息 386.27 万元。
— 2 —
美晨生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美晨生态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0
条、第 3.1.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
美晨生态时任董事长郑召伟、时任总经理李荣华、时任财务
总监孙淑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
定,对美晨生态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郑召伟、
时任总经理李荣华、时任财务总监孙淑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3 —
对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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