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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4 17706.33 413.35 8.57 37.88 0
2024-04-23 17999.18 282.47 8.57 36.59 0
2024-04-22 18283.05 286.85 8.57 36.17 0
2024-04-19 18331.01 817.45 8.57 37.02 0.26
2024-04-18 18452.82 1273.23 8.31 36.90 1.67
2024-04-17 18022.35 638.23 6.64 30.68 0
2024-04-16 18180.78 758.83 6.81 28.94 0
2024-04-15 18253.53 1274.50 8.58 40.41 0.05
2024-04-12 19500.78 2713.75 8.53 44.70 0.09
2024-04-11 18299.87 2298.13 8.44 46.59 0.15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其他 4 5456.81 7.392
2 基金 26 3396.15 4.601
2023-09-30 1 其他 3 5454.55 7.389
2 基金 2 2913.76 3.947
2023-06-30 1 其他 4 5455.18 7.436
2 基金 33 3558.22 4.850
2023-03-31 1 其他 1 1299.00 2.350
2 基金 5 1217.12 2.202
3 上市公司 1 220.13 0.398
2022-12-31 1 基金 42 3391.04 6.136
2 其他 1 1299.00 2.350
3 上市公司 1 220.00 0.39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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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5-26 6.80 7.26 -6.34 250.00 1700.0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25 6.80 7.08 -3.95 620.00 4216.0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24 6.80 7.14 -4.76 429.00 2917.2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

2023-02-23 9.16 9.17 -0.11 35.51 325.25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四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019-04-15 8.50 8.34 1.92 75.12 638.49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2019-04-12 8.50 8.40 1.19 80.00 680.0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6-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苏华丰受到沛县应急管理局处罚((苏徐沛)应急罚[2021]100号)
发文单位 沛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6-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万顺新富瑞受到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句建罚字[2019]第B10号)
发文单位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6-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万顺新富瑞受到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句环罚字【2018】68号)
发文单位 句容市环境保护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6-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万顺新富瑞受到句容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发文单位 句容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华丰受到沛县应急管理局处罚((苏徐沛)应急罚[202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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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6-07

处罚对象: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TOU WANSHU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
             (广东省汕头市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二年六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
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
为 445,215.56 万元、506,858.49 万元、543,745.70 万元和 133,704.36 万元,扣非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0,053.74 万元、5,493.35 万元、-5,403.49 万元和
5,017.55 万元。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内外铝价差波动、海运费上涨、阶段性限电、研发
开支及人工费用增加、商誉减值、存货跌价等因素导致发行人最近一年的业绩存
在亏损的情形。若公司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原纸、铝锭/铝板带、PET 基膜等,随着全球市
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及汇率变动等,上述原材料的价格也随之不断波动,原材料价
格的波动会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对于铝箔加工出口业务,目前公司采购原材料铝箔坯料的价格主要以上
海期货或长江有色铝锭交易价格为基准确定,公司出口铝箔的销售价格主要以伦
敦金属交易所 LME 铝锭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定价,以 LME 铝锭价加上加工费的
形式进行结算,因此国内外铝锭价不同走势也会影响公司铝箔出口业务利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测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是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
究论证,但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宏观经济形势剧烈波动、上下游行业周期性
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开拓不力导致产能消化不达预
期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预测效益不达预期的风
险。
                                   1-1-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新增 10 万吨电池铝
箔的产能,可较好地满足新能源行业下游的旺盛需求。但如果届时市场需求不如
预期、公司客户开拓情况不如预期,可能存在募投项目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投资总额 208,242.00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20,000.00 万元,资金缺口为 88,242 万元,占
该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42.37%。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未来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募投项
目资金缺口,确保相关资金按计划投入,如公司未能充分、及时地解决募投项
目资金缺口问题,可能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
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进口设备不能及时采购到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轧机、分切机、磨床等设备主要从德国进口。发行人与相
关设备厂家已有良好的合作历史,且目前中德之间经贸合作正常。如果未来因
国际形势变化、新冠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进口设备不能及时采购到位,则可能
对募投项目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建成后因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固定资
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每年新增折旧将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
净资产收益率,根据目前预计,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
不存在明显不利影响。但如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短期内存在因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
险。
八、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务收入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25%,尤其是公司的铝
箔产品在境外的销售规模较大。由于公司出口销售多以外币进行贸易结算,因此
                                    1-1-3
存在一定的汇兑损益。未来汇率如大幅波动,则可能会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产生
较大影响。
九、贸易壁垒的风险
    2017 年 3 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
查。2018 年 3 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作出反
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欧盟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和 12 月对原产
于中国的铝箔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2021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决
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报告期内,公司对欧盟和美国销售的铝箔数量
合计为 16,807.99 吨、21,169.25 吨、12,365.96 吨和 6,685.65 吨,占公司当期铝
箔销量的比例为分别 21.44%、26.56%、15.51%和 28.24%。
    我国是世界铝箔产品最主要的生产地区,随着我国铝箔产品出口增加及在国
际市场占有率的提升,近年来,国际市场对中国铝行业设置的壁垒也逐渐加大,
通常通过反倾销、反补贴、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等手段设置贸易壁垒,限制对中国
等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公司铝箔业务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容易受到外
国贸易壁垒的限制,从而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十、宏观经济政策及经济运行情况变化引致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纸包装材料、铝加工、功能性薄膜三大业务,其景气程度与稳
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健康的经济运行周期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如国内外宏观经
济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经济增长趋势放缓、甚至停滞,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一、新冠疫情所引致的经营风险
    出口销售是公司铝箔业务收入的重要渠道,出口国家集中在欧洲和东南亚国
家。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影响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正常生产
生活,因此如果后续国内外疫情出现反复,或者新的变种病毒再次广泛流行,将
可能出现个别国家或区域的防疫政策趋严,进而导致经济衰退,需求减少,将可
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4
                                                              目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5
释义................................................................................................................................ 7
       一、通用词汇释义................................................................................................ 7
       二、专用术语释义................................................................................................ 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一、公司基本信息.............................................................................................. 10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0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2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31
       五、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37
       六、公司的技术水平与研发.............................................................................. 56
       七、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 60
       八、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63
       九、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65
       十、最近一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67
       十一、行政处罚情况.......................................................................................... 70
       十二、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7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7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77
       二、本次发行对象及与公司的关系.................................................................. 84
       三、本次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84
       四、本次发行资金投向...................................................................................... 8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87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7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88
                                                               1-1-5
第三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89
      一、最近五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9
      二、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8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0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03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03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115
      四、关注发行人主营业务或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或产能
      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116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123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123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2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2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125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12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26
      一、市场风险.................................................................................................... 126
      二、经营风险.................................................................................................... 12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30
      四、其他风险.................................................................................................... 131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3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3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3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13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38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139
                                                         1-1-6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通用词汇释义
万顺新材、万顺股份、发行
                           指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公司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中基复合材料
江苏中基                   指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美信铝业有
安徽中基                   指   限公司、安徽美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基持股
                                100%
河南万顺                   指   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广东万顺                   指   广东万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万顺贸易                   指   汕头市万顺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东通光电                   指   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香港万顺                   指   汕头万顺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万顺新材于 2012 年 4 月收购江
江阴中基                   指   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 75%的股权。江阴中基已于 2013
                                年 12 月被江苏中基吸收合并
江苏华丰                   指   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江苏中基持股 100%
香港中基                   指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江苏中基持股 100%
上海绿想                   指   上海绿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汕头市光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派亚油
光彩新材                   指
                                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汕头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万顺兆丰林                 指
                                2022 年 2 月 24 日成立
万顺金辉业                 指   广东万顺金辉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70%
                                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苏新富瑞节
万顺新富瑞                 指
                                能玻璃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四川万顺中基               指   四川万顺中基铝业有限公司,江苏中基持股 100%
鼎圭新材                   指   鼎圭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苏中基持股 100%
                                深圳宇锵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基持股 51%,2022 年
深圳宇锵                   指
                                4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
万顺物业                   指   汕头市万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万顺持股 100%
万顺汉晶                   指   广东万顺汉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万顺持股 51%
