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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30000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8 82455.22 2753.50 75.11 1481.94 2.89
2024-04-17 82132.21 1794.90 72.28 1392.13 0.44
2024-04-16 81869.21 1878.04 76.43 1422.38 0.77
2024-04-15 81663.21 2156.65 76.64 1474.57 2.77
2024-04-12 81502.33 579.86 74.89 1417.69 4.52
2024-04-11 81768.68 1238.47 71.32 1359.38 0.72
2024-04-10 81912.78 1625.31 71.20 1349.32 0.72
2024-04-09 82061.55 987.82 75.00 1453.58 3.23
2024-04-08 82816.65 1520.09 74.18 1417.66 1.64
2024-04-03 82461.22 1611.57 76.11 1484.22 0.7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80 10793.96 10.501
2 其他 5 11.46 0.011
2023-09-30 1 其他 5 41607.15 40.476
2 基金 17 2903.88 2.825
2023-06-30 1 其他 8 42261.52 41.113
2 基金 197 8252.79 8.028
2023-03-31 1 其他 5 42052.57 40.909
2 基金 6 1204.11 1.171
3 社保 1 800.00 0.778
2022-12-31 1 其他 7 42251.20 41.103
2 基金 130 3876.65 3.771
3 社保 1 1200.00 1.16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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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09 19.38 19.38 0 28.48 551.99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4-03-28 18.95 18.95 0 117.39 2224.61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3-11-01 21.45 18.02 19.03 24.90 534.11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11-01 21.45 18.02 19.03 22.50 482.63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太平街证券营业部

2023-10-16 14.84 18.07 -17.87 22.30 330.93

买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10-11 15.10 18.47 -18.25 15.80 238.58

买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5-0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于德翔,周君,宋国峰,杜波,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7-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特锐德: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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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5-05

处罚对象:

于德翔,周君,宋国峰,杜波,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36 号;
于德翔,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君,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杜波,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宋国峰,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经查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特锐德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显示,因对多个经营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 特锐— 2 —
德对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 2021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调减 2017 年利润总额 11,547.01 万元、
占调整前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39.27%,调减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8,675.65 万元、占调整前净
利润的比例为 31.17%;调增 2020 年利润总额 4,328.70 万元,占
调整前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35.13%。
特锐德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特锐德董事长于德翔、总裁周君、 财务总监杜波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
特锐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特锐德时任总裁宋国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特锐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 —
二、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德翔、总裁周
君、财务总监杜波、时任总裁宋国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5 月 5 日— 4 —

特锐德: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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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7-09

处罚对象: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1-04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于2021年7月6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4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文件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21日,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滴滴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惠迪天津”)与特来电签署协议,出资1亿元设立合营企业小桔特来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惠迪天津、特来电分别持股60%、40%。
    合营企业于2019年7月停止营业,并提交了注销流程。
    由于合营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未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惠迪天津和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别给予惠迪天津与特来电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合营企业于2018年3月16日成立,于2019年7月停止营业,并提交了注销流程。在合营企业设立期间,主营业务为向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开展业务量较小,仅建有2个充电场站,合计35根充电桩。合营企业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约230万元,约占公司同期合并营业收入的0.018%;上述罚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07%和0.289%。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控股子公司违法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律合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在日常经营及对外投资活动中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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