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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张
公路19号;
包志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
张利乾,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7月28日上午,宝通科技参股公司北京哈视奇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视奇”)在第三方媒体平台上发布标题为
“哈视奇牵手华为、抖音,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报道,称“在
AR游戏领域,哈视奇已与字节跳动达成多款AR游戏的独家合作”。
7月28日下午13:34分,宝通科技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
复投资者关于哈视奇新游戏版号下发及进展的问题时称“哈视奇
继续与华为、抖音等平台深入布局AR/VR产业”。7月28日下午
14:50分左右,宝通科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旗下哈视
奇牵手华为、抖音,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报道,称“哈视奇
更是与字节跳动(抖音)达成独家代理合作,为抖音独家定制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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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并且有多款游戏正在洽谈中”,后经多家媒体转发上述报道。
宝通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于7月28日、29日连续涨停。7月29日
晚间,抖音官方信息发布账号披露字节跳动及抖音决定取消与哈
视奇已达成的所有合作。宝通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于7月30日跌停。
7月30日晚间,宝通科技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以下简称《说明公告》)称,宝通科技持有哈视奇股权14.01%,
哈视奇近几年对于宝通科技的净利润贡献值为零;此次抖音取消
与哈视奇已经达成的所有合作不会影响宝通科技业绩,也不会对
宝通科技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等产生任何影响。8月3日晚间,
宝通科技在《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以
下简称《关注函回复》)中说明了哈视奇与抖音前期合作的实际情
况,并披露宝通科技对外宣传工作人员直接使用“旗下”等字眼
作为报道标题、相关报道中引用“多款”的表达方式等存在不够
准确、不够严谨的情况,宝通科技确实未能谨慎评估上述媒体报
道对公司股价及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未能及时提示相关风险。
宝通科技在媒体出现参股公司与抖音合作事项的报道时,未
及时核实、谨慎评估相关事项可能对宝通科技股票交易或者投资
决策产生的影响,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对宝通科技的影响,直
至抖音发布取消与哈视奇已达成的所有合作相关信息后,宝通科
技才于7月30日晚间、8月3日晚间分别披露《说明公告》《关
注函回复》。
宝通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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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2.13条、第8.1.5条的
规定。
宝通科技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包志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3.22条的规定,对宝通科技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宝通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利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
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第3.7.3条的规定,对宝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包志
方、董事会秘书张利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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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