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敏感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投资”)于2014年4月18日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因山水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季顶天先生,因此本次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在敏感期买卖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山水投资于2014年4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00万股,成交均价24.24元/股,成交金额4,848万元。
由于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披露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条文规定,此次减持行为属于敏感期买卖,经核实,公司证券部一直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在每个交易敏感期都尽到提醒义务,而由于山水投资负责操作股票交易的工作人员失误,当日并未及时将此次减持计划送达证券部并履行相关报备程序,导致敏感期买卖股票行为的发生。
事后,季顶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向公司出具了致歉信,自愿将本次交易金额的10%(人民币484.8万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并已向其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今后应认真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董事季顶天并未依靠董事身份获知公司业绩方面等内部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未涉及内幕交易。公司最近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继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