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区洪德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区洪德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金融中心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3-02-27
宏恒胜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中国淮安海关向宏恒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关缉简违字[2020]0001号),对宏恒胜在进口线路板显影机过程中,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行为处罚款0.3万元。2020年11月25日,宏恒胜缴纳了前述行政处罚的罚款。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违法行为应当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宏恒胜所受处罚系该法定幅度范围内的偏低金额的处罚,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中国皇岗海关向发行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物综决字[2019]0343号),对发行人申报货物与实际不符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2019年5月31日,公司缴纳了前述行政处罚的罚款。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违法行为应当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所受处罚系该法定幅度范围内的下限处罚,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