                                北京众智同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众智同辉科技
众智同辉                   指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21.01%
包装材料事业部             指   公司包装材料事业部
光电科技分公司             指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电科技分公司
                                       1-1-7
包装材料分公司             指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9,870 万股(含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本数)股票、募集不超过 159,260 万元(含本数)资金
发行
                                的行为
报告期、报告期内、最近三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一季度
年一期
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最近五年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保荐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主承销商
海润天睿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专用术语释义
                      用以进一步加工制成各种原料纸,质量随加工要求而异。例如印刷
基纸/原纸        指   涂料纸原纸要求纸质紧密,洁白细致,厚薄均匀,并有良好涂层强
                      度。公司生产加工所需基纸主要是白卡纸和铜版纸
                      一种坚挺厚实、定量较大的纸。白卡纸的主要用途是包装印刷纸、
白卡纸           指
                      印刷名片、证书、请柬、封皮、月份台历以及邮政明信片等
铜版纸           指   铜版纸又称涂布印刷纸,是以原纸涂布白色涂料制成的高级印刷纸
                      经转移工艺将镭射转移膜上的铝层、全息图案及具有防伪功能的标
转移纸           指   识转移到基纸上,然后再将基膜从卡纸上剥离下来,可以再次利用。
                      是一种环保性能好,且具有强烈视觉效果和防伪功能的印刷包装纸
                      经复合工艺将镭射复合膜上的全息图案等具有防伪功能的标识复
复合纸           指   合到基纸上,但不将基膜从卡纸上剥离下来。也是具有强烈视觉效
                      果和防伪功能的印刷包装纸,但相对转移卡纸环保性能较差
                      烟草制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的总称,主要是强调其名
烟标             指
                      称、图案、文字、色彩、符号、规格,使之区别于各种烟草制品并
                                       1-1-8
                       具有商标意义
                       含义类同于烟标,指酒制品的外包装、商标等具有标识性的包装物
酒标              指
                       的总称
                       在真空条件下,将铝气化以后蒸镀在基材(卡纸或薄膜等介质)的
                       表面形成一层 0.25~0.3 微米(μm)薄而紧密光亮的铝层,既有金
真空镀铝          指   属质感,又具有可降解、可回收的环保属性。真空镀铝技术不仅用
                       于生产包装香烟的镀铝纸,还可镀在聚酯和聚丙烯薄膜上,成为更
                       高档的包装材料
空调箔            指   用铝箔制作的空调换热器导热翅片材
                       即电池铝箔,锂离子电池行业使用轧制铝箔作为正极集流体,软包
电池箔            指
                       电池行业可使用轧制铝箔作为外壳封装材料铝塑膜的原材料
                       铝电解电容器是由铝圆筒做负极,里面装有液体电解质插入一片弯
铝电解电容器      指   曲的铝带做正极而制成的电容器称作铝电解电容器。它是一种用铝
                       材料制成的电性能好、适用范围宽、可靠性高的通用型电解电容器
                       一种用金属铝直接压延成薄片的烫印材料,其烫印效果与纯银箔烫
                       印的效果相似,故又称假银箔。铝箔按厚度差异可分为:
                       ①厚箔:厚度为 0.1~0.2mm 的箔
铝箔、单零箔、
                  指   ②单零箔:厚度为 0.01mm 和小于 0.1mm 的箔
双零箔
                       ③双零箔:所谓双零箔就是在其厚度以 mm 为计量单位时小数点
                       后 有 两 个 零 的 箔 , 通 常 为 厚 度 小 于 0.01mm 的 铝 箔 , 即
                       0.005~0.009mm 的铝箔
                       进一步加工用的膜载体,通过技术处理使其承载全息信息层。通常
基膜              指
                       采用 OPP 膜或 PET 膜作为基膜
                       聚酯薄膜,是由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进行缩聚而形成的双向拉伸薄
PET 膜            指   膜,具有良好的防潮性、阻气性、耐热耐寒性、保香性,加之其强
                       度较高,尺寸的稳定性较好。公司以其作为基膜制作镭射转移膜
                       聚丙稀薄膜,具有良好的透明性、阻气性及对包装机械的适性,价
OPP 膜            指
                       格较低,应用范围比较广泛。公司以其作为基膜制作镭射复合膜
                       液晶电控调光膜,可通过电压的调节来实现玻璃在透明和不透明之
PDLC              指
                       间的转换,可用于夹层成品调光玻璃或用于制作投影用背贴液晶膜
                       Quantum Dots,QD,量子点是一些肉眼无法看到的、极其微小的
                       半导体纳米晶体,是一种粒径不足 10 纳米的颗粒。通常来说,量
量子点            指
                       子点是由锌、镉、硒和硫原子组合而成。量子点能够将 LED 光源
                       发出的蓝光完全转化为白光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 显
OLED              指   示技术具有自发光的特性,采用非常薄的有机材料涂层和玻璃基
                       板,当有电流通过时,这些有机材料就会发光
                       氧化铟锡(Indium-Tin Oxide)透明导电膜,多通过磁控溅镀技术,
ITO 导电膜        指   在基膜上溅射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并经高温退火处理得到的具
                       有导电功能的产品,广泛地用于触控电子领域
                       一种多层功能化聚酯复合薄膜材料(PET),在聚酯薄膜上经染色、
                       真空蒸镀、磁控溅射、层压复合等工艺加工而成,主要用于汽车玻
节能膜            指
                       璃和建筑物玻璃等,其贴在玻璃表面可改善玻璃的性能和强度,使
                       之具有保温、隔热、防爆、防紫外线、美观等功能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tou Wanshu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注册资本:666,837,420 元
    注册地址: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研发:新材料、纸制品、包装材料、光电产品、建
筑材料、汽车用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钢铁、钢材除外)、电子产品、
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销售:化工原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针纺织品;货物仓
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
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纸制品、光电产品、包装材料等的加工、制造、研发以及铝箔/
铝板的生产及销售业务、纸类物资贸易业务等。
    公司简称:万顺新材
    股票代码:300057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683,688,775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214,808                25.77%
                                    1-1-10
         股份类型               股份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高管锁定股                                    176,214,808                        25.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473,967                         74.23%
三、股份总数                                 683,688,775                        100.00%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情况(股)   股东类别
杜成城                         223,201,523       32.65%       167,401,142    境内自然人
杜端凤                          23,808,156       3.48%                       境内自然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财
                                18,000,000       2.63%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产品等
李伟明                         13,298,295         1.95%                      境内自然人
孙海珍                          9,005,820         1.32%                      境内自然人
陈均洲                          8,811,617         1.29%                      境内自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
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       7,313,719       1.07%
                                                                               产品等
证券投资基金
王建军                          5,927,546         0.87%                      境内自然人
周前文                           5,875,778       0.86%          4,406,833    境内自然人
蔡懿然                           5,875,778       0.86%          4,406,833    境内自然人
             合计             321,118,232        46.98%       176,214,808
    注:前十大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述股东中,杜成城和杜端凤系兄妹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杜成城,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2.65%。自上市以来,公司的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杜成城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
年,大学毕业分配至汕头市达濠中学任教;1998 年,创办公司前身汕头保税区
万顺有限公司,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个人投资
普宁市麒麟万顺养殖场,至今任经营者;2009 年至今,任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2 年至 2019 年,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12 年至 2020 年,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
                                     1-1-11
港)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至今,任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汕头万顺股
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至 2021 年,任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2015 年至今,任广东万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经理;2016 年至 2019 年,任北京众智同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个人投
资珠海汇智蓝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至今任合伙人;2017 年至 2020 年,任
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至今,
任汕头市万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8 年至今,任广
东万顺金辉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2 年至今,任汕头
万顺新材兆丰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等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所属行业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纸包装材料、铝加工、功能性薄膜三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7),纸包装材料行业
属于“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大类下的“C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小类,铝加工
行业(公司产品为铝箔、铝板带)属于“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
下的“C3252 铝压延加工”小类,功能性薄膜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大类下的“C2921 塑料薄膜制造”小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纸包装材料行业属于“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铝加工
行业属于“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功能性薄膜行业属于“C29 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
(二)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
    1、纸包装材料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我国纸包装材料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主要负责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负责具体的实施细则
                                  1-1-12
及标准制定。中国包装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能,主要负责组织行业
发展研讨,向主管部门提供行业发展建议等工作。
    (2)行业主要法规和产业政策
    2012 年 2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生产促进法》提出了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
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2016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
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包装产业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型制造
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包装产业
的核心竞争力,巩固世界包装大国地位,推动包装强国建设进程。该意见从总体
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转型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技术
路径,奠定和提升了包装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017 年 1 月,中国包装联合会发布的《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通过转型和提质增效,增强全产业链在市场需求结构变化中的供给能
力,提升在“中国制造”体系中的支撑力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贡献力,促进产
业保持中高

万顺新富瑞受到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句建罚字[2019]第B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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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6-24

处罚对象:

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096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汕头万顺新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或“万顺新材”)会同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
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具体回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有关财务或业务数据,为未经审计
数据。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税收优
惠等产业政策情况,以及未来是否存在进一步政策退坡趋势,是否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
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税收优惠等产业政策情况以及未来趋
势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13 年 9 月,财政
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考虑规模效应、
                                      1
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2015 年 4 月,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在 2016-2020 年继续实施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综合考虑生产
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8 年 4 月,由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
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即双积分政策)开始正式实行,该办
法明确对车企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达标两个考核指
标要求,如果积分不达标将会受到相应监管措施。双积分政策促使车企向新能源
领域转型,提升新能源汽车供应,帮助平抑补贴退坡对行业需求端的影响。
    2020 年 4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
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
电动化支持,2020 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
上退坡 10%、20%。
    近年来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的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表所示:
   时间             文件名            颁发单位                 主要内容
                                                     2013-2015 年,继续依托示范城市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购买新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   财政部、科技
                                                     能源汽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依
2013 年 9 月   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部、工信部、发
                                                     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
                   的通知》             改委
                                                     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
                                                     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放慢退坡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   财政部、科技
                                                     速度,并明确补贴推广政策到期
2014 年 1 月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   部、工信部、发
                                                     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
                   作的通知》           改委
                                                     策。
                                       2
    时间               文件名             颁发单位                  主要内容
                                                         在 2016-2020 年继续实施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中央财
                《关于 2016-2020 年新   财政部、科技     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
