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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30004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0 26234.49 6130.27 0 0 0
2024-11-19 26593.06 4111.86 0 0 0
2024-11-18 26748.23 3716.51 0 0 0
2024-11-15 27206.93 2796.88 0 0 0
2024-11-14 27665.74 3480.80 0 0 0
2024-11-13 28309.03 5173.22 0 0 0
2024-11-12 28315.05 11120.72 0 0 0
2024-11-11 27910.25 14297.27 0 0 0
2024-11-08 26313.17 18022.98 0 0 0
2024-11-07 23081.07 17751.35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2090.91 2.738
2 QFII 1 193.40 0.253
2024-06-30 1 其他 2 1663.10 2.177
2 基金 1 0.01 不足0.001
2024-03-31 1 其他 1 240.98 0.316
2 QFII 1 191.97 0.251
2023-12-31 1 上市公司 2 569.37 0.852
2 QFII 1 543.31 0.813
3 其他 2 262.72 0.393
2023-09-30 1 信托 1 634.28 0.95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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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08 4.28 4.28 0 51.12 218.8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07-27 2.85 3.56 -19.94 890.00 2536.5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14 3.02 3.34 -9.58 100.00 302.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纪汇广场证券营业部

2022-06-24 3.00 3.39 -11.50 160.00 480.00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纪汇广场证券营业部

2022-06-24 3.00 3.39 -11.50 100.00 300.00

买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纪汇广场证券营业部

2021-12-23 3.00 3.33 -9.91 50.00 150.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纪汇广场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纪汇广场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0-0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赛为智能: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周起如,石井艳,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8-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赛为智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刘诚,周勇,宁群仪
公告日期 2023-08-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刘诚,周勇,宁群仪,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7-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赛为智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诚,周勇,宁群仪,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1-0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赛为智能: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周起如,石井艳

赛为智能: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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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10-09

处罚对象:

周起如,石井艳,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936 号
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 8 号赛为大楼 A101 至 15 楼;
周起如,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石井艳,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
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 —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亏损 7,500 万元至 10,500 万元。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2022 年
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22,647.70 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
赛为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
定。
赛为智能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起如、时任财务总监石井艳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
规定, 对赛为智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起
如、时任财务总监石井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周起如、 石井艳上述违— 3 —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9 日

赛为智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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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8-03

处罚对象: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刘诚,周勇,宁群仪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 年 8 月 2 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7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
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
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 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勇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深
圳证监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234 号、007202235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1)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
9 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7 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或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 8 号赛为大楼 A101 至 15 楼。
    周勇,男,1962 年 10 月出生,时任赛为智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宁群仪,女,1973 年 3 月出生,时任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8 月 28 日任公司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刘诚,男,1984 年 6 月出生,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任赛为
智能财务总监。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赛为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赛为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赛为智能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保理贷款。2020 年 1 月 6 日,华兴银行向赛
为智能发放贷款 2.5 亿元。2020 年 1 月 16-22 日,周勇安排将上述贷款资金分
多笔转出,用于协助华兴银行退出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上述占用
贷款本金及手续费、利息合计 288,548,077.53 元。
    此外,2020 年 6 月 23 日,赛为智能向关联方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昊天)支付 15,000,000 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该笔资金转至深圳
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昊小贷)账户,用于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的
债务。
    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周勇等人已将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2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赛为
智能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占用资金合计 303,548,077.5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
条的规定,赛为智能应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但未
披露,导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赛为智能向深圳昊天支付 25,580,312.70 元工程预付
款,深圳昊天将上述资金转至赛为智能关联方深圳前海锦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前海锦祺)银行账户。12 月 26-30 日,前海锦祺将 25,649,047.74 元
转回赛为智能,用于冲抵赛为智能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通过上述手段,
赛为智能《2019 年年度报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25,649,047.74 元,虚减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 18,949,922.95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949,922.95 元,占当期披露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00%。
    三、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采购业务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赛为智能与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
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东莞光泰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1 月 21
日,赛为智能与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倬)签订《购销合同》
约定向广州高倬采购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设备。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广
州高倬支付货款 116,000,000 元,其中 50,000,000 元未用于购买相关设备,而
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 。 赛为智能将其中
44,247,787.61 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
本的比例,虚增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 2020 年营业收入 48,001,494.45 元、营
业成本 44,247,787.61 元、利润总额 2,313,662.01 元。
    (二)虚构分包业务
                                          3
    2019 年 12 月 10 日,赛为智能与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
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廊坊云风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2 月 20
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深圳昊天承包廊坊云风
数据中心项目高压分包工程。2020 年 5 月 28 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补
充协议》,约定增加分包工程内容。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深圳昊天支付工程预
付款 96,204,323.55 元,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债务、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赛为智
能将其中 78,227,255.96 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廊坊云风数据中心预算总收
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廊坊云风数据中心 2020 年营业收入 82,806,257.24 元、
营业成本 78,227,255.96 元、利润总额 2,094,813.56 元。
    赛为智能《2020 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130,807,751.69
元、营业成本 122,475,043.57 元、利润总额 4,408,475.57 元,占公司 2020 年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约为 8.33%、7.95%、6.95%。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托合同、购销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银行回单、银行资
金流水、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赛为智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赛为智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
漏、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
项的规定。赛为智能上述行为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周勇时任赛为智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并组织实
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
是对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群仪时任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8 月 28 日任公
司财务总监,知悉周勇资金占用事项并协助周勇寻找资金通道,安排人员伪造购
销合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伪造入库单据等,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是对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4
人员。
    刘诚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任赛为智能财务总监,其自认在
2020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根据宁群仪指示向会计师隐瞒深圳昊天与赛为智能的
关联关系;审计机构关注到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广州高倬等业务存在异常,刘
诚也认为存在问题,但未能勤勉尽责。刘诚签署《2020 年年度报告》,是对赛为
智能《2020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周勇作为赛为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董事会隐瞒资金占用事
项导致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
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
罚款;
    二、对周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罚款 1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00 万元;
    三、对宁群仪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刘诚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
                                     5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
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上述违规情况,公司已经整改完毕,相关人员已将所涉资金的本金及利
息全部归还。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8-03

