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 月 26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布《总局关于 9 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 年第
21 号)》,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生
产的批号为 1123161204 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规格:2mg),[含量测定]项检测不合
格。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 9 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 年第 21
号)>的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公司收到该通告后,对此事件高度
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取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收到《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现深圳市
市场稽查局(以下简称“市稽查局”)针对该事件确认行政处罚结果如下:
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经市稽查局认定,翰宇药业生产的药品“注射用生长抑素”(批号:
1123161204,规格:2mg)其“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的标准要求,
药典标准规定其含量应为“标示量的 90.0-110.0%”,但该批次产品含量被检出超
出上限(最高的为 111.8%,最低的为 110.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有关规定,对此作出了以下决定:
1、没收召回封存的“注射用生长抑素”(批号:1123161204)1040 支;
2、没收销售所得人民币 4,960,094.21 元;
3、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人民币 5,037,770.4 元。
以上 2、3 项合计人民币 9,997,864.61 元。
二、公司质量体系运转及相关产品生产情况
公司按中国 2010 版 GMP、欧美 cGMP 要求建立了符合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 2015 年 6 月原料药车间顺利通过美国 FDA cGMP 检查, 2015 年 9 月顺利通过了
欧盟 EMA cGMP 检查,2017 年 7 月注射剂生产线零缺陷通过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 无菌制剂 cGMP 现场检查,2018 年 3 月份通过 FDA cGMP 复检查,2018
年 12 月注射剂生产线迎接了欧盟现场检查,并历次通过国家药监局 GMP 现场检查,
多年来,质量体系运转良好。
公司于 2006 年取得注射用生长抑素(规格:2mg)生产批件(批件号:
B200600879 ) , 并 在 2010 年 、 2015 年 分 别 取 得 再 注 册 批 件 ( 批 件 号 :
2010R001710、2015R002977)。公司严格按照该品规现行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生
产,根据公司产品年度质量回顾,该产品历年含量趋势稳定,2017 年度共生产 19
批次,含量数据在 103.1%~106.8%之间波动,趋势总体稳定且良好,无异常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获悉相关事件后,立即开展对该批次产品销售、生产、检验、存储等环
节的调查,并完成了安全性评估。经调查,该批次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生产及质量要
素均无异常,符合 GMP 及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通过对该批次与现行注册生产工艺
和处方要求进行比对分析,未发现该批次有异常偏离的情况,符合规定要求。检测
过程未发现异常,符合规定要求。并对存储过程调查分析,该批产品储存过程未发
现异常,符合规定要求。受国家药监局委托,广东省药监局和深圳市药监局针对本
次生长抑素不合格事件进行了多次现场核查,未发现违反 GMP 情况。
该产品自 2006 年 4 月 4 日获批生产批件以来,在市场上已销售十多年。历年
来,公司该产品多次被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进行评价
抽验、重点抽验、销售大品种抽验、国家药品评价抽验、省监督抽验等,质量一直
稳定。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接受现场抽验共 13 个批次,均符合标准规定。该产
品被总局定为 2017 年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品种,在流通环节各品规总计被抽样 20
余批次,除该批次[含量测定]项检测超出上限规定外,其余批次均符合规定。
该产品目前尚未发现有由于过量所致严重毒性反应的报道(与原研进口产品一
致);有大量文献显示:专家使用说明书中 2 倍剂量的临床用药经验;涉及批次产
品共发生 5 例不良反应,均为一般的不良反应,与其余批次没有任何趋势上的差异。
通过对该批次及其前后关联批次追溯分析,公司确定此次单项检测不合格为偶
发事件,是单批次产品不合格。事件发生后,公司积极开展原因分析,并制定了妥
善的改进措施,对相关产品的生产、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环节进一步改进,杜
绝类似偶发事件的发生。2018 年生产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规格:2mg)经广东省药
品检验所和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该规格产品完全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根据相关通知缴纳相应罚金。在此次事件发生后的
追溯、调查过程中,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追溯、调查过程及该行政处罚决定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注射用生长抑素生产、销售正常。相关事
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八)项至第(十)
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降低质量风险。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