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 30 日,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向陆丰核电出具《行政处罚决
定书》(陆丰市碣石自然资源行处(2022) 1 号),认为陆丰核电未经批准,擅自
于 2013 年占用位于陆丰市碣石镇的 174,823.89 平方米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陆丰核电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 15 日内拆除在违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17.41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状;(2) 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174,806.48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和其他设施; (3) 罚款 1,889,560.15 元。陆丰核电已缴纳上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