2015 年 4 月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部、工信部、发   行普惠制,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
                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改委         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
                                                         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
                                                         逐步退坡。
                                                         调整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
                                                         度成为补贴高低的调整系数;提
                                                         高并动态调整推荐车型目录门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      财政部、科技     槛; 规定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超过
2016 年 12 月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部、工信部、发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50%;补
                  政策的通知》              改委         贴方式由预拨制转为年度清算
                                                         制;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在申请补贴前有累计行驶里程须
                                                         达到 3 万公里的要求等。
                                        财政部、国家税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
2017 年 12 月                           务总局、工信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
                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部、科技部     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      财政部、科技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
 2018 年 2 月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部、工信部、发
                                                         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
                  补贴政策的通知》          改委
                                                         贴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                       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
                                        务总局、工信
 2018 年 7 月   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                       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
                                        部、 交通运输
                    策的通知》                           半征收车船税。
                                              部
                                                         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
                                                         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
                                                         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      财政部、工信
                                                         求。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
 2019 年 3 月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部、科技部、发
                                                         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改委
                                                         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
                                                         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
                                                         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
                                                         止市场大起大落。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财政部、国家税
 2020 年 4 月   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
                                        务总局、工信部
                    策的公告》                           征车辆购置税。
 2020 年 4 月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      财政部、工信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3
   时间            文件名            颁发单位                 主要内容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部、科技部、 发   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
               政策的通知》             改委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
                                                    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
                                                    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
                                                    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
                                                    电动化支持,2020 年补贴标准不
                                                    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
                                                    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
                                                    另外,设置年度补贴 200 万辆上
                                                    限,以及新能源乘用车 30 万元限
                                                    价,但“换电模式”除外。
    综上,我国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除前述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
政策外,还通过双积分政策助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2020 年 5 月 22 日李克强总
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加强新
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
产业升级”。新能源汽车是连续三年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的重点领域,
体现了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长期政策导向。
    国家在出台新能源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的相关规定,
补贴门槛逐渐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
并且 2020 年 4 月新的补贴政策出台后,未来几年的补贴预期进一步明确,有利
于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公司目前业务为纸包装材料、铝加工、功能性薄膜三大业务,其中纸包装材
料主要用于烟标、酒标、日化、礼品等包装领域,铝加工主要为应用于食品、饮
料、卷烟、医药等包装领域的铝箔产品,功能性薄膜主要为导电膜、节能膜、高
阻隔膜。因此,公司现有业务产品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性弱,新能源汽车补贴
退坡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高精度电子铝箔,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片
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领域,其中锂
离子电池电极材料可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
                                     4
展前景具有相关性。
    国家在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的相关
规定,补贴门槛逐渐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对此已有充
分预期。且国家后续通过颁布双积分、产业发展规划、补贴退坡放缓等政策,进
一步保障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趋
势不会改变行业继续向好发展态势。
    在全球节能环保、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清洁能源持续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等
因素驱动下,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替代传统燃油车的趋势日趋明
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
比例为 4.68%,而根据工信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目标销量占比
为 25%。从海外来看,新能源汽车销售量持续增长,且挪威、德国、瑞典、爱尔
兰、瑞士、英国、法国等国也将于 2030 至 2040 年之间陆续禁售燃油车,未来新
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 BNEF(彭博新能源财经)2020 年 5 月发布的
新能源汽车长期展望报告,受疫情影响,2020 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预计为
170 万辆,同比下滑 18%,但后续将恢复增长势头,2023 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
量预计为 540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7.00%。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也将持续
提升,BNEF(彭博新能源财经)预计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在全球乘用车销量的占
比预计为 3%,2030 年达到 28%,2040 年进一步提升至 58%,新能源汽车市场
发展空间巨大。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除了生产用于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使用的动力电池的锂离
子电池电极材料外,还可生产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
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领域使用的高精度电子铝箔材料。
    为降低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计划通过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包括积极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合作,加大对核
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力度,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加强供应链管
理提升产品供应保障等。
    综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
响,也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
    三、相关风险披露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
险”中补充披露“(三)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如下: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推动,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
发展较快,锂电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其市场亦发展迅速。随着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国家对补贴政策也有所调整。如果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
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锂电子动力电池的需求产生
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了新能源补贴退坡的相关政策、新能源
汽车产业相关研究报告、访谈了公司业务相关负责人、分析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政
策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业务产品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性弱,新
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国家在出台新
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的相关规定,补贴门槛逐渐
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且国家后续
通过颁布双积分、产业发展规划、补贴退坡放缓等政策,进一步保障和支持新能
源汽车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趋势不会改变行业继续
向好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中补充披露了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
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
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2)
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3)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及申
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6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
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持有公司股份
223,201,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9%,其中,已质押股份 97,601,328 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7%。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人     融资金额(万元) 质押数量(股)                质押期限               质权人
杜成城                          41,545,232        2017.09.04-2020.09.02
杜成城                           7,856,691        2018.06.20-2020.09.02
                  1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杜成城                          21,034,505        2018.09.04-2020.09.02
                                                                                 有限公司
杜成城                           7,484,900        2019.09.04-2020.09.02
杜成城            3,500         19,680,000        2019.08.23-2020.08.21
 合计             13,500        97,601,328                   --                     --
    注:质押期限 2017.09.04-2020.09.02、2018.06.20-2020.09.02 和 2018.09.04-2020.09.02
单笔股权质押初始质押数量为 34,900,000 股、6,600,000 股和 17,670,000 股,2018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由 560,175,614 股变更为 666,837,420 股。
       上述股权质押合计融资 13,500 万元,杜成城将该笔资金主要用于股权投资。
       选取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 4.79 元/股为基准,杜成城质押股数为
97,601,328 股,对应质押股票市值为 467,510,361.12 元,覆盖质押融资金额的比
例为 346%,覆盖率较高。
       (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杜成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对国泰君安质权实现情形的相关约定主要有:
序号     质权人            质押期限           初始质押率          警戒比例   履约保障最低比例
 1                    2017.09.04-2020.09.02       34.87%           180%            160%
 2       国泰君安     2018.06.20-2020.09.02           -            180%            160%
 3       证券股份     2018.09.04-2020.09.02           -            180%            160%
 4       有限公司     2019.09.04-2020.09.02           -            180%            160%
 5                    2019.08.23-2020.08.21       35.43%           170%            150%
     注:质押比例计算公式为:质押比例=初始融入资金/初始质押股票市值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即质押股权对应的市值及分红等
                                              7
孳息占融入资金及应收利息的比例)达到或低于预警线(180%或 170%)时,杜
成城应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日期前通过提前购回或采取补充质
押标的证券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160%
或 150%)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处置杜成城质押的标的证券及补
充的其他担保物。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杜成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
务清偿能力。具体如下:
    1、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杜成城持有公司 125,600,195 股未被质押股票,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7%;按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 4.79 元/股的收盘
价计算,上述未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 601,624,934.05 元,较低的质押比率和较高
的未被质押股份市值构成有效的安全垫。杜成城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补充质押来
满足质押比例要求,或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充足的股权转让款用以清偿债务。
    2、杜成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每年获得稳定的现金分红,且
预期未来现金分红仍将为其带来持续的收益,稳定的分红保障了杜成城的偿债能
力。
    3、杜成城除持有公司股份外,还持有其他股权投资、房产、汽车、银行存
款等多项资产,能够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此外,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杜成城未发生
过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成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二、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2018 年 1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会[2018]27 号),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质押办法》”)及配套的会员业务指南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施行,新《质押办法》施行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质押办法》
规定继续执行和办理延期,无需提前购回。
                                     8
         杜成城对手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属于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除 2017 年 9 月质押的 1 笔股票外,其余 4 笔均适用于新《质押办法》。
