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泰胜风能股票代码:
300129.SZ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联合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公告日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1-1-1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4 年 3 月 18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广州凯得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广州凯得系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因此,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广州凯得承诺, 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
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泰胜风能及其关联
方资金(广州凯得及其控股股东除外); 亦不存在由泰胜风能及其利益相关方或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利益相关方(广州凯得及其控股股东除外) 向广州凯得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7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1-1-3
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 /(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 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由 6.87 元/股调整为 6.82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
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6.87 元/股-0.05 元/股=6.82 元/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73,954,013 股(含本数) , 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 934,899,232 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
量为准。
如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
整,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根据与公司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
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1-1-4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此外,针对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广州凯得已出具承诺,承诺自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泰胜风能的股份。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18,636.64 万元
(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 本次发行前,广州凯得持有公司 251,779,903 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6.93%,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发行股数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
凯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
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州凯得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
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
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
约” 的相关规定,广州凯得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起 3 年内不进行转让,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广州凯得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0、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
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1-1-5
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当前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
清晰,相关的决策和机制完备,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本募
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现
金分红金额及比例等,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声明” 之“六、董事会声明” 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
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则存在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预测每股收益以及所制定的填补回
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
素”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1-1-6
(一)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随着传统化石能源资源存量日益减少、全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愈加重视,以
风能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世界
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鼓励风电行业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中为非化石能源的跨越发展设
定了战略目标,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 50%。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21 年 6 月发布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 年 1 月 1 日后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将不再进行补贴。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明确从 2022 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对新建海上风电项目进行补贴。
但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自行补贴,以支持本省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如果未
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建设总体规模、上网电价保护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
面的支持力度降低,将对风电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发行
人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发行人存在因产业政策调整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的风险。
(二)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近年来,风电企业持续履行出海政策,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拓展境外业务。
但伴随着全球政治环境和经济形势愈加复杂,主要出口国纷纷推出了货币政策、
贸易保护政策等,以提振本国经济,但同时也可能会造成全球供应链的波动性加
大、物流效率降低成本上升等情况。 报告期内,美国、澳大利亚、 加拿大、 墨西
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曾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加大了我国风电装备产品外销成本;
未来如有更多国家或地区对公司销售的产品采取反倾销调查或措施,公司境外销
售业务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 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85,269.18 万元、 312,669.00 万元、
481,305.29 万元和 294,967.82 万元,其中 2022 年较 2021 年下降 18.84%, 2024
年1-9月较上年同期下降0.94%;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3,126.62万元、19,161.70
万元、 25,153.20 万元和 13,695.56 万元,其中 2022 年较 2021 年下降 17.14%,1-1-7
2024 年 1-9 月较上年同期下降 34.9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情形。
若未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等发生不利变化且公
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进而导致公司产品销量下滑和毛利率下降, 或无法采取有
效的措施降低费用支出,公司将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四)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公司应收款项规模也不断增长, 2021 年末、 2022 年
末、 2023 年末及 2024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5,315.24 万元、
200,308.63 万元、 261,040.22 万元和 268,833.3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64%、 27.93%、 33.17%和 30.04%。 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公司境内
客户主要为大型风电整机厂商,客户付款周期较长。虽然上述企业规模较大、信
用较好,应收款项不可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抢
装潮” 结束后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延长等原因,未来仍可能出现呆账、坏账风
险,或由于付款周期延长而带来资金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
响。
(五)存货余额较大和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0,968.80 万元、180,290.90 万元、
177,823.24 万元及 213,995.19 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00%、
25.14%、 22.60%和 23.92%,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存货规模的不断增加使发行人
面临较大的存货管理难度,并存在存货占压资金、跌价的风险,如果公司的采购
组织和存货管理不力,或者项目合同发生延期、变更,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
不利影响。1-1-8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2
二、特别风险提示................................................................................................5
第一节释义 ........................................................................................................... 11
第二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1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15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36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48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52
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54
八、同业竞争情况..............................................................................................57
九、公司的商誉情况..........................................................................................59
十、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60
十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违法违规情况..........................................................61
第三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65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65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68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71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7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73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74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74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75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7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751-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7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77
