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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1-24 42723.00 268.04 4.78 14.96 0
2025-01-23 43163.86 460.48 4.78 14.87 0
2025-01-22 43782.39 428.52 4.81 15.10 0
2025-01-21 43802.36 517.38 4.89 15.65 0
2025-01-20 43998.76 465.51 4.89 16.09 0
2025-01-17 44053.24 294.34 5.18 16.89 0
2025-01-16 44305.30 486.12 5.19 17.18 0
2025-01-15 44346.86 393.63 5.19 17.13 0
2025-01-14 44735.01 381.62 5.25 17.43 0
2025-01-13 44874.28 230.66 5.25 16.59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92812.13 39.810
2 基金 2 425.84 0.183
2024-06-30 1 其他 4 92850.29 39.827
2 基金 22 1566.99 0.672
2024-03-31 1 其他 6 95486.41 41.079
2 基金 1 2.69 0.001
2023-12-31 1 其他 8 100295.28 43.166
2 基金 26 2348.05 1.011
2023-09-30 1 其他 7 100847.46 43.286
2 基金 1 29.23 0.01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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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219 3.22 4.03 -20.10 125.00 402.5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513 2.09 2.44 -14.34 79.60 166.36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东里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40430 2.09 2.37 -11.81 61.75 129.06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东里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30 2.09 2.37 -11.81 104.70 218.82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东里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29 2.09 2.39 -12.55 235.44 492.07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东里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29 2.09 2.39 -12.55 399.22 834.37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东里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3-1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林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林科

关于对林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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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3-11

处罚对象:

林科

— 1 —
关于对林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林科,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时任董事。
经查明, 林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林科先后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 2020 年 3 月 2 日通过北京
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聚环保”) 披露股份
减持计划,拟分别减持不超过 3,455.14 万股、 3,658.8 万股三聚
环保股票,分别占三聚环保总股本的 1.47%、 1.56%。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林科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三聚环保股票 3,939.06 万股,占三聚环
保总股本的 1.68%,成交金额约 22,394.09 万元,违反了林科 2017
年 7 月公开作出的自 2017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不减
持三聚环保股票的承诺。其中,林科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12
— 2 —
月 17 日合计减持三聚环保股份 1,929.11 万股,占三聚环保总股
本的 0.82%,成交金额约 11,066.25 万元,相应减持行为发生日
距离股份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 15 个交易日。
林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1.11 条、第 11.11.1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
定:
对林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林科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3 月 11 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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