                                                                                   是否符合办
序号   指标          原《质押办法》                  新《质押办法》
                                                                                     法要求
              第十三条融入方是指具有股
                                       第十四条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
       资质审 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
 1                                       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         是
       查标准 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
                                                         户。
                      客户。
                                         第二十四条融入方、融出方应当在签订《业
                                         务协议》时或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在申
                                         报交易委托前,协商确定标的证券及数量、
                                         初始交易日及交易金额、购回交易日及交易
       初始交                            金额等要素。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质、
 2                         —                                                         是
       易金额                            市场情况和公司资本实力,合理确定股票质
                                         押回购每笔最低初始交易金额。融入方首笔
                                         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下同),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 50
                                             万元,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四条股票质押回购的
       股票质                           第二十六条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
              回购期限不超过 3 年,回购
 3     押回购                           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        是
              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
         期限                                             外。
                      形除外。
                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
                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在本 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
                办法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 券公司接受单只 A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
       证券公   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范围, 过该股票 A 股股本的 30%。集合资产管理计
       司接受   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单一标 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
 4     单支股   的证券数量占其发行在外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       是
       票质押   券数量的最大比例,确保选 单只 A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 A
         比例   择的标的证券合法合规、风 股股本的 15%。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
                险可控。以有限售条件股份 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上述比例或超
                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 过上述比例后继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
                  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第六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
                                         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
              第六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依   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其
       标的证
              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   中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 60%。质押率是
       券的股
 5            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     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       是
       票质押
              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   率。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质
         率
                    的质押率上限         押率的确定应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
                                         素全面认定并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
                                         条件股份的质押率。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
                                              9
                                                                                  是否符合办
序号    指标         原《质押办法》                 新《质押办法》
                                                                                    法要求
                                        况,对质押率上限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布。
                                        第七十二条交易各方不得通过补充质押标的
       禁止的                           证券,规避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标
 6                         —                                                        是
         情形                           的证券范围、第六十六条关于单只 A 股股票
                                          质押数量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相关要求。
       5%以上
                第七十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第七十八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票质押
 7              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 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      是
       满足信
                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 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息披露
                    息披露的规定。
         要求
         综上所述,杜成城的股票质押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
     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4.86 元/股,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5.48 元/股,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5.94 元/股,股票质押平仓的风险很低。
         另外,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除杜成城持股 33.09%
     及其妹妹杜端凤持股 3.53%外,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小于 3.5%。在公司现
     有的股权分布基础上,即使公司股价出现极端情况,杜成城所质押股票全部被平
     仓,杜成城仍持有 18.62%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成立以来,杜成城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杜成城能对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控制权,因质押平仓导致的控制权变动的风
     险较小。
         (二)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1、杜成城质押数量合理,较低的股权质押比率有利于控制、降低股票质押
     融资平仓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杜成城持有公司股份 223,201,52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0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 97,601,328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43.7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7%。较低的股票质押比率符合相关的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风险控制约定,有利于控制、降低股票质押融资平仓
                                             10
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2、设置最低比例及预警比例,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动态
    公司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动态,与杜成城、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提前进行风
险预警。此外,股票价格涨跌受多种因素影响,若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考虑
到杜成城名下持有的其他未质押股票、其他股权投资、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多项资产,其可通过追加保证金、追加质权人认可的质押物、及时偿还借款本息
等多种方式避免违约处置风险,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实际控制人与相关资金融出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
相关协议内容,资金用途相关资料;
    2、访谈实际控制人有关股权质押融资的原因和资金用途相关情况,实际控
制人的资产及财产状况、对外债务情况、清偿能力;获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报
告,对实际控制人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网络核查;
    3、分析公司近期股票价格走势数据,核查分析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平仓风
险及测算控制权相关的变更风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东最新持股情况表;
    4、查阅报告期公司分红公告、定期报告、三会决议等内容,了解报告期内
公司分红情况;
    5、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对
控制权稳定相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慎性分析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实际控制人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
的相关措施,且该措施具备有效性。
    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是否经
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在有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
项目是否一致,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2)募投项目是
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具备实施项目全部资质许可,项目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在有
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
划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141,914.43           6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68,914.43           90,000.00
       (一)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1、有权机关备案
       2019 年 7 月 10 日,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濉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
备案证》(项目编码:2018-340621-32-03-022759),对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
铝箔生产项目予以备案。
       因此,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备案,备案文件
在有效期内,备案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
       2、环评程序
       2020 年 4 月 1 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下发《关于<安徽美信铝业有
限公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濉
环行审[2020]09 号),原则同意《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
子铝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
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重新审核。
       因此,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已履行环评程序,批复文件在
有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
       3、项目用地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
济开发区樱花西路安徽美信现有厂区,已由安徽美信取得皖(2017)濉溪县不动
                                         12
产权第 0002898 号、皖(2017)濉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2436 号、皖(2019)濉溪
县不动产权第 0021588 号不动产权证书,证书记载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因此,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的项目用地已落实,符合土地
规划用途。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27,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无
需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无需履行环评程序、无需项目用地。
    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具备实施项目全部资质许可,项目
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募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1、国家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鼓励高精度电子铝箔项目建设
    ①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
类项目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款“信息产业”第 22 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
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本项目产品为高精度电子铝箔,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
池电极材料、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等新型电子元器
件领域,符合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和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的发展趋势。
    ②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
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
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③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符合《有

万顺新富瑞受到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句环罚字【2018】68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6-24

处罚对象:

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096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汕头万顺新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或“万顺新材”)会同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
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具体回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有关财务或业务数据,为未经审计
数据。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税收优
惠等产业政策情况,以及未来是否存在进一步政策退坡趋势,是否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
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税收优惠等产业政策情况以及未来趋
势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13 年 9 月,财政
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考虑规模效应、
                                      1
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2015 年 4 月,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在 2016-2020 年继续实施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综合考虑生产
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8 年 4 月,由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
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即双积分政策)开始正式实行,该办
法明确对车企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达标两个考核指
标要求,如果积分不达标将会受到相应监管措施。双积分政策促使车企向新能源
领域转型,提升新能源汽车供应,帮助平抑补贴退坡对行业需求端的影响。
    2020 年 4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
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
电动化支持,2020 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
上退坡 10%、20%。
    近年来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的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表所示:
   时间             文件名            颁发单位                 主要内容
                                                     2013-2015 年,继续依托示范城市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购买新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   财政部、科技
                                                     能源汽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依
2013 年 9 月   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部、工信部、发
                                                     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