五、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77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78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7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7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的影响......................................................7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7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7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80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80
第六节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81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81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81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8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87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87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88
七、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结论..................................................88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89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89
二、经营风险......................................................................................................90
三、财务相关风险..............................................................................................92
四、其他风险......................................................................................................94
第八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95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9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98
三、保荐人声明..................................................................................................9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1031-1-10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04
六、董事会声明................................................................................................105
附件............................................................................................................................106
附件一: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106
附件二: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1101-1-11
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泰胜风能/公司/发
行人指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泰胜有限指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系泰胜风能前身
广州凯得/控股股
东指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开控股/间接控
股股东指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开区管委会/实
际控制人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国资局指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东台泰胜指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包头泰胜指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泰胜蓝岛/蓝岛海
工指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泰胜指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木垒风能指木垒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阿勒泰泰胜指阿勒泰泰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泰胜指泰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嵩县泰胜指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若羌风能指若羌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钦州泰胜指钦州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泰胜指泰胜华南(珠海)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大庆泰胜指大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吐鲁番泰胜指吐鲁番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泰胜指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泰胜技术指泰胜风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中汉能源指中汉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泰胜风电指上海泰胜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扬州泰胜指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中汉张家口指中汉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
丰年君盛指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1-1-12
Vestas、维斯塔斯指 Vestas Wind System A/S 集团,系全球领先的风力发电机及风能
解决方案提供商,总部位于丹麦
Nordex、恩德指 Nordex Energy GmbH,全球领先的风电整机厂商及风电场建设
商、运营商之一,总部位于德国
电气风电指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指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指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指江阴远景投资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受最终控制的相关主体
中国交建指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指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指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指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中广核指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天顺风能指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31.SZ),发行
人同行业上市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2010 年 12 月于主板上市
大金重工指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487.SZ),发行人同行业
上市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2010 年 10 月于主板上市
天能重工指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569.SZ),发行人同
行业上市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2016 年 11 月于创业板上市
海力风电指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1155.SZ),
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2021 年 11 月于创业
板上市
国家发改委、 发改
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 联合保荐
人、 主承销商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
计机构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3
《法律适用意见
18 号》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指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报告期/最近三年
一期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及 2024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 2021 年末、 2022 年末、 2023 年末、 2024 年 9 月末
报告期末指 2024 年 9 月末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风力发电、风电指利用风力带动风机叶片旋转,将风能转化为机械能源,然后再
转变成电力的发电过程
风电场指可进行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场地、区域或范围,由多台风力发
电机组构成
风力发电机、风电
整机、风电机组、
风机
指将风的动能转化为机械能,并连接带动发电机发电的旋转装置;
一般由发电机组、叶片、风塔、基础等组成
风力发电塔架、风
电塔架、风电塔
筒、风塔、塔架、
塔筒
指
作为风电机组和基础间的连接构件,传递上部数百吨重的风电
机组重量。其内部有爬梯、电缆梯、平台等内件结构,以供风电
机组的运营及维护使用
陆上风电塔架、 陆
上风塔指应用于内陆地区的风力发电机组的风电塔架
海上风电塔架、海
上风塔指
应用于近海及浅海水域以及海边滩涂、海岛等非内陆区域的风
电机组的风塔,狭义的海上风塔仅指用于近海及浅海水域的风
力发电机组的风电塔架
管桩指
海上风电设备的支撑基础,其上端与风电塔筒连接,下端深入
数十米深的海床地基中,用以支撑和固定海上的风电塔筒以及
风电机组
导管架指
海上风电设备的组合式支撑基础,由上部钢制桁架与下部多根
细桩组配而成,上端与风电塔筒相连、下端嵌入海床地基中,
起到连接和支撑作用
海上升压站平台指海上升压站平台是一种用于收集和升压海洋风电的装置,它通
常位于风电场中心,通过高压电缆将电能传输到陆地电网
基础环指应用于陆上风电,位于塔架下部,上部联接塔架、下部联接地
基的部分
法兰指将相邻两段风塔塔段连接起来的重要构件,通常由配套的紧固
件进行固定;常见的法兰形式有 L 形、 T 形、平法兰三种
内件指
风力发电塔架的内部附件,根据特性一般可分为焊接内件、机
械内件、电器内件三部分;根据类别可分为平台、爬梯、电缆
(或母线槽)、灯具、安全装置等
装机容量指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总和1-1-14
GW、吉瓦指功率单位, 1GW(吉瓦)等于1,000MW(兆瓦),等于1,000,000KW
(千瓦)
MW、兆瓦指功率单位, 1MW(兆瓦)等于 1,000KW(千瓦)
GWEC、全球风能
协会指 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 立,旨在推动风能成为全球一种重要的能源 ,即全球风能协会。于 2005 年初成
CWEA、中国风能
协会指
Chinese Wind Energy Association,即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
业委员会,成立于 1981 年,旨在促进我国风能技术的进步,推
动风能产业的发展
特别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1-1-15
第二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
成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3 日
上市日期: 2010 年 10 月 19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129.SZ
股票简称: 泰胜风能
总股本: 934,899,232 股
法定代表人: 郭川舟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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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http://www.shts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27821X9
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设备,钢结构,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各类海洋工程设备、
设施、平台的设计、建造、组装、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1、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934,899,232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0,381,955 28.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4,517,277 71.08
三、总股本 934,899,232 100.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1-1-16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量
(股)
质押、冻
结股数
(股)
