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1137 号
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
市密州东路 12001 号;
郑召伟,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
总经理;
李荣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孙淑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肖泮文,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 2 —
李炜刚,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
生态” 或“ 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2015 年和 2016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对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2022〕 18 号)《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
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9 号)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 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财务报告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6 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赛石园林”)向供应商虚假支付采购款项 8,695.21 万元,
随后经赛石园林及其关联方的员工个人账户转回至公司用于确认
工程回款,致使公司 2015 年、2016 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633.85
万元、 1,842.34 万元,占当期已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57%、 3.53%。
二、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显示, 公司对 2015 年至 2020 年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
正,分别调减利润总额 2,633.85 万元、11,425.15 万元、21,112.02
万元、 33,794.06 万元、 812.19 万元、 1.83 万元,占更正前利润
— 3 —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57%、 21.91%、 27.85%、 75.76%、 6.24%、
0.04%。
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 19
号)显示, 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郭柏峰直接及通过其控
制的赛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其间郭柏峰曾任公
司董事,为关联自然人。 济南拔槊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济南拔槊”) 为郭柏峰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015 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石园林与济南拔槊订立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总金额 2.5 亿元,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1%。 公
司未对前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美晨生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0.2.6 条
第一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5.1.1 条的规定。
美晨生态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郑召伟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
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及 2018 年财务
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时任总经理李荣华、时任财务总监孙淑芹未能恪尽
— 4 —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时任董事长张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 2015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及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时任财务总监肖泮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美晨生态 2015 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晨生态董事会秘书李炜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2.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美晨生态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 5 —
一、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
经理郑召伟,时任总经理李荣华,时任财务总监孙淑芹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磊、时
任财务总监肖泮文、董事会秘书李炜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郑召伟、 李荣华、 孙淑芹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
由美晨生态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
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美晨生态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