                   的通知》             改委
                                                     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
                                                     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放慢退坡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   财政部、科技
                                                     速度,并明确补贴推广政策到期
2014 年 1 月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   部、工信部、发
                                                     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
                   作的通知》           改委
                                                     策。
                                       2
    时间               文件名             颁发单位                  主要内容
                                                         在 2016-2020 年继续实施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中央财
                《关于 2016-2020 年新   财政部、科技     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
2015 年 4 月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部、工信部、发   行普惠制,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
                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改委         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
                                                         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
                                                         逐步退坡。
                                                         调整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
                                                         度成为补贴高低的调整系数;提
                                                         高并动态调整推荐车型目录门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      财政部、科技     槛; 规定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超过
2016 年 12 月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部、工信部、发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50%;补
                  政策的通知》              改委         贴方式由预拨制转为年度清算
                                                         制;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在申请补贴前有累计行驶里程须
                                                         达到 3 万公里的要求等。
                                        财政部、国家税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
2017 年 12 月                           务总局、工信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
                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部、科技部     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      财政部、科技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
 2018 年 2 月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部、工信部、发
                                                         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
                  补贴政策的通知》          改委
                                                         贴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                       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
                                        务总局、工信
 2018 年 7 月   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                       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
                                        部、 交通运输
                    策的通知》                           半征收车船税。
                                              部
                                                         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
                                                         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
                                                         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      财政部、工信
                                                         求。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
 2019 年 3 月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部、科技部、发
                                                         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改委
                                                         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
                                                         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
                                                         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
                                                         止市场大起大落。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财政部、国家税
 2020 年 4 月   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
                                        务总局、工信部
                    策的公告》                           征车辆购置税。
 2020 年 4 月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      财政部、工信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3
   时间            文件名            颁发单位                 主要内容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部、科技部、 发   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
               政策的通知》             改委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
                                                    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
                                                    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
                                                    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
                                                    电动化支持,2020 年补贴标准不
                                                    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
                                                    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
                                                    另外,设置年度补贴 200 万辆上
                                                    限,以及新能源乘用车 30 万元限
                                                    价,但“换电模式”除外。
    综上,我国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除前述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
政策外,还通过双积分政策助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2020 年 5 月 22 日李克强总
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加强新
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
产业升级”。新能源汽车是连续三年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的重点领域,
体现了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长期政策导向。
    国家在出台新能源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的相关规定,
补贴门槛逐渐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
并且 2020 年 4 月新的补贴政策出台后,未来几年的补贴预期进一步明确,有利
于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公司目前业务为纸包装材料、铝加工、功能性薄膜三大业务,其中纸包装材
料主要用于烟标、酒标、日化、礼品等包装领域,铝加工主要为应用于食品、饮
料、卷烟、医药等包装领域的铝箔产品,功能性薄膜主要为导电膜、节能膜、高
阻隔膜。因此,公司现有业务产品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性弱,新能源汽车补贴
退坡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高精度电子铝箔,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片
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领域,其中锂
离子电池电极材料可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
                                     4
展前景具有相关性。
    国家在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的相关
规定,补贴门槛逐渐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对此已有充
分预期。且国家后续通过颁布双积分、产业发展规划、补贴退坡放缓等政策,进
一步保障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趋
势不会改变行业继续向好发展态势。
    在全球节能环保、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清洁能源持续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等
因素驱动下,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替代传统燃油车的趋势日趋明
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
比例为 4.68%,而根据工信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目标销量占比
为 25%。从海外来看,新能源汽车销售量持续增长,且挪威、德国、瑞典、爱尔
兰、瑞士、英国、法国等国也将于 2030 至 2040 年之间陆续禁售燃油车,未来新
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 BNEF(彭博新能源财经)2020 年 5 月发布的
新能源汽车长期展望报告,受疫情影响,2020 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预计为
170 万辆,同比下滑 18%,但后续将恢复增长势头,2023 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
量预计为 540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7.00%。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也将持续
提升,BNEF(彭博新能源财经)预计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在全球乘用车销量的占
比预计为 3%,2030 年达到 28%,2040 年进一步提升至 58%,新能源汽车市场
发展空间巨大。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除了生产用于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使用的动力电池的锂离
子电池电极材料外,还可生产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
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领域使用的高精度电子铝箔材料。
    为降低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计划通过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包括积极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合作,加大对核
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力度,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加强供应链管
理提升产品供应保障等。
    综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
响,也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
    三、相关风险披露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
险”中补充披露“(三)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如下: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推动,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
发展较快,锂电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其市场亦发展迅速。随着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国家对补贴政策也有所调整。如果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
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锂电子动力电池的需求产生
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了新能源补贴退坡的相关政策、新能源
汽车产业相关研究报告、访谈了公司业务相关负责人、分析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政
策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业务产品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性弱,新
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国家在出台新
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的相关规定,补贴门槛逐渐
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且国家后续
通过颁布双积分、产业发展规划、补贴退坡放缓等政策,进一步保障和支持新能
源汽车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趋势不会改变行业继续
向好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中补充披露了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
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
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2)
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3)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及申
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6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
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持有公司股份
223,201,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9%,其中,已质押股份 97,601,328 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7%。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人     融资金额(万元) 质押数量(股)                质押期限               质权人
杜成城                          41,545,232        2017.09.04-2020.09.02
杜成城                           7,856,691        2018.06.20-2020.09.02
                  1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杜成城                          21,034,505        2018.09.04-2020.09.02
                                                                                 有限公司
杜成城                           7,484,900        2019.09.04-2020.09.02
杜成城            3,500         19,680,000        2019.08.23-2020.08.21
 合计             13,500        97,601,328                   --                     --
    注:质押期限 2017.09.04-2020.09.02、2018.06.20-2020.09.02 和 2018.09.04-2020.09.02
单笔股权质押初始质押数量为 34,900,000 股、6,600,000 股和 17,670,000 股,2018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由 560,175,614 股变更为 666,837,420 股。
       上述股权质押合计融资 13,500 万元,杜成城将该笔资金主要用于股权投资。
       选取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 4.79 元/股为基准,杜成城质押股数为
97,601,328 股,对应质押股票市值为 467,510,361.12 元,覆盖质押融资金额的比
例为 346%,覆盖率较高。
       (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杜成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对国泰君安质权实现情形的相关约定主要有:
序号     质权人            质押期限           初始质押率          警戒比例   履约保障最低比例
 1                    2017.09.04-2020.09.02       34.87%           180%            160%
 2       国泰君安     2018.06.20-2020.09.02           -            180%            160%
 3       证券股份     2018.09.04-2020.09.02           -            180%            160%
 4       有限公司     2019.09.04-2020.09.02           -            180%            160%
 5                    2019.08.23-2020.08.21       35.43%           170%            150%
     注:质押比例计算公式为:质押比例=初始融入资金/初始质押股票市值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即质押股权对应的市值及分红等
                                              7
孳息占融入资金及应收利息的比例)达到或低于预警线(180%或 170%)时,杜
成城应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日期前通过提前购回或采取补充质
押标的证券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160%
或 150%)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处置杜成城质押的标的证券及补
充的其他担保物。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杜成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
务清偿能力。具体如下:
    1、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杜成城持有公司 125,600,195 股未被质押股票,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7%;按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 4.79 元/股的收盘
价计算,上述未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 601,624,934.05 元,较低的质押比率和较高
