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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迪(00274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9-30 1 其他 4 4633.82 11.219
2023-06-30 1 其他 4 4673.82 11.316
2023-03-31 1 其他 3 4270.71 10.546
2022-12-31 1 其他 4 5010.01 12.371
2022-09-30 1 其他 4 5138.52 12.68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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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1-17 0.42 0.42 0 30.00 12.6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颐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茶圣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16 0.44 0.44 0 30.00 13.2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茶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江苏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16 0.44 0.44 0 30.00 13.20

买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婺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茶圣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10 0.53 0.53 0 30.00 15.9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茶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江苏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05 0.62 0.62 0 30.00 18.6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茶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江苏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2-09-06 3.19 3.37 -5.34 32.00 102.08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燕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燕山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5-0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朱新武,李城峰,狄爱玲,苏日明,苗志国,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2-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爱迪尔: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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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5-06

处罚对象:

朱新武,李城峰,狄爱玲,苏日明,苗志国,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布心路 3033 号水贝壹号 A 座 15 楼;
苏日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狄爱玲,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时任董
事长、 副总经理;
苗志国,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总
经理;
朱新武,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
李城峰,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2 —
经查明,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迪尔” 或“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爱迪尔在 2017 年至 2018 年度内,通过员工苏某个人银行账
户为公司账外支付多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报酬、客户销售返利、
租赁费等,其中 2017 年金额合计为 397 万元, 2018 年金额合计
为 377.53 万元。 2017 年 6 月, 爱迪尔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
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盘珠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 年至 2018 年度内,大盘珠宝通过员工江某个人银行账户为
大盘珠宝账外支付员工工资报酬、利息费用等多项费用,并以其
个人银行账户向大盘珠宝客户的相关个人转账后再转回至大盘珠
宝银行账户作为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款,虚增大盘珠宝营
业收入。通过上述方式,大盘珠宝 2017 年虚增收入金额合计
2,537.84 万元、多计利润 1,279.39 万元; 2018 年虚增收入金额
合计 2,040.10 万元、多计利润 1,080.23 万元。因此, 爱迪尔通
过公司员工苏某和大盘珠宝员工江某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支付各类
费用、虚增收入的方式,在 2017年、2018年分别多计利润 1,676.39
万元和 1,457.77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5 日, 爱迪尔披露《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17 年、 2018 年的净利润在更正前
后的变动比例分别为 32.72%和 41.38%。
二、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及收益权特殊事项
爱迪尔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3 —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向狄爱玲等 5 名股东非公开发行股
票 3,058.69 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上市。其
中,狄爱玲等 4 名股东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有 1,209.45 万股
系与多名公司员工、客户签订《协议书》,由员工、客户支付股票
认购款,股票收益权归员工、客户所有。上述事项经公司非正式
决策程序决议。 爱迪尔未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
上市公告书》及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情况。
爱迪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8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爱迪尔时任董事长苏日明,时任董事、 总经理苗志国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
定,对爱迪尔违规行为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爱迪尔时任董事长狄爱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爱迪尔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
任。 狄爱玲作为股东、时任副总经理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
对爱迪尔违规行为二负有重要责任。
爱迪尔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朱新武未能恪尽职守、履— 4 —
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爱迪
尔违规行为二负有重要责任。
爱迪尔时任财务总监李城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爱迪尔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 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 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苏日
明, 股东、时任董事长、副总经理狄爱玲,时任董事、 总经理苗
志国,时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朱新武,时任财务总监李城峰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5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5 月 6 日— 6 —

爱迪尔: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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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2-08

处罚对象:

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2-007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
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珠宝”)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
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千年珠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江西省某两家新
能源有限公司开具合计 194,040,717. 62 元发票,税额 25,225,292.38 元,非法获
利 262,803 元,被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没收其上述违法所得
262,803 元,并处人民币 500,000 元罚款。
    本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9.5.1 条、9.5.2 条、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管控,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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