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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30007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5 13489.72 14.579
2024-06-30 1 其他 7 14324.99 15.482
2 基金 17 1508.09 1.630
2024-03-31 1 其他 6 14324.72 15.792
2 基金 3 693.98 0.765
2023-12-31 1 其他 8 14325.38 15.798
2 上市公司 1 507.20 0.559
3 基金 13 189.68 0.209
2023-09-30 1 其他 6 16229.86 17.89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114 3.44 5.16 -33.33 1336.10 4596.2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18 5.05 6.29 -19.71 70.00 353.5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13 5.50 7.00 -21.43 100.00 550.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13 5.50 7.00 -21.43 31.00 170.5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05 4.30 5.60 -23.21 50.00 215.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05 4.30 5.60 -23.21 30.00 129.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05 4.30 5.60 -23.21 30.00 129.00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05 4.30 5.60 -23.21 30.00 129.00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05 4.30 5.60 -23.21 97.00 417.1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4-22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伟
公告日期 2020-04-2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柴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4-22

处罚对象:

刘伟

— 1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
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8 号楼 512;
刘伟,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柴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经查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谊嘉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 —
2019 年 11 月 11 日,华谊嘉信披露的《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
项的更正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伟于 2018 年 1
月至 5 月期间,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华谊嘉
信的资金 5,740.66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刘伟已归还
非经营性占用款项。
二、控股股东隐瞒代持并导致华谊嘉信信息披露违规
2013 年 12 月 3 日,华谊嘉信披露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
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显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通过千石资本-天泽 6 号-李晓龙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千石天泽 6 号”)认购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 135 万股,认
购价格为 22.51 元/股。
2019 年 3 月 14 日, 华谊嘉信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 刘伟为千石天泽 6 号认购华谊嘉
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认购资金,拥有千石天泽 6 号的交易决
策权并享有分红收益,实际控制千石天泽 6 号,是华谊嘉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对象,但刘伟向华谊嘉信隐瞒了其参与认
购相关事实。华谊嘉信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刘伟是华谊嘉
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对象,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的“发行对象与华谊嘉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事实不符,存在虚
假记载。同时,华谊嘉信在《 2013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年度报
— 3 —
告》中披露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的持股数量和持
股比例时,未将刘伟通过千石天泽 6 号认购的 135 万股股票计算
在内,存在虚假记载。
三、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份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期间,刘伟持有的华
谊嘉信股份因被强制平仓和司法拍卖减持 4,977.63 万股,占华谊
嘉信总股本的 7.33%。其中,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期间合计减持 4,820.93 万股,交易金额 1.47 亿元,华谊嘉
信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8360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 2019[14]号),上述减持处于华谊嘉信被立案调查
期间和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的六个月内;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26 日期间合计被动减持 156.7 万股,交易金额 440.48 万元,
华谊嘉信于 2019 年 9 月 4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上
述减持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四、控股股东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2010 年 4 月 21 日华谊嘉信上市时,刘伟持有华谊嘉信 37.92%
的股份。上市后因华谊嘉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截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刘伟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 31.24%。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期间,因被强制平仓和司法拍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刘伟持有华谊嘉信股份比例由 31.24%下降至 24.89%。
— 4 —
刘伟在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华谊嘉信股份
时,其持股比例较上市时已累计减少超过 5%,但未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买卖华谊嘉信的股份并及时履行报
告公告义务。
华谊嘉信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华谊嘉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第 11.8.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11 条、
第 3.1.7 条、第 11.8.1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
第 4.2.9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华谊嘉信财务总监柴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
— 5 —
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华谊嘉信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规定和《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决定:
一、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柴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刘伟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由华谊嘉信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 8399)。
对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
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6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4 月 22 日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4-22

处罚对象:

柴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
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8 号楼 512;
刘伟,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柴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经查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谊嘉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 —
2019 年 11 月 11 日,华谊嘉信披露的《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
项的更正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伟于 2018 年 1
月至 5 月期间,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华谊嘉
信的资金 5,740.66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刘伟已归还
非经营性占用款项。
二、控股股东隐瞒代持并导致华谊嘉信信息披露违规
2013 年 12 月 3 日,华谊嘉信披露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
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显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通过千石资本-天泽 6 号-李晓龙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千石天泽 6 号”)认购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 135 万股,认
购价格为 22.51 元/股。
2019 年 3 月 14 日, 华谊嘉信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 刘伟为千石天泽 6 号认购华谊嘉
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认购资金,拥有千石天泽 6 号的交易决
策权并享有分红收益,实际控制千石天泽 6 号,是华谊嘉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对象,但刘伟向华谊嘉信隐瞒了其参与认
购相关事实。华谊嘉信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刘伟是华谊嘉
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对象,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的“发行对象与华谊嘉信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事实不符,存在虚
假记载。同时,华谊嘉信在《 2013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年度报
— 3 —
告》中披露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的持股数量和持
股比例时,未将刘伟通过千石天泽 6 号认购的 135 万股股票计算
在内,存在虚假记载。
三、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份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期间,刘伟持有的华
谊嘉信股份因被强制平仓和司法拍卖减持 4,977.63 万股,占华谊
嘉信总股本的 7.33%。其中,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期间合计减持 4,820.93 万股,交易金额 1.47 亿元,华谊嘉
信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8360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 2019[14]号),上述减持处于华谊嘉信被立案调查
期间和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的六个月内;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26 日期间合计被动减持 156.7 万股,交易金额 440.48 万元,
华谊嘉信于 2019 年 9 月 4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上
述减持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四、控股股东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2010 年 4 月 21 日华谊嘉信上市时,刘伟持有华谊嘉信 37.92%
的股份。上市后因华谊嘉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截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刘伟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 31.24%。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期间,因被强制平仓和司法拍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刘伟持有华谊嘉信股份比例由 31.24%下降至 24.89%。
— 4 —
刘伟在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华谊嘉信股份
时,其持股比例较上市时已累计减少超过 5%,但未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买卖华谊嘉信的股份并及时履行报
告公告义务。
华谊嘉信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华谊嘉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第 11.8.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11 条、
第 3.1.7 条、第 11.8.1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
第 4.2.9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华谊嘉信财务总监柴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
— 5 —
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华谊嘉信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规定和《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决定:
一、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柴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刘伟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由华谊嘉信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 8399)。
对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
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6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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