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金通灵(30009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2 13905.26 133.99 352.65 588.93 1.30
2024-04-19 13974.32 248.76 351.35 607.84 1.29
2024-04-18 13964.32 177.38 350.06 609.10 0
2024-04-17 13902.86 185.73 353.09 642.62 2.31
2024-04-16 14260.75 293.88 351.35 565.67 6.26
2024-04-15 14309.64 384.28 350.59 645.09 4.97
2024-04-12 14827.76 538.18 345.72 750.21 0.65
2024-04-11 14763.75 534.20 345.07 752.25 0
2024-04-10 15026.18 486.85 345.07 759.15 0.86
2024-04-09 15152.24 410.21 345.36 725.26 1.64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其他 7 21990.94 19.985
2 基金 9 51.62 0.047
2023-09-30 1 其他 4 20668.45 18.783
2023-06-30 1 其他 5 21982.56 19.977
2 基金 19 1027.92 0.934
2023-03-31 1 其他 5 21641.48 20.204
2022-12-31 1 其他 6 21645.64 20.208
2 基金 12 568.82 0.53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19 1.66 1.73 -4.05 192.00 318.72

买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10-11 2.62 2.97 -11.78 192.00 503.04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9-14 2.47 2.85 -13.33 190.00 469.3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8-03 2.65 3.06 -13.40 188.00 498.2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景辉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08 2.31 2.72 -15.07 189.00 436.59

买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5-11 2.43 3.08 -21.10 30.00 72.90

买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乐清双雁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江滨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4-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
发文单位 江苏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静芳,张然
公告日期 2024-04-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华西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江苏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1-02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通灵: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冒鑫鹏,季伟,袁学礼,许坤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1-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通灵)
发文单位 江苏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冒鑫鹏,季伟,袁学礼,许坤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1-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通灵: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江苏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冒鑫鹏,季伟,袁学礼,许坤明

关于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4-13

处罚对象:

刘静芳,张然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公告编号:2024-00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1 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2020 年 6
月 12 日生效)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
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管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公司
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公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
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
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对此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
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
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
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同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
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关于对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拟对金通灵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2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
                                      1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决定对金通灵 2019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
机制,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23 年初,中国证监会组织对公司开展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专
项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检查以来,公司正视检查反馈的问题,对投行项目进行了
梳理,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对相关人员、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均进行了问责,并完善内部问责制度,
进一步加强问责力度。二是提高站位,强化意识。公司多次组织各层级人员开展
专题学习、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专业能力。三是完善分工,健全机制。建立符
合监管要求、适应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各环节业
务流程和制度体系。四是优化队伍,提升能力。更加注重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
管理理念,对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负责人均进行了调整,清退了多名专业
能力不达标的业务人员,夯实质量管控人力基础。
    据初步统计,公司 2023 年与保荐业务资格相关的业务收入约为 0.35 亿元,
准确数据以后续公告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该事件对公司 2024 年及以后年份经
营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给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2

华西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4-13

处罚对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公告编号:2024-00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1 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2020 年 6
月 12 日生效)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
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管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公司
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公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
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
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对此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
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
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
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同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
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关于对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拟对金通灵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2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
                                      1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决定对金通灵 2019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
机制,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23 年初,中国证监会组织对公司开展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专
项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检查以来,公司正视检查反馈的问题,对投行项目进行了
梳理,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对相关人员、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均进行了问责,并完善内部问责制度,
进一步加强问责力度。二是提高站位,强化意识。公司多次组织各层级人员开展
专题学习、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专业能力。三是完善分工,健全机制。建立符
合监管要求、适应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各环节业
务流程和制度体系。四是优化队伍,提升能力。更加注重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
管理理念,对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负责人均进行了调整,清退了多名专业
能力不达标的业务人员,夯实质量管控人力基础。
    据初步统计,公司 2023 年与保荐业务资格相关的业务收入约为 0.35 亿元,
准确数据以后续公告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该事件对公司 2024 年及以后年份经
营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给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2

金通灵: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1-02

处罚对象:

冒鑫鹏,季伟,袁学礼,许坤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5 号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东
路 135 号;
季伟,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
袁学礼,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许坤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冒鑫鹏,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 —
经查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 13 号)
显示, 2017 年至 2022 年, 金通灵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
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 EPC 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
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
物材料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金通灵及
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
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
额。其中, 2017 年、 2018 年、 2021 年、 2022 年, 金通灵虚增营
业收入分别为 50,142.43万元、 54,973.13万元、 6,893.07万元、
1,530.85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14,647.88 万元、 14,767.16
万元、 7,398.71 万元、 4,332.73 万元; 2019 年, 金通灵虚减营
业收入 19,671.62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3,852.77 万元; 2020 年,
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 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 万元。
2017 年至 2022 年, 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
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03.06%、 133.10%、 31.35%、
101.55%、 5,774.38%、 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
金通灵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3 —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
施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相关规定,对金通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金通灵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
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5.1.2 条的相关规定,对金通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金通灵时任董事许坤明,参与、执行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金
通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金通灵监事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相关规定,对
金通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6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
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4 —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季伟,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时任董事许
坤明,监事冒鑫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四、 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袁学礼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五、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
冒鑫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处分。
金通灵、 季伟、 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如对本所作出的纪
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金通灵通过本
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
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 8240)。
对于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5 —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2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通灵)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1-02

处罚对象:

冒鑫鹏,季伟,袁学礼,许坤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4-00000058	分类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通灵)
文号	〔2023〕13号	主题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通灵)
当事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135号。
季伟,男,1964年1月出生,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袁学礼,男,1977年1月出生,金通灵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住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许坤明,男,1968年11月出生,金通灵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住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冒鑫鹏,男,1985年11月出生,金通灵监事、财务部部长,住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金通灵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事实,有金通灵相关公告、客户及供应商资料、相关合同、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我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苏证监局
2023年12月25日

金通灵: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3-11-21

处罚对象: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冒鑫鹏,季伟,袁学礼,许坤明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公告编号:2023-06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10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告知书主要内容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
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
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
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
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
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
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50,142.43 万元 、 54,973.13 万元 、 6,893.07 万元 、
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
                                           1
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
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
(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
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事实有金通灵相关公告、客户及供应商资料、相关合同、相关说明、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2005年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
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
述违法行为。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五条的
规定,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
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
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
    一、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
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
                                     2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有关权
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7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 , 2017 年 -2020 年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分别为虚增营业收入
50,142.4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54,973.13万元、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
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为虚增利润总额14,647.88万元、虚
增利润总额14,767.16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
元。经初步测算,公司2017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未触及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2022年存在虚增或虚减
营业收入分别为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营业收入6,893.07万元、虚增营业
收入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虚增利润总
额7,398.7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32.73万元。经初步测算,2020年度至2022年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10.3.1条规定的
财务类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亦未触及第10.5.1条、10.5.2条、10.5.3条规定的
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
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
                                              3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