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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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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6 24843.95 24.209
2025-06-30 1 其他 4 22881.54 22.297
2025-03-31 1 其他 3 22151.80 21.586
2024-12-31 1 其他 1 15766.23 15.390
2024-09-30 1 其他 2 20934.28 20.43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1016 2.23 2.23 0 46.20 103.03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20251015 2.18 2.18 0 40.00 87.2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20251014 2.19 2.19 0 40.00 87.6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20251010 2.26 2.26 0 49.00 110.74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20251009 2.24 2.24 0 49.00 109.7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20250930 2.29 2.29 0 49.00 112.21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1-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纳川:关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发文单位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林惠霞
公告日期 2025-10-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纳川: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2025]闽0505执2451号)
发文单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志江,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0-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纳川: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2025]闽0505执2452号)
发文单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志江,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7-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纳川: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2025]闽0505执2453号)
发文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志江,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7-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纳川: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2025]闽0505执2450号)
发文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志江,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ST纳川:关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11-18

处罚对象:

林惠霞

关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公告编号:2025-13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子公
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水发”)的法定代表人林惠
霞女士被限制高消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向林惠霞女士作出《限制消费
令》((2025)闽 0825 执 88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5年6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
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
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
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
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
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
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
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
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
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相关情况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页
关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上述涉及案件为连城水发与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
纠纷,详见公司 2024 年年报诉讼部分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2025-098)。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
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 起,涉案金额 609,509.6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48%,详见下表: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号管辖法院立案时间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1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5)闽0803民初3915号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20251114 609,509.65 一审审理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2页

ST纳川: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2025]闽0505执2451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10-22

处罚对象:

陈志江,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纳川
证券代码:300198
公告编号:2025-12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一)(2025)闽0505执2451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2025)闽0505执2452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限制消费令》(2025)闽0505执2451号
2.《限制消费令》(2025)闽0505执2452号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ST纳川: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2025]闽0505执2452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10-22

处罚对象:

陈志江,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纳川
证券代码:300198
公告编号:2025-12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一)(2025)闽0505执2451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2025)闽0505执2452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限制消费令》(2025)闽0505执2451号
2.《限制消费令》(2025)闽0505执2452号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ST纳川: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2025]闽0505执2453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7-30

处罚对象:

陈志江,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公告编号:2025-10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及部
分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具体
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一)(2025)闽 0505 执 2450 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
法院决定自本令生效之日起对被执行人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
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
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2025)闽 0505 执 2453 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陈志江、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
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自本令生效之日
起对被执行人陈志江、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
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
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三)(2025)闽 0505 执 2454 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
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
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自本令生效之日
起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
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
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8)。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
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025)闽 0505 执
2450 号、(2025)闽 0505 执 2453 号、(2025)闽 0505 执 2454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T纳川: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2025]闽0505执2450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7-30

处罚对象:

陈志江,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公告编号:2025-10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及部
分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具体
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一)(2025)闽 0505 执 2450 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
法院决定自本令生效之日起对被执行人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
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
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2025)闽 0505 执 2453 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陈志江、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
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自本令生效之日
起对被执行人陈志江、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
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
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三)(2025)闽 0505 执 2454 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
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
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自本令生效之日
起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江苏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
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
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8)。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
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025)闽 0505 执
2450 号、(2025)闽 0505 执 2453 号、(2025)闽 0505 执 2454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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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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