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向开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向开兵,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向开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5月17日至23日期间,向开兵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被
动减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展示”)股
票合计1,046,000股,占易尚展示总股本的0.67%,减持金额共计
2,245.47万元。向开兵未能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
向开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决定对向开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向开兵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