的未被质押股份市值构成有效的安全垫。杜成城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补充质押来
满足质押比例要求,或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充足的股权转让款用以清偿债务。
    2、杜成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每年获得稳定的现金分红,且
预期未来现金分红仍将为其带来持续的收益,稳定的分红保障了杜成城的偿债能
力。
    3、杜成城除持有公司股份外,还持有其他股权投资、房产、汽车、银行存
款等多项资产,能够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此外,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杜成城未发生
过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成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二、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2018 年 1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会[2018]27 号),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质押办法》”)及配套的会员业务指南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施行,新《质押办法》施行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质押办法》
规定继续执行和办理延期,无需提前购回。
                                     8
         杜成城对手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属于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除 2017 年 9 月质押的 1 笔股票外,其余 4 笔均适用于新《质押办法》。
                                                                                   是否符合办
序号   指标          原《质押办法》                  新《质押办法》
                                                                                     法要求
              第十三条融入方是指具有股
                                       第十四条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
       资质审 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
 1                                       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         是
       查标准 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
                                                         户。
                      客户。
                                         第二十四条融入方、融出方应当在签订《业
                                         务协议》时或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在申
                                         报交易委托前,协商确定标的证券及数量、
                                         初始交易日及交易金额、购回交易日及交易
       初始交                            金额等要素。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质、
 2                         —                                                         是
       易金额                            市场情况和公司资本实力,合理确定股票质
                                         押回购每笔最低初始交易金额。融入方首笔
                                         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下同),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 50
                                             万元,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四条股票质押回购的
       股票质                           第二十六条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
              回购期限不超过 3 年,回购
 3     押回购                           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        是
              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
         期限                                             外。
                      形除外。
                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
                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在本 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
                办法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 券公司接受单只 A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
       证券公   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范围, 过该股票 A 股股本的 30%。集合资产管理计
       司接受   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单一标 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
 4     单支股   的证券数量占其发行在外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       是
       票质押   券数量的最大比例,确保选 单只 A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 A
         比例   择的标的证券合法合规、风 股股本的 15%。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
                险可控。以有限售条件股份 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上述比例或超
                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 过上述比例后继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
                  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第六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
                                         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
              第六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依   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其
       标的证
              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   中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 60%。质押率是
       券的股
 5            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     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       是
       票质押
              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   率。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质
         率
                    的质押率上限         押率的确定应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
                                         素全面认定并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
                                         条件股份的质押率。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
                                              9
                                                                                  是否符合办
序号    指标         原《质押办法》                 新《质押办法》
                                                                                    法要求
                                        况,对质押率上限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布。
                                        第七十二条交易各方不得通过补充质押标的
       禁止的                           证券,规避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标
 6                         —                                                        是
         情形                           的证券范围、第六十六条关于单只 A 股股票
                                          质押数量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相关要求。
       5%以上
                第七十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第七十八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票质押
 7              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 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      是
       满足信
                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 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息披露
                    息披露的规定。
         要求
         综上所述,杜成城的股票质押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
     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4.86 元/股,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5.48 元/股,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5.94 元/股,股票质押平仓的风险很低。
         另外,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除杜成城持股 33.09%
     及其妹妹杜端凤持股 3.53%外,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小于 3.5%。在公司现
     有的股权分布基础上,即使公司股价出现极端情况,杜成城所质押股票全部被平
     仓,杜成城仍持有 18.62%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成立以来,杜成城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杜成城能对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控制权,因质押平仓导致的控制权变动的风
     险较小。
         (二)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1、杜成城质押数量合理,较低的股权质押比率有利于控制、降低股票质押
     融资平仓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杜成城持有公司股份 223,201,52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0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 97,601,328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43.7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7%。较低的股票质押比率符合相关的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风险控制约定,有利于控制、降低股票质押融资平仓
                                             10
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2、设置最低比例及预警比例,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动态
    公司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动态,与杜成城、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提前进行风
险预警。此外,股票价格涨跌受多种因素影响,若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考虑
到杜成城名下持有的其他未质押股票、其他股权投资、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多项资产,其可通过追加保证金、追加质权人认可的质押物、及时偿还借款本息
等多种方式避免违约处置风险,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实际控制人与相关资金融出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
相关协议内容,资金用途相关资料;
    2、访谈实际控制人有关股权质押融资的原因和资金用途相关情况,实际控
制人的资产及财产状况、对外债务情况、清偿能力;获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报
告,对实际控制人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网络核查;
    3、分析公司近期股票价格走势数据,核查分析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平仓风
险及测算控制权相关的变更风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东最新持股情况表;
    4、查阅报告期公司分红公告、定期报告、三会决议等内容,了解报告期内
公司分红情况;
    5、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对
控制权稳定相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慎性分析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实际控制人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
的相关措施,且该措施具备有效性。
    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是否经
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在有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
项目是否一致,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2)募投项目是
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具备实施项目全部资质许可,项目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在有
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
划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141,914.43           6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68,914.43           90,000.00
       (一)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1、有权机关备案
       2019 年 7 月 10 日,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濉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
备案证》(项目编码:2018-340621-32-03-022759),对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
铝箔生产项目予以备案。
       因此,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备案,备案文件
在有效期内,备案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
       2、环评程序
       2020 年 4 月 1 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下发《关于<安徽美信铝业有
限公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濉
环行审[2020]09 号),原则同意《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
子铝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
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重新审核。
       因此,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已履行环评程序,批复文件在
有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
       3、项目用地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
济开发区樱花西路安徽美信现有厂区,已由安徽美信取得皖(2017)濉溪县不动
                                         12
产权第 0002898 号、皖(2017)濉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2436 号、皖(2019)濉溪
县不动产权第 0021588 号不动产权证书,证书记载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因此,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的项目用地已落实,符合土地
规划用途。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27,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无
需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无需履行环评程序、无需项目用地。
    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具备实施项目全部资质许可,项目
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募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1、国家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鼓励高精度电子铝箔项目建设
    ①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
类项目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款“信息产业”第 22 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
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本项目产品为高精度电子铝箔,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
池电极材料、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等新型电子元器
件领域,符合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和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的发展趋势。
    ②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
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
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③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符合《有

万顺新富瑞受到句容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6-24

处罚对象:

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096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汕头万顺新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或“万顺新材”)会同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
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具体回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有关财务或业务数据,为未经审计
数据。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税收优
惠等产业政策情况,以及未来是否存在进一步政策退坡趋势,是否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
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税收优惠等产业政策情况以及未来趋
势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13 年 9 月,财政
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考虑规模效应、
                                      1
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2015 年 4 月,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在 2016-2020 年继续实施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综合考虑生产
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8 年 4 月,由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
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即双积分政策)开始正式实行,该办