广州凯得国有法人 26.93 251,779,903 -
柳志成境内自然人 3.59 33,609,567 -
黄京明境内自然人 3.13 29,231,131 -
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1.52 14,193,300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玄元科新 27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其他 1.18 10,989,400 -
国寿养老策略 7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
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1.09 10,184,320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玄元科新 275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其他 1.07 10,009,400 -
张福林境内自然人 1.01 9,416,51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2103 组合其他 0.87 8,119,5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其他 0.80 7,524,102 -
合计 41.19 385,057,138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广州凯得持有公司 251,779,903 股普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6.93%,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持有广开控股 90.98%的股权,通过广开控股间接控制公司 26.93%股份,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陆上风电装备、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
制造业”。1-1-17
1、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我国风电设备制造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
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等。国家能源局主要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
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等,并与地方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风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审核。
风电设备制造业内主要的自律组织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
会(中国风能协会/CWEA)、全国风力机械标准技术委员会等。中国风能协会是
行业的主要自律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组织行业学术交流、各类培训及成果展览
展示活动、本行业的产业及市场研究与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
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工作,并研究分析国内外风能技术和产业发
展态势,开展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及重大项目,旨在成为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的窗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全国风力机械标准技术委员会是
国家授权的唯一从事我国风力发电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国家级技术工作组
织,负责全国风力发电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2)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支持公司所处的风电设备制
造行业的发展,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主要政策如下:
法律法规/产业
政策名称颁布机构颁布时间涉及内容
《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快
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
的意见》
中共中
央、国务
院
2024 年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
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
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
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
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
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
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
平稳建设节奏。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重提高到 25%左右
《2024 年能源
工作指导意
国家能源
局 2024 年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1-1-18
法律法规/产业
政策名称颁布机构颁布时间涉及内容
见》 发电量的比重达到 17%以上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规
范可再生能源
发电项目电力
业务许可管理
的通知》
国家能源
局 2023 年
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
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
许可证
《2023 年能源
工作指导意
见》
国家能源
局 2023 年
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稳妥建设海上风电
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
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
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
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
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
风电、光伏装机增加 1.6 亿千瓦左右
《关于印发加
快电力装备绿
色低碳创新发
展行动计划的
通知》
工信部等
五部门 2022 年
风电装备,重点发展 8MW 以上陆上风电机组
及 13MW 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研发深远海漂浮
式海上风电装备。突破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新
型固定支撑结构、主轴承及变流器关键功率模
块等。加大基础仿真软件攻关和滑动轴承应
用,研究开发风电叶片退役技术路线,加强深
远海域海上风电勘察设计及安装。推动 12-
15MW 级超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应用,推进远海
深水区域漂浮式风电装备基础一体化设计、建
造施工与应用
《“十四五” 可
再生能源发展
规划》
国家发改
委 2022 年
确定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本原则、发
展目标、主要任务等细则。提出十四五期间可
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
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关于促进新
时代新能源高
质量发展的实
施方案》
国家发改
委、国家
能源局
2022 年
提出 7 方面 21 项具体措施,规范促进新能源
发展,旨在锚定到 2030 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
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
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 十四五”
现代能源体系
规划》
国家发改
委、国家
能源局
2022 年
“十四五” 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规
划》主要从 3 个方面入手,做好能源领域碳减
排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
转型,聚焦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的目标, “十四五” 时期重点加快发展风
电、光伏发电等
《2022 年能源
工作指导意
见》
国家能源
局 2022 年
将稳步推进结构转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
总量比重提高到 17.3%左右,风电、光伏发电
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2.2%左右
《国务院关于
印发 2030 年前
碳达峰行动方
案的通知》
国务院 2021 年
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
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
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
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
伏+” 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关于2021年
风电、光伏发
国家能源
局 2021 年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 2030 左右、风电年非化石1-1-19
法律法规/产业
政策名称颁布机构颁布时间涉及内容
电开发建设有
关事项的通
知》
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等
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
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
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 光伏发电高
质量跃升发展。 2021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
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
后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
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左右
《2021 年能源
工作指导意
见》
国家能源
局 2021 年
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
水平;深化中欧智慧能源、氢能、风电、储能
等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推动一批合作示范项目
落地实施
《关于印发各
省级行政区域
2020 年可再生
能源电力消纳
责任权重的通
知》
国家发改
委、国家
能源局
2020 年
积极推动各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
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
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
《关于做好可
再生能源发展
“ 十四五” 规
划编制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
知》
国家能源
局 2020 年
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实现“十四五” 期
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 2030 年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20%的战略目标
《新时代的中
国能源发展》
白皮书
国务院 2020 年
推动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优先发展
非化石能源,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加快推
动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全面协调推
进风电开发,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型风
电基地建设,优先发展平价风电项目
《关于加快推
进可再生能源
发电补贴项目
清单审核有关
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2020 年
(1)抓紧存量项目审核,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明确纳入补贴清单项目需满足的条件;(2)补
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3)按照国家价格政
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
价;(4)纳入补贴清单项目信息变更向电网企
业申请;(5)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
并网时间审核办法》
《关于促进非
水可再生能源
发电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改
委、财政
部、国家
能源局
2020 年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二、完善市场配置资
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三、优化补贴兑付流程
2、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风电行业概况1-1-20
随着全球人口不断增长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深,传统化石能源紧缺和碳排放
引起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凸显,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国际
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优化能源使用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
界各国的普遍行动。在诸多绿色、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形式中,风能以其技术条
件成熟、建设周期短、发电效率高等优势独树一帜,建设规模在数十年间迅速扩
张。根据 Our World in Data 统计的数据, 2023 年全球风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
比例达到 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