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因江苏和胜新能源生产车间西侧安全出口堆放成品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溧(消)行罚决字[2021]0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江苏和胜新能源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一万元处罚属于罚则区间内的较低金额。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已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江苏和胜新能源已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并整改完毕,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事项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没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江苏和胜新能源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