法明确对车企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达标两个考核指
标要求,如果积分不达标将会受到相应监管措施。双积分政策促使车企向新能源
领域转型,提升新能源汽车供应,帮助平抑补贴退坡对行业需求端的影响。
    2020 年 4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
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
电动化支持,2020 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
上退坡 10%、20%。
    近年来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的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表所示:
   时间             文件名            颁发单位                 主要内容
                                                     2013-2015 年,继续依托示范城市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购买新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   财政部、科技
                                                     能源汽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依
2013 年 9 月   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部、工信部、发
                                                     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
                   的通知》             改委
                                                     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
                                                     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放慢退坡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   财政部、科技
                                                     速度,并明确补贴推广政策到期
2014 年 1 月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   部、工信部、发
                                                     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
                   作的通知》           改委
                                                     策。
                                       2
    时间               文件名             颁发单位                  主要内容
                                                         在 2016-2020 年继续实施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中央财
                《关于 2016-2020 年新   财政部、科技     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
2015 年 4 月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部、工信部、发   行普惠制,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
                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改委         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
                                                         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
                                                         逐步退坡。
                                                         调整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
                                                         度成为补贴高低的调整系数;提
                                                         高并动态调整推荐车型目录门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      财政部、科技     槛; 规定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超过
2016 年 12 月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部、工信部、发   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50%;补
                  政策的通知》              改委         贴方式由预拨制转为年度清算
                                                         制;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在申请补贴前有累计行驶里程须
                                                         达到 3 万公里的要求等。
                                        财政部、国家税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
2017 年 12 月                           务总局、工信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
                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部、科技部     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      财政部、科技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
 2018 年 2 月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部、工信部、发
                                                         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
                  补贴政策的通知》          改委
                                                         贴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                       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
                                        务总局、工信
 2018 年 7 月   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                       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
                                        部、 交通运输
                    策的通知》                           半征收车船税。
                                              部
                                                         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
                                                         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
                                                         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      财政部、工信
                                                         求。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
 2019 年 3 月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部、科技部、发
                                                         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改委
                                                         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
                                                         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
                                                         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
                                                         止市场大起大落。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财政部、国家税
 2020 年 4 月   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
                                        务总局、工信部
                    策的公告》                           征车辆购置税。
 2020 年 4 月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      财政部、工信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3
   时间            文件名            颁发单位                 主要内容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部、科技部、 发   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
               政策的通知》             改委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
                                                    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
                                                    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
                                                    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
                                                    电动化支持,2020 年补贴标准不
                                                    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
                                                    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
                                                    另外,设置年度补贴 200 万辆上
                                                    限,以及新能源乘用车 30 万元限
                                                    价,但“换电模式”除外。
    综上,我国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除前述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
政策外,还通过双积分政策助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2020 年 5 月 22 日李克强总
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加强新
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
产业升级”。新能源汽车是连续三年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的重点领域,
体现了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长期政策导向。
    国家在出台新能源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的相关规定,
补贴门槛逐渐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
并且 2020 年 4 月新的补贴政策出台后,未来几年的补贴预期进一步明确,有利
于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公司目前业务为纸包装材料、铝加工、功能性薄膜三大业务,其中纸包装材
料主要用于烟标、酒标、日化、礼品等包装领域,铝加工主要为应用于食品、饮
料、卷烟、医药等包装领域的铝箔产品,功能性薄膜主要为导电膜、节能膜、高
阻隔膜。因此,公司现有业务产品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性弱,新能源汽车补贴
退坡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高精度电子铝箔,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片
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领域,其中锂
离子电池电极材料可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
                                     4
展前景具有相关性。
    国家在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的相关
规定,补贴门槛逐渐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对此已有充
分预期。且国家后续通过颁布双积分、产业发展规划、补贴退坡放缓等政策,进
一步保障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趋
势不会改变行业继续向好发展态势。
    在全球节能环保、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清洁能源持续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等
因素驱动下,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替代传统燃油车的趋势日趋明
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9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
比例为 4.68%,而根据工信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目标销量占比
为 25%。从海外来看,新能源汽车销售量持续增长,且挪威、德国、瑞典、爱尔
兰、瑞士、英国、法国等国也将于 2030 至 2040 年之间陆续禁售燃油车,未来新
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 BNEF(彭博新能源财经)2020 年 5 月发布的
新能源汽车长期展望报告,受疫情影响,2020 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预计为
170 万辆,同比下滑 18%,但后续将恢复增长势头,2023 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
量预计为 540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7.00%。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也将持续
提升,BNEF(彭博新能源财经)预计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在全球乘用车销量的占
比预计为 3%,2030 年达到 28%,2040 年进一步提升至 58%,新能源汽车市场
发展空间巨大。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除了生产用于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使用的动力电池的锂离
子电池电极材料外,还可生产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
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领域使用的高精度电子铝箔材料。
    为降低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计划通过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包括积极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合作,加大对核
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力度,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加强供应链管
理提升产品供应保障等。
    综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
响,也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
    三、相关风险披露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
险”中补充披露“(三)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如下: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推动,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
发展较快,锂电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其市场亦发展迅速。随着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国家对补贴政策也有所调整。如果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
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锂电子动力电池的需求产生
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了新能源补贴退坡的相关政策、新能源
汽车产业相关研究报告、访谈了公司业务相关负责人、分析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政
策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业务产品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性弱,新
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国家在出台新
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退坡的相关规定,补贴门槛逐渐
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且国家后续
通过颁布双积分、产业发展规划、补贴退坡放缓等政策,进一步保障和支持新能
源汽车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趋势不会改变行业继续
向好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中补充披露了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
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
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2)
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3)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及申
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6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
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持有公司股份
223,201,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9%,其中,已质押股份 97,601,328 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7%。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人     融资金额(万元) 质押数量(股)                质押期限               质权人
杜成城                          41,545,232        2017.09.04-2020.09.02
杜成城                           7,856,691        2018.06.20-2020.09.02
                  1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杜成城                          21,034,505        2018.09.04-2020.09.02
                                                                                 有限公司
杜成城                           7,484,900        2019.09.04-2020.09.02
杜成城            3,500         19,680,000        2019.08.23-2020.08.21
 合计             13,500        97,601,328                   --                     --
    注:质押期限 2017.09.04-2020.09.02、2018.06.20-2020.09.02 和 2018.09.04-2020.09.02
单笔股权质押初始质押数量为 34,900,000 股、6,600,000 股和 17,670,000 股,2018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由 560,175,614 股变更为 666,837,420 股。
       上述股权质押合计融资 13,500 万元,杜成城将该笔资金主要用于股权投资。
       选取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 4.79 元/股为基准,杜成城质押股数为
97,601,328 股,对应质押股票市值为 467,510,361.12 元,覆盖质押融资金额的比
例为 346%,覆盖率较高。
       (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杜成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对国泰君安质权实现情形的相关约定主要有:
序号     质权人            质押期限           初始质押率          警戒比例   履约保障最低比例
 1                    2017.09.04-2020.09.02       34.87%           180%            160%
 2       国泰君安     2018.06.20-2020.09.02           -            180%            160%
