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信息园西路81号16层1-2号;
熊建新,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袁春峰,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月31日,金亚科技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万元至300万元。2月28日,金亚科技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210万元。4月30日,金亚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亏损2,321万元。金亚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差异金额较大,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未及时修正。
金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
金亚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熊建新、财务负责人袁春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熊建新、财务负责人袁春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