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任刚要,刘健,吴越,王腾,王辉,章建强,钱小鸿,陈才君,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4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
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1年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公司被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各期发生额分别为50,398.00
万元、97,657.40万元、71,725.405万元;公司参股公司杭州银江智慧产业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被银江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公司的投资款被占用金额为21,461.73万
元。根据《银江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未及时对
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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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19年,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项目数据披露不准确。根据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错报进行差错更正。
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银江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5号)针对
上述事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警示。
针对上述事项,截止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相关资金占用问题已消
除;公司已于2021年4月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自查说
明》,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予以披露。此外,控股股东、公司、
相关责任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
问题,以此为鉴,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加强了对《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1年7月收到深交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公司在2021年4月26日的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自
查说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资金往来、应付账款、
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2018年度累计发生
金额50,398万元,累计偿还金额45,398万元,2018年年末占用资金余额5,000
万元;2019年度累计发生金额97,657.4万元,累计偿还金额84,335万元,
2019年年末占用资金余额18,322.4万元;2020年1-9月累计发生金额
71,725.41万元,累计偿还金额90,047.81万元,截至2020年10月22日,本金
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
此外,2018年至2020年期间,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参股的杭
州银江智慧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特定项目投资,再由被投
资方将资金转入银江集团及其关联方。按照公司2020年末对产业基金的实缴
出资比例计算,银江集团形成对公司的间接占用本息合计21,461.73万元。截
至2021年4月12日,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产业基金对公司的间接资金占
用已全部消除。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处分
告知书[2021]第{44}号),深交所对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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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王辉及刘健及公司董事长陈才君、总经理王腾、财务总监任刚要、
时任董事长吴越、时任总经理章建强、时任财务总监钱小鸿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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