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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2 123775.37 2486.17 131.50 599.64 3.72
2024-04-19 123492.14 3790.21 135.08 622.72 13.50
2024-04-18 125726.02 6228.49 137.79 654.51 4.64
2024-04-17 124271.13 5629.62 164.31 788.70 6.32
2024-04-16 125713.38 5100.49 202.58 895.41 21.38
2024-04-15 129402.55 7002.66 197.18 956.34 18.67
2024-04-12 133508.44 7972.13 198.06 1014.05 8.58
2024-04-11 134917.35 9543.68 197.70 1053.72 30.42
2024-04-10 134785.03 6258.49 180.24 922.84 9.56
2024-04-09 136853.08 4413.33 185.36 984.27 25.59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19 2491.59 1.113
2023-12-31 1 基金 124 11206.47 5.006
2 其他 1 17.56 0.008
2023-09-30 1 基金 6 3511.81 1.587
2 其他 1 2611.41 1.180
3 保险 1 1299.99 0.588
4 信托 1 956.81 0.433
2023-06-30 1 基金 183 21806.05 9.857
2 其他 2 4058.24 1.834
3 保险 2 2827.15 1.278
2023-03-31 1 基金 12 6141.97 2.798
2 其他 1 4360.19 1.987
3 信托 1 1340.01 0.61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2-26 3.95 4.69 -15.78 34.77 137.34

买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仙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023-11-14 5.23 5.34 -2.06 30.00 156.9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天德广场证券营业部

2023-11-14 5.23 5.34 -2.06 40.00 209.2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天德广场证券营业部

2021-08-30 4.71 4.74 -0.63 927.09 4366.5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美林基业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1-07-14 5.09 5.25 -3.05 500.00 2545.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1-07-08 5.14 5.30 -3.02 1000.00 514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2-1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捷成股份:关于对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米昕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周楠,徐子泉,米昕,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4-0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文菊,徐子泉,陈同刚
公告日期 2021-11-1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文菊,徐子泉,陈同刚,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11-2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徐子泉
公告日期 2019-09-0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文菊,徐子泉,陈同刚,韩胜利,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捷成股份:关于对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米昕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2-15

处罚对象:

周楠,徐子泉,米昕,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1158 号
关于对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产业发展
(北京)有限公司、米昕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徐子泉,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
周楠,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紫雀路 55 号院 9 号楼五层 101 室;
米昕,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 2 —
司、米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9 月 2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捷成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表
决权委托书>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捷成股份实
际控制人徐子泉将其持有的捷成股份 19.6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等权利委托给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
相数科”)行使,捷成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
人周楠。同日,徐子泉与府相数科签订《徐子泉与府相数科产业
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关于捷成股份之控制权转让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府相数科承诺在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为捷
成股份提供 4 亿元流动性资金,如资金未如期到位,徐子泉有权
单方面终止控制权转让、表决权委托。但相关当事人未就《补充
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捷成股份
才在《关于收到大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暨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2021 年 9 月 3 日,本所向捷成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捷成股
份、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说明控制权转让是否存在其他与上
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021 年 9 月 17 日,捷成股份
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根据徐子
泉、周楠及府相数科的书面说明,无其他与捷成股份相关的应披
露未披露事项。本所后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2 年 1 月 18 日、
2 月 15日进一步向捷成股份发函问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况以及— 3 —
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但相关当事人仍未披露《补
充协议》。
捷成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子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4.3.2 条第七项、
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捷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周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七项、第 5.1.1 条的规定。
周楠控制的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捷成股份董事米昕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即对相关事项知情,
未督促相关方及时予以披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以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一、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4 —
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楠、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米昕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对于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米昕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
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4-01

处罚对象: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文菊,徐子泉,陈同刚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
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709室; 
徐子泉,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董事
长; 
陈同刚,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文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
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3日,捷成股份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8年底至2019年3月,
  — 2 — 
捷成股份原控股股东徐子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
为,累计占用金额7,400万元,其中2,600万元于2019年底归还。
2021年12月28日,捷成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
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抵账协议〉的议案》,以徐子泉向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抵销徐子泉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截至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徐子泉签署《抵账协议》,资金占用
本息已全部偿还。 
捷成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捷成股份原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子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3
条、第4.2.8条的规定,对捷成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捷成股份时任总经理陈同刚、时任财务总监张文菊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捷成股份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
16.2条、第16.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
 
— 3 —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董事长
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陈同刚、
时任财务总监张文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4月1日 
 
  — 4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19

处罚对象:

张文菊,徐子泉,陈同刚,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
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徐子泉,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同刚,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文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
股份”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亏损 33,000 万元至 48,000 万元。 4 月 23 日, 捷成股份
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
正为亏损 120,000 万元至 127,000 万元。 4 月 28 日, 捷成股份披
露《2020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23,083 万
元。 捷成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 2 —
计净利润相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捷成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相关规定。
捷成股份董事长徐子泉、 时任总经理陈同刚、 财务总监张文
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相关规定,对捷成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十四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
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子泉、 时任
总经理陈同刚、财务总监张文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关于对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11-25

处罚对象:

徐子泉

关于对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徐子泉,北京捷成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
经查明,徐子泉作为北京捷成世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成股份”)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捷成股份于 2018 年 7 月 9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徐子
泉以及捷成股份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以下
合称“其他增持主体”)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 亿元。捷成股份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终止的公告》,徐子泉和其它增持主体在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年 7 月 1 日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均未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
徐子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第 11.11.1 条和本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第 4.2.6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徐子泉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1 月 25 日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09-02

处罚对象:

张文菊,徐子泉,陈同刚,韩胜利,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709室;
    徐子泉,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陈同刚,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胜利,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文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2月2日,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子泉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捷成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世纪”)在与捷成股份的资金往来过程中,频繁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期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2.03亿元,占用期间出现于季度末、年度末突击还款,使资金占用余额清零,并在季度初、年度初再次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形,直至2月2日才偿还完毕。
    捷成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2.1.6条的相关规定。
    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子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10条、第3.1.5条、第3.1.7条,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11条、第3.1.5条、第3.1.7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捷成股份总经理陈同刚、时任总经理韩胜利、财务总监张文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子泉,总经理陈同刚,时任总经理韩胜利,财务总监张文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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