 3       证券股份     2018.09.04-2020.09.02           -            180%            160%
 4       有限公司     2019.09.04-2020.09.02           -            180%            160%
 5                    2019.08.23-2020.08.21       35.43%           170%            150%
     注:质押比例计算公式为:质押比例=初始融入资金/初始质押股票市值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即质押股权对应的市值及分红等
                                              7
孳息占融入资金及应收利息的比例)达到或低于预警线(180%或 170%)时,杜
成城应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日期前通过提前购回或采取补充质
押标的证券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160%
或 150%)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处置杜成城质押的标的证券及补
充的其他担保物。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杜成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
务清偿能力。具体如下:
    1、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杜成城持有公司 125,600,195 股未被质押股票,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7%;按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 4.79 元/股的收盘
价计算,上述未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 601,624,934.05 元,较低的质押比率和较高
的未被质押股份市值构成有效的安全垫。杜成城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补充质押来
满足质押比例要求,或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充足的股权转让款用以清偿债务。
    2、杜成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每年获得稳定的现金分红,且
预期未来现金分红仍将为其带来持续的收益,稳定的分红保障了杜成城的偿债能
力。
    3、杜成城除持有公司股份外,还持有其他股权投资、房产、汽车、银行存
款等多项资产,能够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此外,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杜成城未发生
过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成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二、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2018 年 1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会[2018]27 号),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质押办法》”)及配套的会员业务指南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施行,新《质押办法》施行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质押办法》
规定继续执行和办理延期,无需提前购回。
                                     8
         杜成城对手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属于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除 2017 年 9 月质押的 1 笔股票外,其余 4 笔均适用于新《质押办法》。
                                                                                   是否符合办
序号   指标          原《质押办法》                  新《质押办法》
                                                                                     法要求
              第十三条融入方是指具有股
                                       第十四条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
       资质审 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
 1                                       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         是
       查标准 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
                                                         户。
                      客户。
                                         第二十四条融入方、融出方应当在签订《业
                                         务协议》时或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在申
                                         报交易委托前,协商确定标的证券及数量、
                                         初始交易日及交易金额、购回交易日及交易
       初始交                            金额等要素。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质、
 2                         —                                                         是
       易金额                            市场情况和公司资本实力,合理确定股票质
                                         押回购每笔最低初始交易金额。融入方首笔
                                         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下同),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 50
                                             万元,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四条股票质押回购的
       股票质                           第二十六条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
              回购期限不超过 3 年,回购
 3     押回购                           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        是
              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
         期限                                             外。
                      形除外。
                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
                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在本 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
                办法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 券公司接受单只 A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
       证券公   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范围, 过该股票 A 股股本的 30%。集合资产管理计
       司接受   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单一标 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
 4     单支股   的证券数量占其发行在外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       是
       票质押   券数量的最大比例,确保选 单只 A 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 A
         比例   择的标的证券合法合规、风 股股本的 15%。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
                险可控。以有限售条件股份 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上述比例或超
                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 过上述比例后继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
                  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第六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
                                         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
              第六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依   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其
       标的证
              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   中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 60%。质押率是
       券的股
 5            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     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       是
       票质押
              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   率。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质
         率
                    的质押率上限         押率的确定应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
                                         素全面认定并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
                                         条件股份的质押率。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
                                              9
                                                                                  是否符合办
序号    指标         原《质押办法》                 新《质押办法》
                                                                                    法要求
                                        况,对质押率上限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布。
                                        第七十二条交易各方不得通过补充质押标的
       禁止的                           证券,规避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标
 6                         —                                                        是
         情形                           的证券范围、第六十六条关于单只 A 股股票
                                          质押数量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相关要求。
       5%以上
                第七十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第七十八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票质押
 7              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 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      是
       满足信
                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 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息披露
                    息披露的规定。
         要求
         综上所述,杜成城的股票质押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
     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4.86 元/股,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5.48 元/股,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5.94 元/股,股票质押平仓的风险很低。
         另外,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除杜成城持股 33.09%
     及其妹妹杜端凤持股 3.53%外,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小于 3.5%。在公司现
     有的股权分布基础上,即使公司股价出现极端情况,杜成城所质押股票全部被平
     仓,杜成城仍持有 18.62%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成立以来,杜成城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杜成城能对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控制权,因质押平仓导致的控制权变动的风
     险较小。
         (二)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1、杜成城质押数量合理,较低的股权质押比率有利于控制、降低股票质押
     融资平仓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杜成城持有公司股份 223,201,52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0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 97,601,328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43.7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7%。较低的股票质押比率符合相关的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风险控制约定,有利于控制、降低股票质押融资平仓
                                             10
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2、设置最低比例及预警比例,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动态
    公司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动态,与杜成城、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提前进行风
险预警。此外,股票价格涨跌受多种因素影响,若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考虑
到杜成城名下持有的其他未质押股票、其他股权投资、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多项资产,其可通过追加保证金、追加质权人认可的质押物、及时偿还借款本息
等多种方式避免违约处置风险,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实际控制人与相关资金融出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
相关协议内容,资金用途相关资料;
    2、访谈实际控制人有关股权质押融资的原因和资金用途相关情况,实际控
制人的资产及财产状况、对外债务情况、清偿能力;获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报
告,对实际控制人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网络核查;
    3、分析公司近期股票价格走势数据,核查分析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平仓风
险及测算控制权相关的变更风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东最新持股情况表;
    4、查阅报告期公司分红公告、定期报告、三会决议等内容,了解报告期内
公司分红情况;
    5、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对
控制权稳定相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慎性分析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实际控制人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
的相关措施,且该措施具备有效性。
    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是否经
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在有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
项目是否一致,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2)募投项目是
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具备实施项目全部资质许可,项目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在有
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
划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141,914.43           6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68,914.43           90,000.00
       (一)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1、有权机关备案
       2019 年 7 月 10 日,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濉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
备案证》(项目编码:2018-340621-32-03-022759),对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
铝箔生产项目予以备案。
       因此,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备案,备案文件
在有效期内,备案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
       2、环评程序
       2020 年 4 月 1 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下发《关于<安徽美信铝业有
限公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濉
环行审[2020]09 号),原则同意《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
子铝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
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重新审核。
       因此,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已履行环评程序,批复文件在
有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
       3、项目用地
       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
济开发区樱花西路安徽美信现有厂区,已由安徽美信取得皖(2017)濉溪县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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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第 0002898 号、皖(2017)濉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2436 号、皖(2019)濉溪
县不动产权第 0021588 号不动产权证书,证书记载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因此,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的项目用地已落实,符合土地
规划用途。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27,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无
需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无需履行环评程序、无需项目用地。
    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具备实施项目全部资质许可,项目
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募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1、国家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鼓励高精度电子铝箔项目建设
    ①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
类项目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款“信息产业”第 22 条“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
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本项目产品为高精度电子铝箔,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
池电极材料、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电极材料、印制电路板基片材料等新型电子元器
件领域,符合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和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的发展趋势。
    ②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
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
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③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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