处罚对象:

刘诚,周勇,宁群仪,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当事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或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8号赛为大楼A101至15楼。
周勇,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赛为智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宁群仪,女,1973年3月出生,时任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2月13日至8月28日任公司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刘诚,男,1984年6月出生,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7月15日任赛为智能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赛为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赛为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12月27日,赛为智能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保理贷款。2020年1月6日,华兴银行向赛为智能发放贷款2.5亿元。2020年1月16-22日,周勇安排将上述贷款资金分多笔转出,用于协助华兴银行退出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上述占用贷款本金及手续费、利息合计288,548,077.53元。
此外,2020年6月23日,赛为智能向关联方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昊天)支付15,000,00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该笔资金转至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昊小贷)账户,用于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的债务。
截至2022年6月27日,周勇等人已将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赛为智能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占用资金合计303,548,077.5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赛为智能应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但未披露,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26日,赛为智能向深圳昊天支付25,580,312.7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昊天将上述资金转至赛为智能关联方深圳前海锦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锦祺)银行账户。12月26-30日,前海锦祺将25,649,047.74元转回赛为智能,用于冲抵赛为智能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通过上述手段,赛为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5,649,047.74元,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949,922.95元,虚增利润总额18,949,922.9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00%。
三、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采购业务
2019年11月15日,赛为智能与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东莞光泰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1月21日,赛为智能与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倬)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广州高倬采购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设备。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广州高倬支付货款116,000,000元,其中50,000,000元未用于购买相关设备,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赛为智能将其中44,247,787.61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2020年营业收入48,001,494.45元、营业成本44,247,787.61元、利润总额2,313,662.01元。
(二)虚构分包业务
2019年12月10日,赛为智能与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廊坊云风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2月20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深圳昊天承包廊坊云风数据中心项目高压分包工程。2020年5月28日,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分包工程内容。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深圳昊天支付工程预付款96,204,323.55元,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债务、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赛为智能将其中78,227,255.96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廊坊云风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廊坊云风数据中心2020年营业收入82,806,257.24元、营业成本78,227,255.96元、利润总额2,094,813.56元。
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130,807,751.69元、营业成本122,475,043.57元、利润总额4,408,475.57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约为8.33%、7.95%、6.95%。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托合同、购销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银行回单、银行资金流水、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赛为智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赛为智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赛为智能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周勇时任赛为智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并组织实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对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群仪时任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2月13日至8月28日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周勇资金占用事项并协助周勇寻找资金通道,安排人员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伪造入库单据等,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对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诚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7月15日任赛为智能财务总监,其自认在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根据宁群仪指示向会计师隐瞒深圳昊天与赛为智能的关联关系;审计机构关注到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广州高倬等业务存在异常,刘诚也认为存在问题,但未能勤勉尽责。刘诚签署《2020年年度报告》,是对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周勇作为赛为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董事会隐瞒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万元;
三、对宁群仪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刘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7月31日

赛为智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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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7-19

处罚对象:

