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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00272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2-12 27867.49 846.83 17.59 71.42 0
2026-02-11 27772.08 174.33 17.59 74.05 0.04
2026-02-10 28064.27 586.01 17.72 74.42 0.06
2026-02-09 27848.80 490.53 17.66 73.64 0
2026-02-06 27715.19 549.51 17.68 72.84 0.08
2026-02-05 27699.31 258.23 17.73 72.87 0.32
2026-02-04 28025.38 137.37 17.64 71.97 0.03
2026-02-03 28432.38 1352.74 17.95 71.98 0
2026-02-02 28701.75 1148.30 17.95 74.85 0.05
2026-01-30 28828.22 985.36 17.97 76.55 0.09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9 54226.20 50.344
2 上市公司 1 637.96 0.592
3 基金 2 505.00 0.469
2025-06-30 1 其他 11 59782.86 55.503
2 基金 42 1803.77 1.675
2025-03-31 1 其他 11 59976.14 55.682
2024-12-31 1 其他 12 60970.49 56.605
2 基金 64 2079.27 1.930
2024-09-30 1 其他 10 61012.12 56.64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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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102 7.85 7.85 0 636.94 4999.9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20241119 6.78 6.78 0 31.00 210.1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40722 6.90 6.90 0 56.73 391.44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709 6.50 6.50 0 50.00 325.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自强路证券营业部

20240529 6.73 6.73 0 100.00 673.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自强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19 7.03 7.03 0 56.73 398.81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1-3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龙大美食: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凌,杨晓初,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龙大美食: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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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6-01-30

处罚对象:

张凌,杨晓初,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16 号
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食
品工业园区;
杨晓初,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凌,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龙大
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5 号)、
《关于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6〕6 号),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大美食)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第1页
2021 年至 2024 年,龙大美食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
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上述行为导致龙大美食相关定期报告信
息披露不准确。
龙大美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龙大美食董事长、总经理杨晓初,时任财务总监张凌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
规定,对龙大美食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晓初,
时任财务总监张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龙大美食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30 日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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