刘诚,周勇,宁群仪,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44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2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7月18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9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第10.5.1条、10.5.2条和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勇先生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234 号、00720223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1)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
9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目前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是最终结果,最终结果以深圳证监局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先生、宁群仪女士、刘诚先生: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
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赛为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12月27日,赛为智能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保理贷款。2020年1月6日,华兴银行向
赛为智能发放贷款2.5亿元。2020年1月16-22日,周勇安排将上述贷款资金
分多笔转出,用于协助华兴银行退出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上述占
用贷款本金及手续费、利息合计288,548,077.53元。
此外,2020年6月23日,赛为智能向关联方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吴天)支付15,000.000元工程预付款,深圳臭天将该笔资金转至深圳
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臭小贷)账户,用于偿还周勇对德昊小贷的
债务。
截至2022年6月27日,周勇等人已将上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赛为
智能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占用资金合计303,548,077.5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
条的规定,赛为智能应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但未
披露,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26日,赛为智能向深圳臭天支付25,580,312.70元工程预付
款,深圳吴天将上述资金转至赛为智能关联方深圳前海锦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前海锦祺)银行账户。12月26-30日,前海锦祺将25,649,047.74元
转回赛为智能,用于冲抵赛为智能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通过上述手段
赛为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5,649,047.74元,虚减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18,949,922,95元,虚增利润总额18,949,922.95元,占当期披露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00%。三、虚构业务并确认收入、利润,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与广州高体的采购业务2019年11月15日,赛为智能与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
总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东莞光泰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1月21
日,赛为智能与广州高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体)签订《购销合同》
约定向广州高体采购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设备。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广
州高倬支付货款116,000.000元,其中50,000,000元未用于购买相关设备,而
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违法事实一)。赛为智能
将其中44,247,787.61元结转至工程成本,并根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
总成本的比例,虚增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2020年营业收入48,001,494,45元、营业成本44,247,787,61元、利润总额2,313,662.01元。
(二)虚构与深圳昊天的分包业务2019年12月10日,赛为智能与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施
工承包合同》,约定赛为智能担任廊坊云风数据中心的施工总承包单位。12月20
日,赛为智能与深圳吴天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深圳吴天承包廊坊云风数据中心项目高压分包工程。2020年5月28日,赛为智能与深圳吴天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分包工程内容。经查,赛为智能累计向深圳臭天支付工程预付款96,204,323.55元,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用于上述协助华兴银行退出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违法事实一)、偿还周勇对德吴小贷债务(违法事实一)、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违法事实二)。赛为智能将其中78,227,255.96元结转至工程
成本,并根据廊坊云数据中心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比例,虚增廊坊云风数据中
心2020年营业收入82,806,257,24元、营业成本78,227,255.96元、利润总额
2,094,813.56元。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130,807,751.6元、营业成本122,475,043,57元、利润总额4,408,475,57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约为8,33%、7,95%、6.95%。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托合同、购销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银行回单、银行资金流水、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我局认为,赛为智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养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赛为智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截的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赛为智能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周勇作为赛为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并组织实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年年度
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宁群仪时任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8月28日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周勇资金占用事项并协助周勇寻找资金通道,安排人员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伪造入库单据等,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签暑《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刘诚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7月15日任赛为智能财务总监,其自认在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根据宁群仪指示向会计师隐瞒深圳吴天与赛为智能的关联关系;审计机构关注到赛为智能与深圳吴天、广州高倬等业务存在异常,刘诚也认为存在问题,但未能勤勉尽贵。刘诚签署《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周勇向董事会隐瞒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涉嫌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
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
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
罚款;
二、对周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
罚款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万元;
三、对宁群仪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刘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
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二、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5.1条、
10,5,2条和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深圳证
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吸取
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
3、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赛为智能: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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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1-01

处罚对象: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周起如,石井艳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 1044 号
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 8 号赛为大楼 A101 至 15 楼;
周勇,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起如,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井艳,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
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 —
2021 年 8 月 31 日,赛为智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根据《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赛
为智能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所涉事项、无商
业实质的支出、数据中心业务及其他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
别调整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净利润”) -1,771.94 万元、 -4,891.72 万元、 -9,210.71
万元。 2022 年 4 月 28 日,赛为智能披露《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赛为智能经全面自查发现以前年
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再次进行了追溯调整,分别再调整净利润 4,304.2 万元、
3,207.07 万元、 -27,843.18 万元,调整金额占前次更正后净利润
比例的绝对值分别为 74.75%、 6.17%、 184.16%。赛为智能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首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净利润不准确,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调整后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对多个年度的财
务报表进行二次更正,情节严重。
赛为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赛为智能董事长周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 对赛为智能上述— 3 —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赛为智能总经理周起如、财务总监石井艳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 对
赛为智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十六条的规
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勇给予公开谴
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起如、财务总
监石井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赛为智能、周勇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
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 周起如、 石井艳
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4 —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1 月 1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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